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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民法总论 英文名称: Civil law 总学时:60 其中:实验课学时 学分:3 先修课程:法学基础理论 教材:中山大学出版社《民法总论》。 参考教材:《民法总论》(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 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民法总则》(王泽鉴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课程性质:法学本科专业基础课,必修。 教学目标 使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对民法所涉及的基本法律制度有 所认识,掌握民法学涉及的基本概念,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 内容有最基本的认识。学生在完成本课程学习后,应能够: 1、学会分析各类民事法律关系,了解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原理 及对应的法律规范; 2、对各类民事主体的概念、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熟练掌握; 3、学会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对基本的民事纠纷可 以找到解决的基本方法 4、通过学习,为今后物权法、债权法律制度等学科的学习奠定扎实2 课程名称: 民法总论 英文名称: Civil Law 总 学 时: 60 其中: 实验课 学时 学 分: 3 先修课程: 法学基础理论 教 材: 中山大学出版社《民法总论》。 参考教材: 《民法总论》(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 《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民法总则》(王泽鉴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课程性质: 法学本科专业基础课,必修。 教学目标: 使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对民法所涉及的基本法律制度有 所认识,掌握民法学涉及的基本概念,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 内容有最基本的认识。学生在完成本课程学习后,应能够: 1、学会分析各类民事法律关系,了解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原理 及对应的法律规范; 2、对各类民事主体的概念、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熟练掌握; 3、学会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对基本的民事纠纷可 以找到解决的基本方法; 4、通过学习,为今后物权法、债权法律制度等学科的学习奠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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