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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2.立法权限划分(立法体制)与法律文件体系(立法体系) 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 家立法权,制定法律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 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 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 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特别 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立法程序 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 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岀: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 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其实,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 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杈利,二是依法承 担并履行义务。因此,不能将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在法 1《立法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7 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2.立法权限划分(立法体制)与法律文件体系(立法体系) 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 家立法权,制定法律。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 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 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1的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 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特别 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立法程序 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 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 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其实,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 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 担并履行义务。因此,不能将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在法 1 《立法法》所 称较大 的市 是指省 、自治 区的人 民政府 所在地 的市, 经济 特区所 在地的 市和经 国务院 批准的 较大的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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