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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养殖、经营)中请程序 非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中请, 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进行核查 认为符合利用条件,发给固定格武申请表,并签署意 见后,上报地(市)主管部门 地(市)生管部门进行实地复核,同意后签署意见上 报省级主管部门 省级部门复核同意后,签署文件并由地(市)生管部 门具体盖章发给利用许可证。 凭利用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电请营业执照 国家级保护动物的养殖和经营直接向省级部门車请 报国家林业局中核批谁利用(养殖、经营)申请程序(非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 •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进行核查, 认为符合利用条件,发给固定格式申请表,并签署意 见后,上报地(市)主管部门; • 地(市)主管部门进行实地复核,同意后签署意见上 报省级主管部门; • 省级部门复核同意后,签署文件并由地(市)主管部 门具体盖章发给利用许可证。 • 凭利用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 国家级保护动物的养殖和经营直接向省级部门申请, 报国家林业局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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