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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扣缴义务人10日内设置账簿;无建账能力的可聘请机构或税务认可人员代理;有困 难的,可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税控装置。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账务 处理(P417) ②备案制度。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 税务机关备案。 ③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发票管理 ①发票的印制: 增值税专用发禀只能由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税就不行)指定企业印制;其它发票由省级国 税、地税指定企业印制 ②发票的领购: 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领购发票;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提供者,可要求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增值税 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其它纳税人可到税务所去代开) ③发票的开具、使用、取得管理:P418共7条。如: 不得跨省使用,不得跨规定使用地区、进出境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④发票的保管:分税务机关保管和纳税人保管两个层次。建立专人、专库、专账、交接、盘 点制度 ·⑤发票的缴销:包括发票收缴和发票销毁。发票只能由税务机关按规定销毁。收缴的发票不 一定都要销毁。 3、税控管理 不能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撞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申报管理 1、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没有应纳税款、享受减税免税均应申报。 2、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期限(法定、确定) 3、纳税申报的要求 4、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邮戳为准)、数据电文、定期定额纳税人实行简易申 报、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 5、延期申报管理:县级税务机关:批缓报、省级税务机关:批缓交。 第三节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原则P421-423 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 2、只能依法征税 ·3、不得违法开、停、多、少征、提前或延缓征收、摊派税款 4、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征税。 ·5、税务机关扣押、查封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4 15日内,扣缴义务人10日内设置账簿;无建账能力的可聘请机构或税务认可人员代理;有困 难的,可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税控装置。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账务 处理(P417) • ②备案制度。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 税务机关备案。 • ③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 2、发票管理 • ①发票的印制: •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税就不行)指定企业印制;其它发票由省级国 税、地税指定企业印制 • ②发票的领购: • 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领购发票;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提供者,可要求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增值税 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其它纳税人可到税务所去代开) • ③发票的开具、使用、取得管理:P418共7条。如: • 不得跨省使用,不得跨规定使用地区、进出境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 ④发票的保管:分税务机关保管和纳税人保管两个层次。建立专人、专库、专账、交接、盘 点制度 • ⑤发票的缴销:包括发票收缴和发票销毁。发票只能由税务机关按规定销毁。收缴的发票不 一定都要销毁。 • 3、税控管理 • 不能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纳税申报管理 • 1、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没有应纳税款、享受减税免税均应申报。 • 2、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期限(法定、确定) • 3、纳税申报的要求 • 4、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邮戳为准)、数据电文、定期定额纳税人实行简易申 报、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 • 5、延期申报管理:县级税务机关:批缓报、省级税务机关:批缓交。 第三节 税款征收 • 一、税款征收的原则P421-423 • 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 • 2、只能依法征税 • 3、不得违法开、停、多、少征、提前或延缓征收、摊派税款 • 4、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征税。 • 5、税务机关扣押、查封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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