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黑龙江大学:《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公元1644——18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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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 为了适应巩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治的 需要,加强对少教民族的统治和司法管辖, 清王朝还制定了通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 单行法规。 主要有《回律》、《番律》、《苗律》 《蒙古律》、《西宁番子治罪条倒》等等。8 为了适应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治的 需要,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统治和司法管辖, 清王朝还制定了通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 单行法规。 主要有《回律》、《番律》、《苗律》、 《蒙古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等等。 四、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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