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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第一章文明和社会控制 据说威廉·詹姆上①曾经说过,任何一个问题的最大敌人就 是这一问题的教授们。他这样说,是指的象医药和法律这类实际 活动。在这些实际活动中,从事实际业务的人不断地与生活和白 然界的事实保持接触,他从经骏里得出他的魏念,而且必须经常 加以改变,并改造他的理论,使其适合于必须应用这些理论的事 实。另一方面,教授却从其他人的关系中去认识那些生活和自然 界的事实,并且假定这些东西都是别人给与他的。他从这些事实 中进行概括并整理出各种概念和理论来,然后再从中推论出更多 的概念和理论;根据这些事实,他建立起一套顽强的、违反生活和 自然界事实的和非常固执的教义,并企图使生活和自然界符合他 的理论模型。对于我们从事各门社会科学的人,这种看法包含着 一个警告。仅拿我自己的专门领域来说,当我们回颜过去时,我们 见到五十年以前的法官和律师在关于法律的业经证明具有重要意 义的运动里,完全走在法学家和法学教师前面,这肯定是真确的事 实。那时法律科学到处落后于立法和司法判决的实际进程。当法 律科学一有实际影响时,它就起阻碍作用。我们今天对于上一代 涉及社会立法的司法判决感到不满的大部分东西,就代表了当时 所教授的最时新的法理学科学。来自各种未被承认的、部分被承 ①威旅·詹鹅士(William James,1842-1910年),美国实用主义首创人之 一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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