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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二章 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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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作为流转税中最重要的税种,是本教材中内容最丰富、篇幅最长、重点难点最多的一 章,是考生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每年考试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综合题型,既可 单独出题,也可与其他税种结合出题,一般5-7题,分数在1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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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 本章作为流转税中最重要的税种,是本教材中内容最丰富、篇幅最长、重点难点最多的 章,是考生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每年考试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综合题型,既可 单独出题,也可与其他税种结合出题,一般5-7题,分数在15-20分 历年分值分布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综合题合计 202年∏分 分 2003年 2004年2分 2分 2分 6分 15分 本章新增及变化内容: ·1、其他征免税中删除了“校办企业免税的规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即征即退政策”。 2、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P27 3、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P31-34 4、增加了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的抵扣规定。P39 5、增加了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P41 6、变更了进项税额抵扣时间限定。P44 7、增加了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P45 8、增加了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的税款抵扣的计算。P47 9、新增第六节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P47-50 10、增加了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管理。P65 11、增加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P86 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 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P25 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P26 ①货物期货;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③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的业务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 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作为流转税中最重要的税种,是本教材中内容最丰富、篇幅最长、重点难点最多的一 章,是考生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每年考试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综合题型,既可 单独出题,也可与其他税种结合出题,一般5-7题,分数在15-20分。 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02 年 1 分 1 分 1 分 6 分 5 分 14 分 2003 年 1 分 1 分 1 分 8 分 9 分 20 分 2004 年 2 分 2 分 2 分 3 分 6 分 15 分 本章新增及变化内容: • 1、其他征免税中删除了“校办企业免税的规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即征即退政策”。 • 2、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P27 • 3、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P31-34 • 4、增加了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的抵扣规定。P39 • 5、增加了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P41 • 6、变更了进项税额抵扣时间限定。P44 • 7、 增加了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P45 • 8、增加了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的税款抵扣的计算。P47 • 9、新增第六节 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P47-50 • 10、增加了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管理。P65 • 11、增加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P86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 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P25 一、征税范围 •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 ①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 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P26 • ①货物期货; •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 ③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的业务; •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主要有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下面重点介绍视同销售行为,即没有直接发生销售,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行为征税,通常有8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P26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例:某计算机公司,发往外省市分支机构20台计算机用于销售,每台不含税售价9000元。则在 将计算机移交时,应计算销项税额为:20×9000×17%=30600(元) 注:以下几种行为,用于企业外部含“购买”,用于企业内部不含“购买”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如:某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一批货物,用于本企业职工浴室,应当征收增值税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如:某服装厂,将自产的服装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批产品成本10万元,利润率为10% 当月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为18万元,则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为18万元。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如:某计算机公司,为即将举行的全国体育运动会赠送计算机50台,每台不含税价格为9000 元,则销项税额=50×9000×17%=76500元 又如:某商场,开展促销活动,买一赠一。在这次活动中,销货取得销售额为10万元。赠送商 品价值0.5万元,因未取得收入,所以企业按10万元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金(x) 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 (1)除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2004年新增)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单位融资租赁 业务,所有权转让的,征收增值税,所有权未转让的,不征收增值税。P26 (2)自2001年1月1日起,特定的页岩油、再生混凝土、电力、水泥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自2001年1月1日起特定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材料减半征收。 (4)自2001年12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的黏土实心砖、瓦按适用税率征收,不得采取 简易办法征收。 (5)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6)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増值 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増值税 纳税人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 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专用发票,并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实际成交价格不含黄金交 易所收取的手续费,但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公式见P27)

2 •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主要有: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下面重点介绍视同销售行为,即没有直接发生销售,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行为征税,通常有8 种。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P26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例:某计算机公司,发往外省市分支机构20台计算机用于销售,每台不含税售价9000元。则在 将计算机移交时,应计算销项税额为:209000 17%=30600(元) 注:以下几种行为,用于企业外部含“购买”,用于企业内部不含“购买”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如:某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一批货物,用于本企业职工浴室,应当征收增值税。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如:某服装厂,将自产的服装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批产品成本10万元,利润率为10%, 当月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为18万元,则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为18万元。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如:某计算机公司,为即将举行的全国体育运动会赠送计算机50台,每台不含税价格为9000 元,则销项税额=50 9000 17%=76500元 又如:某商场,开展促销活动,买一赠一。在这次活动中,销货取得销售额为10万元。赠送商 品价值0.5万元,因未取得收入,所以企业按10万元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金( ) • 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 • (1)除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2004年新增)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单位融资租赁 业务,所有权转让的,征收增值税,所有权未转让的,不征收增值税。P26 • (2)自2001年1月1日起,特定的页岩油、再生混凝土、电力、水泥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3)自2001年1月1日起特定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材料减半征收。 • (4)自2001年12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的黏土实心砖、瓦按适用税率征收,不得采取 简易办法征收。 (5)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 (6)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 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 纳税人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 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专用发票,并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实际成交价格不含黄金交 易所收取的手续费,但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公式见P27)

(7)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2005年新增内容)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P28 包括以下几类 ①单位 ②个人 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④承租人和承包人 ⑤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为了严格増值税的征收管理,《増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 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 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 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 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 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P29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小规模生产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 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没有专职会计人员的可聘请。见P29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一)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増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根据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P29-30

3 • (7)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2005年新增内容) 二、纳税义务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P28 • 包括以下几类: ①单位 ②个人 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④承租人和承包人 ⑤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 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 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 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 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 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 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P29 •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 小规模生产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 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没有专职会计人员的可聘请。见P29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 (一)认定标准 •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 根据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P29-30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认定办法 ·1、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认定手续。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 别向其机构所在地申请办理认定手续 2、提供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合同章程、账号证明,其他) 3、填写申请认定表 4、审批权限:县级以上税务机关30日内 5、新开业的企业的认定 6、特殊认定:未超过标准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 人:总分支机构的认定;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7、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规定 8、2002年1月1日起,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均按 般纳税人征税。 (三)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2005年新增内容) (一)、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 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 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进入纳税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转为一般纳税人 ·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人员50 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对经营规模较大 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 1、案头审核 2、约谈 3、实地查验 (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四)、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 ·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般纳税人计算销项税额采用两档税率

4 •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企业。 • 2、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 3、非企业性单位。 •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认定办法 • 1、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认定手续。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 别向其机构所在地申请办理认定手续。 • 2、提供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合同章程、账号证明,其他) • 3、填写申请认定表 • 4、审批权限: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30日内 • 5、新开业的企业的认定 • 6、特殊认定:未超过标准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 人;总分支机构的认定;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 7、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规定 • 8、2002年1月1日起,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均按 一般纳税人征税。 • (三)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2005年新增内容) • (一)、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 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 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 理。 • 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进入纳税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转为一般纳税人。 • 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人员50 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对经营规模较大 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 (二)、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 • 1、案头审核 • 2、约谈 • 3、实地查验 • (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 (四)、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 • 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 一般纳税人计算销项税额采用两档税率

、基本税率P34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 用征收率外,税率为17%。 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取消了“自来 图书、报纸、杂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业产品、金属矿产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非金属矿 产选产品(包括煤炭)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采用两档征收率: 1、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4%的征收率; 2、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征收率为6%参见P35 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这一节是增值税法的核心内容。考试中多出现于计算题和综合题,考生应全面掌握。 、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劳务收入额和増值税暂行条例规 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7%(或13%) 在此关键是销售额的计算,下面主要介绍销售额的确定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 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 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 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P35 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P35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5 • 一、基本税率 P34 •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 用征收率外,税率为17% 。 • 二、低税率。 •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 2、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取消了“自来 水”。 • 3、图书、报纸、杂志。 •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零部件)、农膜。 •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业产品、金属矿产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非金属矿 产选产品(包括煤炭) • 三、征收率 • 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采用两档征收率: • 1、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4%的征收率; • 2、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征收率为6% 参见P35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 这一节是增值税法的核心内容。考试中多出现于计算题和综合题,考生应全面掌握。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劳务收入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 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7%(或13%) • 在此关键是销售额的计算,下面主要介绍销售额的确定。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 的销项税额。 •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 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 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P35 • 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P35 •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 并入销售额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采取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税法规定: 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②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如:某工业企业当月销售货物销售额为300万元。另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为80万元 另开红字发票折扣8万元,销售的货物已发出 解:销项税额=(300+80)×17%=64.6(万元) 注:折扣销售仅限于价格折扣,不包括实物折扣,实物折扣要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为鼓励及早付款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2/10、120、N/30。销售折扣不得从销 售额中减除 如:某商场批发一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20万元,因对方提前10天付款,所以按合同 规定给予5%的折扣,只收19万元。 解: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售出后,是由于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 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注: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 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如:某计算机公司,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计算机100台,每台计算机不含税售价9000 元,收购旧型号计算机不含税折价2500元 解:销项税额=100×9000×17%=15300(元)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6 •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 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 并入销售额。 •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 1、采取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P36 • 税法规定: • 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 ②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 如:某工业企业当月销售货物销售额为300万元。另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为80万元, 另开红字发票折扣8万元,销售的货物已发出。 • 解:销项税额=(300+80)17%=64.6(万元) • 注:折扣销售仅限于价格折扣,不包括实物折扣,实物折扣要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 (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 为鼓励及早付款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2/10、1/20、N/30。销售折扣不得从销 售额中减除。 • 如:某商场批发一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20万元,因对方提前10天付款,所以按合同 规定给予5%的折扣,只收19万元。 • 解:销项税额=20 17%=3.4(万元) (3)销售折让 •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售出后,是由于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 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 注: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 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 如:某计算机公司,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计算机100台,每台计算机不含税售价9000 元,收购旧型号计算机不含税折价2500元。 • 解:销项税额=100  9000  17%=15300(元) •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 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 以各自发岀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 额 例:某彩电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显像管厂提供21寸彩电2000台, 每台售价2000元(含税价)。显像管厂向彩电厂提供显像管4000台。双方均已收到货物 并商定不再开票进行货币结算 ●解:彩电厂的销项税=2000×2000÷(1+17%) ×17%=581200(元) 为何没有进项税额?(因为没有开票)没有开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销项税额应照算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 征税 (2)逾期(以一年为期限)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注 意要将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3)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 黄酒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规定处理。 6、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 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 论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 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 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増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 位销售上述三类物品比照该规定执行 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和旧机动车的纳税问题,现在总结如下: 1、旧货经营单位,无论销售什么旧货,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 都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2、纳税人(包括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摩托车、游艇、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售价未超 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3、企业销售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旧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的货物。 凡销售不符合上述(1)或(2)的货物,按17%的税率或征收率征收,销售不符合上述

7 •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 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 • 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 额。 • 例:某彩电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显像管厂提供21寸彩电2000台, 每台售价2000元(含税价)。显像管厂向彩电厂提供显像管4000台。双方均已收到货物, 并商定不再开票进行货币结算。 • 解:彩电厂的销项税=2000  2000(1+17%) •  17%=581200(元) • 为何没有进项税额?(因为没有开票)没有开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销项税额应照算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 征税; • (2)逾期(以一年为期限)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注 意要将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 (3)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额。 • 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 黄酒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规定处理。 6、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 • 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 论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 项税额。 •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 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 位销售上述三类物品比照该规定执行。 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和旧机动车的纳税问题,现在总结如下: • 1、旧货经营单位,无论销售什么旧货,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 都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2、纳税人(包括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摩托车、游艇、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售价未超 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3、企业销售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旧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的货物。 凡销售不符合上述(1)或(2)的货物,按17%的税率或征收率征收,销售不符合上述

(3)的货物,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4、个人销售旧摩托车、游艇、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以外的其它旧货,免征増值税。 例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将本厂售后服务部己使用2年的5辆摩托车定价为104万元/辆(原 价1万元/辆),售给了本厂职工。其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解:1.04×5÷(1+4%)×4%÷2 =01(万元) 7、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即:成本+利润 如:某钢厂,将成本价为16万元的钢材,用于对外投资,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应计 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16×(1+10%)×17%=2992(万元)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消费税产品成本利润率不同) (三)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对于价税合并定价的含税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下列公式计算:P37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公式中的税率为销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条例规定所适用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17%或13%;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或6‰%。商业企业(包括旧货、旧机动车等特殊规定)适用于4% 商业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为6% 、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进项税额的只限増值税一般纳税人,増值税小規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纳税人进口货物已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未能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 扣的,可在2005年1月1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予以抵扣。(新增) 对纳税人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稽核比对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新增) 3、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包

8 (3)的货物,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4、个人销售旧摩托车、游艇、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以外的其它旧货,免征增值税。 • 例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将本厂售后服务部已使用2年的5辆摩托车定价为1.04万元/辆(原 价1万元/辆),售给了本厂职工。其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解:1.04  5 (1+4%)  4% 2 =0.1 (万元) 7、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 即:成本+利润 • 如:某钢厂,将成本价为16万元的钢材,用于对外投资,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应计 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16  (1+10%)  17%=2..992(万元) •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消费税产品成本利润率不同) (三)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 对于价税合并定价的含税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下列公式计算:P37 •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 公式中的税率为销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条例规定所适用的税率。 • 一般纳税人:17%或13%;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或6%。商业企业(包括旧货、旧机动车等特殊规定)适用于4%, 商业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为6%。 二、进项税额 •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进项税额的只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 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对纳税人进口货物已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未能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 扣的,可在2005年1月1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予以抵扣。(新增) 对纳税人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稽核比对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新增) • 3、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包

括农业特产税)和13%(2002年1月1日改为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价(包 括农业特产税)×13%] ·4、购货、销货运输费用,依运费金额7%(自1998年7月1日起为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额准予抵扣 注: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外购固定资产、购 销免税货物的运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运费金额=运费+建设基金 如:销售货物支付发货运费等费用12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建 设基金05万元装卸费0万元保险费1万元。其进项税额计算为: 进项税额=(10+0.5)×7%=0.735(万元 P39注意凭证的合法性要求 注意P40页关于运费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新规定:2003年11月1日起运输业发票由地税局管理 和监督;2003年12月1日起国税局对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2003年10月31日以后取得的运 输发票90天内申报抵扣:2003年10月31日以前取得的运输发票必须在2004年1月31日抵扣 完毕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依普通发票注明 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例题】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l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为20万元和36万 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取得专用发票,第二批 货款36万元当月己付清。另外,先后购进这两批货物时己分别支付两笔运费0.26万元(无发 票)和4万元(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 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38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1.78万元的服装作为礼品赠送给 了顾客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用电脑20台,每台零售价6500元,另支付顾客每台旧电脑收购款 500元。 要求:计算该商场2001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进项税额=6.12+4×7%=6.12+0.28=6.4(万元) (2)销项税额=18×17%+[(38+1.78)÷(1+17%]×17%+[(20×0.65)÷(1+17%)]×17% =3.06+5.78+1.89=10.73(万元) (3)应纳税额=10.73-6.4=4.33(万元) 〔解析〕本题考査考生对増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考核点为:(1)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 时间:(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了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 的收购价格 【例题】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与B商贸公司(本题下称B公司)均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9 括农业特产税)和13%(2002年1月1日改为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价(包 括农业特产税) 13%] • 4、购货、销货运输费用,依运费金额7%(自1998年7月1日起为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额准予抵扣。 • 注::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外购固定资产、购 销免税货物的运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 运费金额=运费+建设基金 • 如:销售货物支付发货运费等费用12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建 设基金0.5万元,装卸费0.5万元,保险费1万元。其进项税额计算为: • 进项税额=(10+0..5)  7%=0..735(万元) • P39注意凭证的合法性要求 • 注意P40页关于运费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新规定:2003年11月1日起运输业发票由地税局管理 和监督;2003年12月1日起国税局对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2003年10月31日以后取得的运 输发票90天内申报抵扣;2003年10月31日以前取得的运输发票必须在2004年1月31日抵扣 完毕。 •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依普通发票注明 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例题】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 年 8 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为 20 万元和 36 万 元,进项税额分别为 3.4 万元和 6.12 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 20 万元未取得专用发票,第二批 货款 36 万元当月已付清。另外,先后购进这两批货物时已分别支付两笔运费 0.26 万元(无发 票)和 4 万元(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8 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 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 38 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 1.78 万元的服装作为礼品赠送给 了顾客。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用电脑 20 台,每台零售价 6500 元,另支付顾客每台旧电脑收购款 500 元。 要求:计算该商场 2001 年 8 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进项税额=6.12+4×7%=6.12+0.28=6.4(万元) (2)销项税额=18×17%+[(38+1.78)÷(1+17%)]×17%+[(20×0.65)÷(1+17%)]×17% =3.06+5.78+1.89= 10.73(万元) (3)应纳税额=10.73-6.4=4.33(万元)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考核点为:(1)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 时间;(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了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 的收购价格。 【例题】A 电子设备生产企业(本题下称 A 企业)与 B 商贸公司(本题下称 B 公司)均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2002 年 12 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 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货物已验收人库,货款和税款未付 (2)B公司从A企业购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注明货款270万元、增值税45.9万元。B公司以销货款抵项应付A企业的货款和税款 后,实付购货款90万元、增值税15.3万元。 (3)A企业为B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调 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 万元,取得C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4)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避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 司的运输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入库后,将收购的农产品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 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人35.03万元 (5)B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要求: (1)计算A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B公司2002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A企业 ①从B公司购买生产用原料和零部件,取得专用发票,货物已验收入库。其进项税额为30.6万 元。(货款和税款未付) ②销售电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45×17% =45.9(万元) ③制作显示屏销售给B公司,其增值税销项税额=(9.36+2.34)÷(1+17%)×17%=1.7 万元:由于其委托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所以购进应税劳务发生进项税(受托方交纳的增值税) 0.34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当期进项税额 0.6+0.34 =30.94(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 =45.9+1.7-30.94 16.66(万元) (2)B公司 ①销售材料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17% =30.6(万元) ②购电脑600台,取得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 =45.9(万元) ③购进大型电子显示屏,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④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3×7%)=4.11万元;入库 后,用于职工福利的40%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税额=4.11×40%=1.644万元,另外60% 的销售收入(含税)为35.03万元。销售农产品销项税额 35.03÷(1+13%)×13% 4.03(万元) ⑤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98.35÷(1+17%)×17% 43.35(万元)

10 (1)A 企业从 B 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 B 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 款 180 万元、增值税 30.6 万元,货物已验收人库,货款和税款未付。 (2)B 公司从 A 企业购电脑 600 台,每台不含税单价 0.45 万元,取得 A 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注明货款 270 万元、增值税 45.9 万元。B 公司以销货款抵项应付 A 企业的货款和税款 后,实付购货款 90 万元、增值税 15.3 万元。 (3)A 企业为 B 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 9.36 万元、调 试费收入 2.34 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 C 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 2 万元、增值税 0.34 万元,取得 C 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4)B 公司从农民手中购避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 30 万元,支付运输公 司的运输费 3 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入库后,将收购的农产品 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 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人 35.03 万元。 (5)B 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 298.35 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要求: (1)计算 A 企业 2002 年 12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 B 公司 2002 年 12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A 企业 ①从 B 公司购买生产用原料和零部件,取得专用发票,货物已验收入库。其进项税额为 30.6 万 元。(货款和税款未付) ②销售电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45×17% =45.9(万元) ③制作显示屏销售给 B 公司,其增值税销项税额=(9.36+2.34)÷(1+17%)×17%=1.7 万元;由于其委托 C 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所以购进应税劳务发生进项税(受托方交纳的增值税) 0.34 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当期进项税额 =30.6+0.34 =30.94(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 =45.9+1.7-30.94 =16.66(万元) (2)B 公司 ①销售材料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17% =30.6(万元) ②购电脑 600 台,取得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 =45.9(万元) ③购进大型电子显示屏,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④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3×7%)=4.11 万元;入库 后,用于职工福利的 40%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税额=4.11×40%=1.644 万元,另外 60% 的销售收入(含税)为 35.03 万元。销售农产品销项税额 =35.03÷(1+13%)×13% =4.03(万元) ⑤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98.35÷(1+17%)×17% =43.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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