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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 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公司法》 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 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 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 同意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如果被执 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又不同意转让 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后,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己冻结股权或者投 资权益的转移手续,造成己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转移的股权或者投资权益价值 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379 (五)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强制转移被执行人向第三人实现债权的权 利,从而满足权利人权利的执行程序。 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以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为执行对象的。它以债权人对债务人 的实体和程序代位权为理论基础,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已经审理过的债权债务关系 以及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之间没有经过审理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一并进行 处理。 根据《执行规定》第56条和第61条,执行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是指被执行人在执行根据所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时,不能清偿执 行根据所确定的债务。至于不能清偿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 也可能是因为被执行人已经丧失了偿还能力。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已经到期的合法债权 这要求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既要合法,又要到期,并且尚未经过审理。已经经过 审理的债权,由于法院不得重复受理,法院不能再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 3.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申请 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而只根据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申请向 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申请,通常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4.第三人在履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务 379同上,第53-56条。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 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公司法》 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 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 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 同意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如果被执 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又不同意转让 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后,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或者投 资权益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转移的股权或者投资权益价值 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379 (五)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强制转移被执行人向第三人实现债权的权 利,从而满足权利人权利的执行程序。 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以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为执行对象的。它以债权人对债务人 的实体和程序代位权为理论基础,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已经审理过的债权债务关系 以及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之间没有经过审理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一并进行 处理。 根据《执行规定》第 56 条和第 61 条,执行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是指被执行人在执行根据所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时,不能清偿执 行根据所确定的债务。至于不能清偿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 也可能是因为被执行人已经丧失了偿还能力。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已经到期的合法债权 这要求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既要合法,又要到期,并且尚未经过审理。已经经过 审理的债权,由于法院不得重复受理,法院不能再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 3.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申请 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而只根据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申请向 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申请,通常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4.第三人在履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务                                                               379 同上,第 53‐5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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