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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一章 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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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三年来看,2002 年全国平均及格率为 11.65%,2003 年全国平均及格率为 12.05%,2004 年全国平均及格率为 12.66%。从这个及格率来看,税法在注会考试五门课程中,及格率是比较 稳定的。从教材的大纲结构和教材的章节内容看,2005 年没有变化,但有些章节还是有一些比 较重要的变化,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很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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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历年考试及格率 从近三年来看,2002年全国平均及格率为11.65%,2003年全国平均及格率为12.05%,2004 年全国平均及格率为12.66%。从这个及格率来看,税法在注会考试五门课程中,及格率是比较 稳定的。从教材的大纲结构和教材的章节内容看,2005年没有变化,但有些章节还是有一些比 较重要的变化,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很多变化。 题型题量 1、单项选择题:15题、15分; 2、多项选择题:15题、15分 3、判断题:20题、20分: 4、计算题:4题、16-20分 5、综合题:3-4题、30-34分 重点层次 第一层次:第二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55分左右; 第二层次: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第十七章,25分左右 第三层次:其余章节,20分左右 教材的基本结构 第一部分:税法概论(第1章) 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第2--16章,共15个税种) 流转税法(第2--4章) 其他税法(第5-13章) 所得税法(第14--16章) 第三部分:税收程序法和税务行政法制(第17--18章 第一章税法概论 历年试题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合计 2002 年 分 1分 2分 2003年 1分 2004 年 1分 2分

税法历年考试及格率 从近三年来看,2002 年全国平均及格率为 11.65%,2003 年全国平均及格率为 12.05%,2004 年全国平均及格率为 12.66%。从这个及格率来看,税法在注会考试五门课程中,及格率是比较 稳定的。从教材的大纲结构和教材的章节内容看,2005 年没有变化,但有些章节还是有一些比 较重要的变化,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很多变化。 题型题量 1、单项选择题:15 题、15 分; 2、多项选择题:15 题、15 分; 3、判断题:20 题、20 分; 4、计算题:4 题、16-20 分 5、综合题:3-4 题、30-34 分。 重点层次 第一层次:第二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55 分左右; 第二层次: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第十七章,25 分左右; 第三层次:其余章节,20 分左右。 教材的基本结构 第一部分:税法概论(第1章) 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第2--16章,共15个税种) 流转税法(第2--4章) 其他税法(第5--13章) 所得税法(第14--16章) 第三部分:税收程序法和税务行政法制(第17--18章) 第一章 税法概论 历年试题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合计 2002 年 1 分 1 分 2 分 2003 年 1 分 1 分 2 分 2004 年 1 分 1 分 2 分

本章主要内容有: 1、税法概念:定义、法律关系、要素、分类 2、税法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主要与宪法、民法、刑法关系 3、税法制定及法律级次: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 4、现行税法体系:七类,24个税种 5、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税法的定义 税法的定义P1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体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 3、税收的特征(三个方面)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P1-2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 1、权利主体 2、权利客体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个方面构成,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 1、权利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P2 (1)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本章主要内容有: 1、税法概念:定义、法律关系、要素、分类 2、税法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主要与宪法、民法、刑法关系 3、税法制定及法律级次: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 4、现行税法体系:七类,24个税种 5、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一、税法的定义 1、税法的定义 P1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体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 3、税收的特征(三个方面)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P1-2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 1、权利主体 2、权利客体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个方面构成,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 1、权利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P2 (1)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2)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外籍人、无国籍人 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 特征。 2、权利客体 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 所得税客体: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财产税客体:财产 流转税客体:货物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 魂。具体表现为: (1)国家税务管理机关的权利、义务 (2)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义务 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一般包括: 1、总则 ①立法依据 ②立法目的 ③通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包括 ①法人 ②自然人 ③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4、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5、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体现了征税的深度。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①比例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②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 ③定额税率;如:资源税、车船使用税

(2)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外籍人、无国籍人。 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 特征。 2、权利客体 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 所得税客体: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财产税客体:财产 流转税客体:货物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 魂。具体表现为: (1)国家税务管理机关的权利、义务; (2)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义务;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一般包括: 1、总则 ①立法依据 ②立法目的 ③通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包括: ①法人 ②自然人 ③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4、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5、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体现了征税的深度。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①比例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②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 ③定额税率;如:资源税、车船使用税

④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6、纳税环节:是征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①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 ②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 7、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8、纳税地点: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10、罚则:主要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11、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 ①该法的解释权 ②该法的生效时间等 四、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①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母法作用。(我国目前没有) ②税收普通法:是对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 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 地点等。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按照税法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 ①增值税②营业税③消费税④关税 (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 ①企业所得税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③个人所得税 (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 ①房产税②印花税 (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①资源税②土地使用税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5、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④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6、纳税环节:是征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①流转税 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 ②所得税 在分配环节纳税 7、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8、纳税地点: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10、罚则:主要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11、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 ①该法的解释权 ②该法的生效时间等 四、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①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母法作用。(我国目前没有) ②税收普通法:是对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 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 地点等。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按照税法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 ①增值税 ②营业税 ③消费税 ④关税 (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 ①企业所得税 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③个人所得税 (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 ①房产税 ②印花税 (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①资源税 ②土地使用税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5、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一般为其他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所得税 五、税法的作用(了解) ①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②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③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④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⑤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 第二节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的地位P6 税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 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P7 ①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 ②税法要服从宪法 ③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P7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关系 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联系是:当税法的某些规范与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到税收 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区别是:民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则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P7-8 区别是: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中央税: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一般为其他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所得税 五、税法的作用(了解) ①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②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③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④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⑤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 第二节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的地位 P6 税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 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P7 ①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 ②税法要服从宪法 ③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P7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关系。 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联系是:当税法的某些规范与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到税收 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区别是:民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则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P7-8 区别是: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 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违法。 联系是:税法和《刑法》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都规定了处罚条款,区别情节轻重,轻者行政处罚, 重者刑事处罚。《刑法》中有关涉税犯罪的规定,是税法顺利执行的有利保证。 第三节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了解) 我国税收立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 本节是学习应重点理解的内容,历年考题多涉及这一问题,它是关系到注册会计师执业的 法律依据,正确理解这一问题,能够帮助注册会计师判断税收法律、法规是否有效,何时有效。 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P10 、税法的制定 (一)税收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 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 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②《个人所得税法》 ③《税收征收管理法》 ④《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一)税收立法机关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两次授权立法主要是6个暂行条例。 ①增值税 ②营业税

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 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违法。 联系是:税法和《刑法》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都规定了处罚条款,区别情节轻重,轻者行政处罚, 重者刑事处罚。《刑法》中有关涉税犯罪的规定,是税法顺利执行的有利保证。 第三节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了解) 我国税收立法应遵循以下原则:P8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 本节是学习应重点理解的内容,历年考题多涉及这一问题,它是关系到注册会计师执业的 法律依据,正确理解这一问题,能够帮助注册会计师判断税收法律、法规是否有效,何时有效。 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P10 一、税法的制定 (一)税收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 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 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②《个人所得税法》 ③《税收征收管理法》 ④《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一)税收立法机关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两次授权立法主要是6个暂行条例。 ①增值税 ②营业税

③消费税 ④资源税 ⑤土地增值税 ⑥企业所得税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①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有权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②其他省、市一般都无权自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2004年新增内 容)。如 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如: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 税收制定与法律级次 1、税收法律 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仅次于宪法,税法中最高级次 ②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有法律性质地位,但未经立法程序 税收法规 ①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 ②税收地方法规:地方人大(海南省、民族自治区) 3、税收规章 ①税收部门规章: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②税收地方规章:地方政府 (二)税收立法程序 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P12

③消费税 ④资源税 ⑤土地增值税 ⑥ 企业所得税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①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有权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②其他省、市一般都无权自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2004年新增内 容)。如: 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如: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 则。 税收制定与法律级次 1、税收法律 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仅次于宪法,税法中最高级次 ②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有法律性质地位,但未经立法程序 2、税收法规 ①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 ②税收地方法规:地方人大(海南省、民族自治区) 3、税收规章 ①税收部门规章: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②税收地方规章:地方政府 (二)税收立法程序 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P12

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 3、通过和公布阶段(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发布实 收法律由国家主席发布实施。) 、税法的实施 它包括税收执法和税收守法两个方面。P12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在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五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税收实体法是由24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我们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七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 増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 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 宰税、契税。 6、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牧业税。 7、关税。 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这四个税种部分省市还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注:24个税种,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 外,其他都是经过人大授权立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适用 凡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适用《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税收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办法。 总结: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P14 以下是2004年教材新增内容:P15-19

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 3、通过和公布阶段(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发布实施;税收法律由国家主席发布实施。) 二、税法的实施 它包括税收执法和税收守法两个方面。P12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在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税收实体法是由24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我们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七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 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 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 宰税、契税。 6、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牧业税。 7、关税。 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这四个税种部分省市还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注:24个税种,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 外,其他都是经过人大授权立法。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适用: 凡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适用《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税收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办法。 总结: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P14 以下是2004年教材新增内容:P15-19

本书只讲15个税种 未讲的9个税种,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宴席税、屠宰税有地方政府自主决 定是否开征;车辆购置税:在购置后使用前一次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占用农田用于非农业用 途时一次性征收。 流转税也称为间接税 所得税也称为直接税 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了解) 94年税制改革新设了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一直没有立法开征) 第六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概念P19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 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权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税权的划分是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可以根据税种类型的不同、基本要素、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 我国的税收立法权按税收执法的级次来进行划分。P2 二)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具体说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层次如下:P20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性税种的立法 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 ①发布实行“条例”或“暂行条例” ②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调整税率 ③税法解释权 3、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①税收条例解释权 ②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4、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本书只讲15个税种 未讲的9个税种,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宴席税、屠宰税有地方政府自主决 定是否开征;车辆购置税:在购置后使用前一次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占用农田用于非农业用 途时一次性征收。 流转税也称为间接税 所得税也称为直接税 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了解) 94年税制改革新设了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一直没有立法开征) 第六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概念 P19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 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权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税权的划分是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可以根据税种类型的不同、基本要素、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 我国的税收立法权按税收执法的级次来进行划分。P20 (二)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具体说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层次如下:P20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性税种的立法 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 ①发布实行“条例”或“暂行条例” ②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调整税率 ③税法解释权 3、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①税收条例解释权 ②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4、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立法权(包括基金和费用) 5、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省级政府 ①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 ②制定地方税法实施细则权 ③调整税目税率权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我国税收执法管理权限主要由国务院、地方主管部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等分别 承担相应的管理权限 中央税: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掌握,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 地方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分享部分划入地方金库。 地方自行立法: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 其他见P22(三)一(十) 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一)税务机构设置P22 我国现行税务机构设置包括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P22-24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注意P23-24,2003年新增国税和地税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划分的规定 3、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四税 4、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项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等

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立法权(包括基金和费用) 5、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省级政府: ①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 ②制定地方税法实施细则权 ③调整税目税率权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我国税收执法管理权限主要由国务院、地方主管部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等分别 承担相应的管理权限。 中央税: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掌握,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 地方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分享部分划入地方金库。 地方自行立法: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 其他见P22(三)—(十) 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一)税务机构设置P22 我国现行税务机构设置包括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P22-24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注意P23-24,2003年新增国税和地税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划分的规定 3、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四税 4、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项目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 入。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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