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新环保法解读 ·4、实施机制 ·(一)公益诉讼 ·第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 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 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2012年8月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 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