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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认定办法 ·1、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认定手续。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 别向其机构所在地申请办理认定手续 2、提供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合同章程、账号证明,其他) 3、填写申请认定表 4、审批权限:县级以上税务机关30日内 5、新开业的企业的认定 6、特殊认定:未超过标准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 人:总分支机构的认定;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7、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规定 8、2002年1月1日起,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均按 般纳税人征税。 (三)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2005年新增内容) (一)、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 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 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进入纳税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转为一般纳税人 ·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人员50 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对经营规模较大 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 1、案头审核 2、约谈 3、实地查验 (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四)、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 ·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般纳税人计算销项税额采用两档税率4 •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企业。 • 2、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 3、非企业性单位。 •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认定办法 • 1、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认定手续。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 别向其机构所在地申请办理认定手续。 • 2、提供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合同章程、账号证明,其他) • 3、填写申请认定表 • 4、审批权限: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30日内 • 5、新开业的企业的认定 • 6、特殊认定:未超过标准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 人;总分支机构的认定;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 7、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规定 • 8、2002年1月1日起,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均按 一般纳税人征税。 • (三)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2005年新增内容) • (一)、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 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 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 理。 • 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进入纳税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转为一般纳税人。 • 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人员50 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对经营规模较大 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 (二)、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 • 1、案头审核 • 2、约谈 • 3、实地查验 • (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 (四)、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 • 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 一般纳税人计算销项税额采用两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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