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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分论教案侵犯财产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 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构成侵占罪的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代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是他人遗忘 物、埋藏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为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 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所谓“遗忘物”,是指由于财物所有人、持有 人暂时遗忘而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所谓“埋藏物”,是指长期埋藏于地下,而不知其所有人 的物品。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认定侵占罪应划清的几个界限 划清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界限。不当得利是指某人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或者后 来丧失了这种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得到的利益 (三)对侵占罪的处罚 依照《刑法》第270条的规定,犯侵占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第3款还规定,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职务侵占罪 (一)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和特征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 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所谓“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刑法》 第271条还规定有其他单位,这里所规定的“其他单位”,不能理解为侵占外单位的财物,立法 者的意图认为,把侵占公司、企业财物罪,仅限于公司、企业还不够,还有类似公司、企业的 经济组织。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出自故意 (二)认定职务侵占罪应划清的界限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侵占本单位财物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划清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界限。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侵占型的侵犯财产犯罪, 主观方面都具有非法占有财产的故意,但二者有重要区别,其主要区别是:(1)侵犯的客体不刑法学分论教案.侵犯财产罪 6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 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构成侵占罪的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代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是他人遗忘 物、埋藏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为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 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所谓“遗忘物”,是指由于财物所有人、持有 人暂时遗忘而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所谓“埋藏物”,是指长期埋藏于地下,而不知其所有人 的物品。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认定侵占罪应划清的几个界限 划清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界限。不当得利是指某人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或者后 来丧失了这种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得到的利益。 (三)对侵占罪的处罚 依照《刑法》第 270 条的规定,犯侵占罪的,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 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2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第 3 款还规定,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职务侵占罪 (一)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和特征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 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所谓“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刑法》 第 271 条还规定有其他单位,这里所规定的“其他单位”,不能理解为侵占外单位的财物,立法 者的意图认为,把侵占公司、企业财物罪,仅限于公司、企业还不够,还有类似公司、企业的 经济组织。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出自故意。 (二)认定职务侵占罪应划清的界限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侵占本单位财物在 5000 元至 2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划清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界限。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侵占型的侵犯财产犯罪, 主观方面都具有非法占有财产的故意,但二者有重要区别,其主要区别是:(1)侵犯的客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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