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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十三章 契税法

契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对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它属于财产行为税类。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税收法规就是《契税暂行条例》,1954年财政部对《契税暂行条 例》进行了修改,1980年、1990年财政部又对契税政策进行了一些补充和调整,现行契税是 依据国务院1997年7月7日重新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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