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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并没有穷尽人的存在过程的全部内容。与生命生产与再生产相辅相成的,是物质资料(包括生活资 料)的生产与再生产。从早期的农耕经济到近代以来的大工业乃至现代的所带信息产业,广义的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件随者 人存在的整个历史过程。如前所述,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还往往交错者血缘等生物性规定及自然因素,尽管当这种生产与再生产过程 以家庭等形式展开时,它已经开始纳入社会的历史过程,而且,随着这一历史过程的展开,它也将越来越带上社会的印记:但作为人 存在的根据,它总是与自然过程难以完全割断联系。相对于此,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显然更多地表现出社会性的特点,这种生产 固然离不开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但它同时又构成了人的生命生产与再生产的的历史前提:正是这种前提,使人的生命生产区别于动 物的繁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看作是人存在的社会本体。 作为人存在的社会本体,物质资料的生产或广义的劳动过程以分工为其内在的规定。从前现代的自然经济到工业化以后的大生 产,劳动分工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生产过程,并成为生产过程所以可能的必要条件。尽管劳动分工在形式上有简单、复杂等等差别, 但从社会学上看却存在着共同的特征,即它蕴含着社会成员之间的某种分化:换言之,劳动分工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生产过程内部的不 同环节、工序等等的区分,而且更在于社会成员在存在方式(包括社会地位、社会角色等等)上的分别。从男耕女织之类的性别分 工,到体力与脑力之间等更具社会意义的劳动分工,社会成员在存在方式上呈现不断分化的趋向。同时,分工又使杜会成员之间形成 了不同形式的联系。首先是一定劳动组织中劳动者之间相互协作这样较为直接的联系,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劳动的分工为前提,又逐 渐衍生出不同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而劳动成果之间的交换关系,往往交错着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差异,它的进一步发展,则是不 同利益集团的形成。在劳动、交换、利益等等的种种分化互动中,已开始蕴含尔后社会结构中的诸种经济、政治、社会的关联。 可以看到,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及物资的生产与再生产,一开始便在终极的、本源的层面上,将人规定为一种关系中的存在。如 果说,作为生命生产与再生产基本形式的家庭关系构成了生活世界中多重社会关联的的出发点,那么,物资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借以 展开的劳动分工,则孕有了更广泛的经济、政治、社会联系。渗入于人的存在过程各个方而的杜会关系,作为人无法摆脱的存在境 遇,同时又制约者存在过程本身:惟有当奠基于两重生产的诸种关系获得较为适当的定位时,人的存在才是可能的。由此自然发生了 如下问圈:如何赋予本体论意义上的社会关系以合理的形式?这里的合理,当然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它首先相对于一定的社会历史形 态而言,而以上问恩的解决,也始终以人自身的历史实践为本源,其中既涉及社会(类)的层面的杜会生活秩序,也关联者个体的存 在方式。正是在这里,道德显示了其存在的历史理由。如后文将要详论的,作为人的社会性的一种表征,道德构成了社会秩序与个体 整合所以可能的必要担保。从家庭成员到生活世界中交往各方,从生产组织中的不同工作者到杜会管理系统中的各个角色,如果社会 成员之间未能在仁道、正义等基本伦理原则之下合理地处理和定位彼此的关系,并由此形成某种道德秩序,那么,生命与物资资料的 两重再生产以及在此基础上广义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便难以正常展开。 从另一方面看,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和物资资料的生产再生产在将人规定为关系中的存在的同时,也相应地导致了存在本身的分 化。当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衍生出亲子、兄弟等等社会关系时,它同时也将人定位在某种存在状态中:同样,物资资科的生产与 再生产在形成劳动者之间的联系的同时,也使人成为分工系统中彼此相异的特定一员。随着两重生产的展开,社会关系也愈来愈呈现 多样化的特点,作为关系中的存在,人也往往相应地被定格在这种逐渐分化的关系项中,成为承担某种固定功能的角色。不难看到, 存在的这种分化,同时亦意味者存在的分裂,它在逻辑与历史两重维度上都使人的存在蕴含了导向片面化的可能。当黑格尔、费尔巴 霍、马克思从不同的层而分析异化现象时,他们同时也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人的存在的片而化趋向。以分裂、片面化为其规定,存在 显然很难达到真实的的形态。在这里,走向真实的存在与扬弃存在的片面性、回归存在的具体形态构成了同一过程的二个方面。 回归具体的存在,当然并不意味着回到存在的出发点。历史地看,当人从自然中分化出来、作为他者"而与自然相对时,本然意 义上的同一便走向了终结。人自身的存在同样经历了一个从原始的相对同一走向分化的过程。在生命生产与再生产和物质资料的生产 与再生产还处于较为早期的阶段(如生命生产与再生产上的群婚制、物质资料生产与再生产中的采集和渔猎时期)时,劳动分工尚处 于十分简单的形态,此时的社会分化也相应地显得较为有限。就生活世界而言,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尚未出现,就生产领域及其他社会 空间而言,劳动协作、产品交换、利益关系等等也未远未充分展开:事实上,甚至不妨说,此时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生活世界与非生 活世界之分:日用常行与生产活动等等往往融合为一体。从这种早期的存在形态,到随着两重生产发展面形成多重杜会关系,这一历 史衍化也可以看作是人的存在由原始的相对同一,逐渐走向社会分化的过程。后者在实现历史进步的同时,又蕴含了存在的分裂与片 面化的可能:不断克服分化所蕴含的片面化趋向,是人的存在过程无法回避的问愿。质言之,从原始的同一走向分化、又在既分之后 不断重建统一,构成了人的存在的历史内涵:这种统一,不同于作为出发点的原始的、抽象的同一,而是基于社会分化之后所达到的 具体存在形态:在这里,重建存在的统一与回归具体的存在形态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此处也许有必要对具体与整体作一区分·整体(to妇ty)本质上带有超验或超越的特点,以整体为指向,往往很难避免对个体与 特殊的消解。布伯曾将个人所处的关系区分为三重:他与世界和事物的关系:他与他人(包括个体与众人)的关系:他与绝对 (4 bsolute)或上帝的关系。[1O]人与世界及事物的关系,也就是他所说的我一它(I-t)关系:人与他人的关系,则是所谓我一你 (I-0u)关系,如前所述,在布伯看米,较之我一它关系,我一你关系是一种更为完善的主体间关系:然而,后者固然高于前者, 但相对于我与绝对者或上帝的关系,它本身似乎只具有中介的意义,对布伯来说,终极层而的关系总是指向造物主(Creator)或上 帝。(bd.p103)布伯指出我一它关系的彼此对峙性、排斥性,显然已有见于这种关系所蕴含的存在分裂:他要求由我一它关系走 向我一你关系,也就是要求由人我之间的排斥性,达到人我之间的相互性,这里已表现出试图重建存在统一的意向。但是,以面向绝 对者或上帝为终极的目标,却意味者将存在的统一理解为回归抽象的大全或超验的存在,而不是回归具体的存在。与布伯相近,列维 纳斯也把我与他人(others)的关系提到了重要的地位,他之强调我"对他人的责任意识,也包含着扬弃人我之间的分离性、扩展存 在境域的意向。不过,在通过强化责任而扬弃存在的分离、扩展存在境域的同时,列维钠斯又进而把这种存在境域推向无限者(h Infinite),尽管列维纳斯一再要求将整体(totality)与无限者区分开来,然而,这种超越于一切个体的无限者,本身显然难以视为具 体的、现实的存在,在此基础上达到的存在的统一,只能给人以思辨的满足。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将理性一目的行动与交往行动区分开来,前者指向主体与对象的关系,后者则涉及主体间的关系。这种 看法与布伯区分我一它关系与我一你关系无疑有相通之处。当然,较之布伯对以上两重关系的形而上的规定,哈贝马斯对主体间关系当然,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并没有穷尽人的存在过程的全部内容。与生命生产与再生产相辅相成的,是物质资料(包括生活资 料)的生产与再生产。从早期的农耕经济到近代以来的大工业乃至现代的所谓信息产业,广义的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伴随着 人存在的整个历史过程。如前所述,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还往往交错着血缘等生物性规定及自然因素,尽管当这种生产与再生产过程 以家庭等形式展开时,它已经开始纳入社会的历史过程,而且,随着这一历史过程的展开,它也将越来越带上社会的印记;但作为人 存在的根据,它总是与自然过程难以完全割断联系。相对于此,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显然更多地表现出社会性的特点,这种生产 固然离不开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但它同时又构成了人的生命生产与再生产的的历史前提:正是这种前提,使人的生命生产区别于动 物的繁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看作是人存在的社会本体。 作为人存在的社会本体,物质资料的生产或广义的劳动过程以分工为其内在的规定。从前现代的自然经济到工业化以后的大生 产,劳动分工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生产过程,并成为生产过程所以可能的必要条件。尽管劳动分工在形式上有简单、复杂等等差别, 但从社会学上看却存在着共同的特征,即它蕴含着社会成员之间的某种分化;换言之,劳动分工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生产过程内部的不 同环节、工序等等的区分,而且更在于社会成员在存在方式(包括社会地位、社会角色等等)上的分别。从男耕女织之类的性别分 工,到体力与脑力之间等更具社会意义的劳动分工,社会成员在存在方式上呈现不断分化的趋向。同时,分工又使社会成员之间形成 了不同形式的联系。首先是一定劳动组织中劳动者之间相互协作这样较为直接的联系,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劳动的分工为前提,又逐 渐衍生出不同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而劳动成果之间的交换关系,往往交错着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差异,它的进一步发展,则是不 同利益集团的形成。在劳动、交换、利益等等的种种分化互动中,已开始蕴含尔后社会结构中的诸种经济、政治、社会的关联。 可以看到,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及物资的生产与再生产,一开始便在终极的、本源的层面上,将人规定为一种关系中的存在。如 果说,作为生命生产与再生产基本形式的家庭关系构成了生活世界中多重社会关联的的出发点,那么,物资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借以 展开的劳动分工,则孕育了更广泛的经济、政治、社会联系。渗入于人的存在过程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作为人无法摆脱的存在境 遇,同时又制约着存在过程本身:惟有当奠基于两重生产的诸种关系获得较为适当的定位时,人的存在才是可能的。由此自然发生了 如下问题:如何赋予本体论意义上的社会关系以合理的形式?这里的合理,当然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它首先相对于一定的社会历史形 态而言,而以上问题的解决,也始终以人自身的历史实践为本源,其中既涉及社会(类)的层面的社会生活秩序,也关联着个体的存 在方式。正是在这里,道德显示了其存在的历史理由。如后文将要详论的,作为人的社会性的一种表征,道德构成了社会秩序与个体 整合所以可能的必要担保。从家庭成员到生活世界中交往各方,从生产组织中的不同工作者到社会管理系统中的各个角色,如果社会 成员之间未能在仁道、正义等基本伦理原则之下合理地处理和定位彼此的关系,并由此形成某种道德秩序,那么,生命与物资资料的 两重再生产以及在此基础上广义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便难以正常展开。 从另一方面看,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和物资资料的生产再生产在将人规定为关系中的存在的同时,也相应地导致了存在本身的分 化。当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衍生出亲子、兄弟等等社会关系时,它同时也将人定位在某种存在状态中;同样,物资资料的生产与 再生产在形成劳动者之间的联系的同时,也使人成为分工系统中彼此相异的特定一员。随着两重生产的展开,社会关系也愈来愈呈现 多样化的特点,作为关系中的存在,人也往往相应地被定格在这种逐渐分化的关系项中,成为承担某种固定功能的角色。不难看到, 存在的这种分化,同时亦意味着存在的分裂,它在逻辑与历史两重维度上都使人的存在蕴含了导向片面化的可能。当黑格尔、费尔巴 霍、马克思从不同的层面分析异化现象时,他们同时也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人的存在的片面化趋向。以分裂、片面化为其规定,存在 显然很难达到真实的的形态。在这里,走向真实的存在与扬弃存在的片面性、回归存在的具体形态构成了同一过程的二个方面。 回归具体的存在,当然并不意味着回到存在的出发点。历史地看,当人从自然中分化出来、作为“他者”而与自然相对时,本然意 义上的同一便走向了终结。人自身的存在同样经历了一个从原始的相对同一走向分化的过程。在生命生产与再生产和物质资料的生产 与再生产还处于较为早期的阶段(如生命生产与再生产上的群婚制、物质资料生产与再生产中的采集和渔猎时期)时,劳动分工尚处 于十分简单的形态,此时的社会分化也相应地显得较为有限。就生活世界而言,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尚未出现,就生产领域及其他社会 空间而言,劳动协作、产品交换、利益关系等等也未远未充分展开;事实上,甚至不妨说,此时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生活世界与非生 活世界之分:日用常行与生产活动等等往往融合为一体。从这种早期的存在形态,到随着两重生产发展而形成多重社会关系,这一历 史衍化也可以看作是人的存在由原始的相对同一,逐渐走向社会分化的过程,后者在实现历史进步的同时,又蕴含了存在的分裂与片 面化的可能;不断克服分化所蕴含的片面化趋向,是人的存在过程无法回避的问题。质言之,从原始的同一走向分化、又在既分之后 不断重建统一,构成了人的存在的历史内涵;这种统一,不同于作为出发点的原始的、抽象的同一,而是基于社会分化之后所达到的 具体存在形态;在这里,重建存在的统一与回归具体的存在形态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此处也许有必要对具体与整体作一区分。整体(totality)本质上带有超验或超越的特点,以整体为指向,往往很难避免对个体与 特殊的消解。布伯曾将个人所处的关系区分为三重:他与世界和事物的关系;他与他人(包括个体与众人)的关系;他与绝对 (Absolute)或上帝的关系。[10]人与世界及事物的关系,也就是他所说的我-它(I-It)关系;人与他人的关系,则是所谓我-你 (I-Thou)关系,如前所述,在布伯看来,较之我-它关系,我-你关系是一种更为完善的主体间关系;然而,后者固然高于前者, 但相对于我与绝对者或上帝的关系,它本身似乎只具有中介的意义,对布伯来说,终极层面的关系总是指向造物主(Creator)或上 帝。(ibid. p103)布伯指出我-它关系的彼此对峙性、排斥性,显然已有见于这种关系所蕴含的存在分裂;他要求由我-它关系走 向我-你关系,也就是要求由人我之间的排斥性,达到人我之间的相互性,这里已表现出试图重建存在统一的意向。但是,以面向绝 对者或上帝为终极的目标,却意味着将存在的统一理解为回归抽象的大全或超验的存在,而不是回归具体的存在。与布伯相近,列维 纳斯也把我与他人(others)的关系提到了重要的地位,他之强调“我”对他人的责任意识,也包含着扬弃人我之间的分离性、扩展存 在境域的意向。不过,在通过强化责任而扬弃存在的分离、扩展存在境域的同时,列维纳斯又进而把这种存在境域推向无限者(the Infinite),尽管列维纳斯一再要求将整体(totality)与无限者区分开来,然而,这种超越于一切个体的无限者,本身显然难以视为具 体的、现实的存在,在此基础上达到的存在的统一,只能给人以思辨的满足。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将理性-目的行动与交往行动区分开来,前者指向主体与对象的关系,后者则涉及主体间的关系。这种 看法与布伯区分我-它关系与我-你关系无疑有相通之处。当然,较之布伯对以上两重关系的形而上的规定,哈贝马斯对主体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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