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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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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是所得税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也是考试命题的重点内容。历年考题中各种题型均出现过, 特别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从历年的考试分值看,均在10分左右。今年可能还会加重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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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 主讲:高海军 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是所得税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也是考试命题的重点内容历年考题中各种题型均出现过 特别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从历年的考试分值看,均在10分左右。今年可能还会加重份量。 个人所得税与前面两种所得税法最大的区别在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 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应税范围比企业所得税范围要广,但它们的计税原理是一致的, 即以纳税人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征税对象。 ·本章学习和掌握的重点是:纳税人身份的确定、纳税人所得来源的确定、应税所得的项 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减免税 优惠和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纳税办法等内容 本章难点问题是:费用的扣除有关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计算中的 些特殊问题等 历年分值分布 匚年价_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斷题『计算题「综合题合计 2002 1分 2003年 1十2分1分十4十 7分 2004年 本章变化内容 、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的规定;P366 2、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和非雇员以培训班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的纳税规定; P369、372 3、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利息的征税问题;P373 4、财税200440号通知:不得撞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不征税项目适用范围; P378 5、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等计算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方法;P388 6、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的个人的征税问题(变化 内容);P33 7、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超过90日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的征税问题 (变化内容);P393 8、自200榫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个人的征税问 题(变化内容)。P394 9、关于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的规定。P401-402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中国公民 、外籍人员 ①居民纳税人: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P365 ②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承担有限纳税义务。P366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按以下规定为准(新增内容)

1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 主讲:高海军 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 本章是所得税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也是考试命题的重点内容。历年考题中各种题型均出现过, 特别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从历年的考试分值看,均在10分左右。今年可能还会加重份量。 • 个人所得税与前面两种所得税法最大的区别在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 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应税范围比企业所得税范围要广,但它们的计税原理是一致的, 即以纳税人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征税对象。 • 本章学习和掌握的重点是:纳税人身份的确定、纳税人所得来源的确定、应税所得的项 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减免税 优惠和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纳税办法等内容。 • 本章难点问题是:费用的扣除有关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计算中的 一些特殊问题等。 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02年 1分 1分 3分 4分 2分 11分 2003年 1分 1分 1分 4分 7分 2004年 1分 2分 1分 4.5分 8.5分 本章变化内容: 1、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的规定;P366 2、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和非雇员以培训班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的纳税规定; P369、372 3、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利息的征税问题;P373 4、财税[2004]40号通知:不得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不征税项目适用范围; P378 5、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等计算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方法;P388 6、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的个人的征税问题(变化 内容);P393 7、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超过90日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的征税问题 (变化内容);P393 8、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个人的征税问 题(变化内容)。P394 9、关于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的规定。P401-402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1、中国公民 • 2、外籍人员 • ①居民纳税人: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P365 • ②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承担有限纳税义务。P366 •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按以下规定为准(新增内容)

(一)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 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二)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入境、高境、往返或多次往 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 对纳税人所得来源的判断应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要遵循方便税务机关实行有效征管的 原则。P367 1、所得来源地的具体判断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 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 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 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的支付地并不是同一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却是不相同的。 根据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P367-368 (1)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 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4)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 的财产转让所得 (6)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 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 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 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奖所 得 (9)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 11项所得为应税所得P368-375 工资、薪金所得。 ①、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纳个税,列举:1、2、3、4看一下。P368-369

2 (一)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 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二)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 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第二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 • 对纳税人所得来源的判断应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要遵循方便税务机关实行有效征管的 原则。P367 • 1、所得来源地的具体判断方法。 •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 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 为所得来源地。 •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 所得来源地。 •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 2、 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的支付地并不是同一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却是不相同的。 根据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P367-368 • (1)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 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 (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 (4)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 (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 的财产转让所得。 • (6)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 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 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8)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 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奖所 得。 • (9)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第三节 应税所得项目 • 11项所得为应税所得P368-375 • 一、工资、薪金所得。 • ①、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纳个税,列举:1、2、3、4看一下。 P368-369

②、内退问题:P369 ·A、内退的个人在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 得项目征个税,不能按高退休工资对待。 ·B、取得的一次性内退收入,应按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均摊,将每月分摊额 与当月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例题:某人从原单位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其至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6个月的时间,其取得 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4000元,并在当月与以后各月取得内退工资1500元,其当月应纳个人 所得税是多少? 答案 1、首先确定适用税率: 42000元÷42个月=1000元 1000+1500-800=1700元 适用10%工资薪金所得税率 2、计算应纳税额 (42000+1500-800)×10%-25=4245元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 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 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 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 扣代缴 ③、出租车问题:P369、370 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税 B、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C、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 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①、可分为两类:纯生产经营所得(4项)、独立劳动所得 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 的支出,视为对投资者的分配,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计“工资、薪金所得 B、独立个人劳动:计“劳务报酬所得” 如会计:专职会计,计薪金所得;兼职会计,计劳务报酬所得。审稿:区别稿酬所得。本出 版社专职:计薪金所得;外社兼职,计劳务报酬所得

3 • ②、内退问题:P369 • A、内退的个人在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 得”项目征个税,不能按离退休工资对待。 • B、取得的一次性内退收入,应按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均摊,将每月分摊额 与当月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例题:某人从原单位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其至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6个月的时间,其取得 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42000元,并在当月与以后各月取得内退工资1500元,其当月应纳个人 所得税是多少? 答案: 1、首先确定适用税率: 42000元÷42个月=1000元 1000+1500-800=1700元 适用10%工资薪金所得税率 2、计算应纳税额: (42000+1500-800)×10%-25=4245元 •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 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 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 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 扣代缴。 • ③、出租车问题:P369、370 • 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税。 • B、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 C、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 税。 •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①、可分为两类:纯生产经营所得(4项)、独立劳动所得 • 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纳税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 的支出,视为对投资者的分配,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四、劳务报酬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计“工资、薪金所得” B、独立个人劳动:计“劳务报酬所得” 如会计:专职会计,计薪金所得;兼职会计,计劳务报酬所得。审稿:区别稿酬所得。本出 版社专职:计薪金所得;外社兼职,计劳务报酬所得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空出的非雇员以培 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 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 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 五、稿酬所得。 ①、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②、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计“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著作权使用权:区别于稿酬所 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①、不扣除费用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不缴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有区别) ③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 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或者向企业借款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视为对投资者的分 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掌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 代扣代缴。(新增内容 八、财产租赁所得。(仅指有形财产的使用权转让) 九、财产转让所得。(指有形财产的所有权转让) ①、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A、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暂缓征收 ·B、转让时,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计税 ③、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总的原则是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其应税所得的确定按已购公有住 房和非已购公有住房分别确定;个人换购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房)价值相等的部分可 免税,但需交纳税保证金;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374页。 十、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节税率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不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P377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4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空出的非雇员以培 训班、研讨会、工作 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 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 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 缴。 • 五、稿酬所得。 • ①、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 ②、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计“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著作权使用权:区别于稿酬所 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①、不扣除费用。 •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不缴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有区别) • ③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 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或者向企业借款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视为对投资者的分 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 代扣代缴。(新增内容) 八、财产租赁所得。(仅指有形财产的使用权转让) 九、财产转让所得。(指有形财产的所有权转让) • ①、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②、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 A、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暂缓征收; • B、转让时,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计税 • ③、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总的原则是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其应税所得的确定按已购公有住 房和非已购公有住房分别确定;个人换购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房)价值相等的部分可 免税,但需交纳税保证金;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374页。 • 十、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 •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节 税率 • 一、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不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P377 •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②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P377 三、其他所得:20% 应注意的问题:P376 ·①稿酬减征30%实际税率14% ·②劳务报酬加成征收; 次取得的劳务报酬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加征五成税率为30%;5万元以上的加征 十成,税率为40%。(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举例如下: 例:某演员为一企业作电视广告,分两次等额取得报酬60000元,该演员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为多少? 解:每次取得60000元的劳务报酬收入,适用加成征收税率,应纳税额为:P365 ·[60000×(1-20%)×30%2000]×2=24800(元) 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费用扣除标准 1、有费用扣除的项目 ①工资薪金:扣800元/月(或扣4000元/月) ②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有协议规定的,按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的,按人头平均 计算。先分配,再征税 ·③承包承租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按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所得,扣800元/月(全 年800×12=9600元) ④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 A、4000元以下/次:扣800元 B、4000元以上/次:扣20% 举例如下: 例:某人将私房出租,月租金2000元,其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1)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计税 (2)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000-800)x20%×12=2880(元) 例:某人在2002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两次,一次收入3000元,另一次收入8000元,其应纳个 人所得税共计为多少? 解:(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转让一次为一次收入。 (2)应纳税额=(3000-800×20%+8000×(1-20%)x20%1720(元) ⑤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一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 2、无费用扣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财税[2004]40号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增内容)

5 ②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P377 • 三、其他所得:20% • 应注意的问题:P376 • ①稿酬减征30% 实际税率14%。 • ②劳务报酬加成征收; • 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加征五成税率为30%;5万元以上的加征 十成,税率为40%。(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举例如下: • 例:某演员为一企业作电视广告,分两次等额取得报酬60000元,该演员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为多少? • 解:每次取得60000元的劳务报酬收入,适用加成征收税率,应纳税额为:P365 • [60000(1-20%)30%-2000]×2=24800(元) 第五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 一、费用扣除标准 • 1、有费用扣除的项目 • ①工资薪金:扣800元/月(或扣4000元/月) • ②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独资企业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 合伙企业投资者:有协议规定的,按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的,按人头平均 计算。先分配,再征税。 • ③承包承租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按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所得,扣800元/月(全 年800×12=9600元) • ④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 • A、4000元以下/次:扣800元 • B、4000元以上/次:扣20% • 举例如下: • 例:某人将私房出租,月租金2000元,其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 解:(1)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计税。 • (2)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2000-800)20%12=2880(元) • 例:某人在2002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两次,一次收入3000元,另一次收入8000元,其应纳个 人所得税共计为多少? • 解:(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转让一次为一次收入。 • (2)应纳税额=(3000-800)20%+8000(1-20%)20%=1720(元) • ⑤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 2、无费用扣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 财税[2004]40号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增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各地、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 有自觉维护个人所得税法严肃性、完整性和统一性的义务,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利。 未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 用扣除标准,不得随意变通超越权限扩大不征税项目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家税收征管法,对 于一些地方违反统一政策,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不征税项目适用范围的 文件规定,各级税务一律不得执行,已执行的要停止执行。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P379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 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④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对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 合计4000元。 3、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4000)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的确定。P379-380 ①按次计算收入的有: A、劳务报酬所得, B、稿酬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财产租赁所得 F、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②非按次计算收入的有: A、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 C、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P379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 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P380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 《个人所得税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各地、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 有自觉维护个人所得税法严肃性、完整性和统一性的义务,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利。 未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 用扣除标准,不得随意变通超越权限扩大不征税项目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家税收征管法,对 于一些地方违反统一政策,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不征税项目适用范围的 文件规定,各级税务一律不得执行,已执行的要停止执行。 • 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P379 •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 籍专家; •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 ④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 对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 合计4000元。 • 3、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 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4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P379-380 • ① 按次计算收入的有: • A、劳务报酬所得, • B、稿酬所得, •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E、财产租赁所得, • F、偶然所得 • G、其他所得 • ②非按次计算收入的有: A、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 C、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 •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P379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 一次。 •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P380 •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 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举例说明如下 例: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个月,每月取得稿聊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 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20000元,该作家因此需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1)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600×3×(1-20%)x20%X(1-30%)=1209.6(元) (2)同一作品先报刊连载教,再出版(或相反)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0000×(1-20%)×20%×(1-30%)=240(元) 3)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096+2240 =3449.6(元)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 所得税 例: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3000元 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15000元。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 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2)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15000+3000)x(1-20%)x20%(1-30%) ·=2016(元)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 次。 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 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 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P380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P380-381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道受严重 自然灾謇地区、贫困地区捐赠,以及通过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额未超过纳 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通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全额扣除。 2、个人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下次、或当年计征所得税时, 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7 •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 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举例说明如下: • 例: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个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 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20000元,该作家因此需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 解:(1)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36003(1-20%)20%(1-30%)=1209.6(元) • (2)同一作品先报刊连载,再出版(或相反)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20000(1-20%)20%(1-30%)=2240(元) • (3)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09.6+2240 • =3449.6(元) •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 所得税。 • 例: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3000元; 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15000元。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 解:(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 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 (2)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 (15000+3000)(1-20%)20%(1-30%) • =2016(元) •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 一次。 • 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 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 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P380 •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P380-381 •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 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以及通过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额未超过纳 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通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全额扣除。 • 2、个人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下次、或当年计征所得税时, 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 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要求熟练掌握看懂教材中的例题。在掌握一般计算规定的基础上,还要掌握计算中的几 个特殊问题,这也是个人所得税中的重点和难点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掌揖 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例见P381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有关规定: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 农牧四业,已经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计征个人所得税等等 查账征税的计税方法(这个需要重点掌握) (1)、投资者的扣除标准按“工资、薪金所得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 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客观题) 4)、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5)、企业发生的工会、福利、教育经费可在计税工资的2%、14%1.5%标准之内据实扣 除,但不得计提 ·(6)、广告费和业务宜传费在年营业额的2%以内,可据实扣除,(企业:2%+5‰),超过 部分,可无限向以后年度结转。 (7)、业务招待费支出范围:1500万元以下5‰,以上部分3%(同企业) (8)、不准提各种准备金 (9)、举办两个或以上的独资企业时,年终汇算清缴,汇总所有企业的所得为应税所得,以 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分摊到每个企业分别交纳。 ·4、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和其它合理方法。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核定征收后不得继续弥补年度经营亏损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年度收入总额一必要费用(每月800元)]×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例见P384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掌握)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②、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③、20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④、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A、不含税收入≤3360的: 应税所得=(不含税收入一800)÷(1一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 ·B、不含税收入>3360的 应税所得=[不含税收入一速算扣除数)×(1-20%)]÷[1一税率×(1-20%)]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8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 要求熟练掌握看懂教材中的例题。在掌握一般计算规定的基础上,还要掌握计算中的几 个特殊问题,这也是个人所得税中的重点和难点部分。 • 一、工资、薪金所得(掌握) • 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见P381 •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1、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有关规定: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 农牧四业,已经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计征个人所得税等等。 • 3、查账征税的计税方法(这个需要重点掌握) • (1)、投资者的扣除标准按“工资、薪金所得”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 (2)、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 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客观题) • (4)、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 (5)、企业发生的工会、福利、教育经费可在计税工资的2%、14%、1.5%标准之内据实扣 除,但不得计提。 •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年营业额的2%以内,可据实扣除,(企业:2%+5‰),超过 部分,可无限向以后年度结转。 • (7)、业务招待费支出范围:1500万元以下5‰,以上部分3‰(同企业) • (8)、不准提各种准备金 • (9)、举办两个或以上的独资企业时,年终汇算清缴,汇总所有企业的所得为应税所得,以 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分摊到每个企业分别交纳。 • 4、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和其它合理方法。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核定征收后不得继续弥补年度经营亏损。 •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应纳税额=[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见P384。 •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掌握) •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 ②、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 ③、20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 ④、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 A、不含税收入≤3360的: • 应税所得=(不含税收入-800)÷(1-税率) •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 • B、不含税收入>3360的 • 应税所得=[(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 × (1-20%)]÷[1-税率×(1-20%)] •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表见教材P385 例题见教材P385 五、稿酬所得。见例P38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注意: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莩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 年11月1日后尊生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见例P386 八、财产租赁所得:注意按顺序扣除下列费用 ①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 ②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无限期在以后期扣除) ③、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④、公式:(注意:顺序不要搞反了)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一税一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一税一修缮费用)×(1-20% ⑤、适用税率:20%。例题见教材P387 2001.01.01起,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 九、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例见P388。 十、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偶然所得一捐赠额)×适用税率 例题见教材P388 十一、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P389 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变化内容) 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 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自2005年1月1 日起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廑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廣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廣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 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9 • 适用税率表见教材 P385 • 例题见教材 P385 • 五、稿酬所得。见例P386 •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注意: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 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见例P386 • 八、财产租赁所得:注意按顺序扣除下列费用: • ①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 • ②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无限期在以后期扣除) • ③、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 ④、公式:(注意:顺序不要搞反了)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 •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1-20%) • ⑤、适用税率:20%。例题见教材P387 • 2001.01.01起,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 • 九、财产转让所得 •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 例见P388。 • 十、偶然所得 • 应纳税额=(偶然所得-捐赠额)×适用税率 • 例题见教材P388 • 十一、其他所得 •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 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P389 • 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变化内容) • 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 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自2005年1月1 日起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 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 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 为 应纳税额=廣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近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竞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第 2条、第3条规定执行。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 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6)对无住所个人取得上述第5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 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6]183号)计算纳税。 ·【例题】:假定中国公民马某2005年在我国境内1至12月的绩效工资为600元,12月31日又 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29000元。请计算马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速算扣除数见表16-4)。 【答案】:(1)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29000 (800600)]÷12=2400元,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 扣除数分别为15%、125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29000-(800-600)]×15%125 28800×15%125=4320-125=4195(元) 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 个人取得上述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 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 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3、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P390 根据税法规定,对采据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 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 的税款,多退少补。其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一费用扣除标准)×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2 4、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P390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 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 金所得全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

10 •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 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 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竞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第 2条、第3条规定执行。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 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6).对无住所个人取得上述第5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 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6]183号)计算纳税。 • 【例题】:假定中国公民马某2005年在我国境内1至12月的绩效工资为600元,12月31日又一 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29000元。请计算马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速算扣除数见表16-4)。 【答案】:(1)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29000- (800-600)]÷12=2400元,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 扣除数分别为15%、125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29 000-(800-600)]×15%-125 =28 800×15%-125=4320-125=4195(元) • 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 • 个人取得上述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 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 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 3、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P390 • 根据税法规定,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 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 的税款,多退少补。其公式为: •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 4、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P390 •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 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 金"所得全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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