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9134130071174766H 本公司前身为安徽宿州科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宿州科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97年8月 8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安徽省科苑应用技术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字[20第53号文批准,公司于2000年5月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股票4000股 公司股票于2000年6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工程、精细化工 新型建筑材料、机械电子领域高新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 i让:本集团及其直属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出口及科技、生产所需技术、原辅材 务的变化情况(如有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49号文核准,2010年1月本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 管理、经营及咨询,基础建设投资,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及房屋出租,公寓酒店管理,装饰装潢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销售,项目投资 上市初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字20005号文批准,公司于200年5月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股票400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400万股,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公司股份4914万股,占当时本公 司总股本的522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第一次变更情况 2006年12月29日,公司接到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2007)宿中法 执字第06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将其持有的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的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500万股变卖给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份过户手续完成后,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2007年9月初,经司法裁定到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的1096万股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过户 续已完成(详见2007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96万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884%,为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由于上述股权过户完成,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0万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的1210%被动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情况(如有) 三、控股股东第二次变更情况 2008年1月15日,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卓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00万股限售流通股份(当时占本公司 股份总额的887%)转让给中弘卓业 2008年4月21日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100万股限 售流通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的887%,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0年1月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向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78,326,98股股份、向建银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 59,946,683股股份。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397,826,988股,占当时本 公司总股本的70.75%,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即控股股东。 2011年2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2,273,671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716,08579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的70.75%,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013年8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9股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6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00711774766H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 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本公司前身为安徽宿州科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宿州科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7 年 8 月 18 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安徽省科苑应用技术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字[2000]第 53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00 年 5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 A 股股票 4000 万股, 公司股票于 2000 年 6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工程、精细化工、 新型建筑材料、机械电子领域高新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本集团及其直属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出口及科技、生产所需技术、原辅材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49 号文核准,2010 年 1 月本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 管理、经营及咨询,基础建设投资,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及房屋出租,公寓酒店管理,装饰装潢,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销售,项目投资。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 情况(如有) 一、上市初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字[2000]第 53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00 年 5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 A 股股票 4000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400 万股,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公司股份 4914 万股,占当时本公 司总股本的 52.2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控股股东第一次变更情况 200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接到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2007)宿中法 执字第 06 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将其持有的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的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 1500 万股变卖给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2007 年 9 月初,经司法裁定到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的 1096 万股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过户手 续已完成(详见 2007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096 万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8.84%,为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由于上述股权过户完成,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500 万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的 12.10%,被动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控股股东第二次变更情况 2008 年 1 月 15 日,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弘卓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100 万股限售流通股份(当时占本公司 股份总额的 8.87%)转让给中弘卓业。 2008 年 4 月 21 日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100 万股限 售流通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的 8.87%,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0 年 1 月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向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378,326,988 股股份、向建银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 59,946,683 股股份。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397,826,988 股,占当时本 公司总股本的 70.75%,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即控股股东。 201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实施了 201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2,273,671 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716,088,579 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的 70.75%,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实施了 201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9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