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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 binding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basis of the relevant draft in order to provide rules of interna- tional law for fulfillment of international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nuclear accident. Key words:nuclear accident;state responsibility;national legal responsibility:liability for damages 人类历史上第一起核电事故是1986年4月 的活动而免责呢?鉴于核能的特殊性,核电事故 26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事故。根据 造成的跨界损害有可能上升到周边国家维护领土 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的国际核能事件分级表①, 完整的层面。首先,根据“不损害国外环境义务” 该事故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起达到7级标准的核原则,国家对私人损害行为存在适当的注意义务, 电事故。2011年3月11日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日这是国家责任来源之一。其次,根据《核安全公 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已达到与当年切尔诺贝利核电约》规定,对于因核电站引起的安全问题,对其有 事故同级的水平。”由于福岛核电站核泄漏造成 管辖权的国家应当承担责任。③国家对核电站营 的核辐射以及东京电力公司擅自向海中倾倒核污 运人的活动必须拥有控制权,因为这种活动具有 染废水给亚洲周边国家的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 高风险性,一旦发生事故,运营人通常缺乏承担所 破坏,引起了国际社会关于核电事故的国家责任 有损失的赔偿能力。由此可见,不论核损害究竞 的深思以及关于日本是否要承担国家责任的一系 是事故起源国国家或政府的行为,还是其企业或 列讨论。 私人的行为,也不论国家的结构形式或政权体系 如何,只要事故发生在该国管辖内并且造成了实 一、核电事故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与 际损害后果,国家就要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 免除 在此次日本福岛核电事故中,虽然直接行为人是 1997年,国际法委员会第49届会议上在“国 运营人东京电力公司,日本政府存在监管不力的 际法不加禁止行为引起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责任。日本政府对东京电力公司倾倒核废水的行 专题下区分了“预防危险活动的跨界损害”和“国 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尽到“适当注意义 际赔偿责任”两个不同的方面,已经把思路从根据 务”、“损害防止义务”以及在紧急事件中的合作义 活动是否具有不法性来区分国家责任和国际赔偿 务,应当承担国际赔偿责任。 责任,调整到根据国家是否履行预防义务上来。 第二,跨界环境损害以造成实害后果为责任 2001年,国际法委员会通过《国家责任条款草案》 构成要件。在核电事故中,国家承担的是环境风 奠定了国家责任的基本框架。同年,国际法委员 险责任,并且在主观上已经排除了行为的不法性 会第53届会议上又二度通过了修改后的《国际法 作为国家责任构成要件,具有后果责任的性质。 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强调将国家行为造成实害后果作为构成要件之 (预防危险活动的跨界损害条款草案)》(以下简称 一,也是为了避免国家责任的风险成本过高而对 《预防责任条款草案》)。2006年国际法委员会第 核电的和平利用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58届会议上通过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 第三,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危险活动引起跨界 施害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 损害所造成的损失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以下 系。由于环境损害本身具有高度复杂性、专业性、 简称《损失分配原则草案》)。上述国际法律文件 长期性等特点,要证明损害结果与核电事故之间 为核电事故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与免除提供了法 的因果关系十分复杂,受害国往往因证据取得和 律基础和法律依据。 认定的难度、科学技术的局限以及核损害的潜伏 (一)核电事故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 性等种种不利因素,难以证明损害的因果关系。 第一,国家不能因核电站的建设与运营人是 例如在日本核电事故发生之后,韩国政府就曾试 企业或个人而免责。由于各国核能利用活动基本 图通过国际法院起诉日本,要求其承担国际法律 上都受国家控制,因此造成核电事故的行为基本 责任,但由于对事故的事实调查取证的难度太大 上可归因于国家。但在一些国家是企业甚至个人 最终没能实现。 从事核电站的建设与运营,这些核电站发生事故 (二)核电事故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 造成了跨界损害,国家是否能因其属企业或个人 核电事故中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是就传统国 (C)1994-201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binding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thebasisoftherelevantdraftinordertoproviderulesofinterna- tionallawforfulfillmentofinternationallegalresponsibilityofnuclearaccident. Keywords:nuclearaccident;stateresponsibility;nationallegalresponsibility;liabilityfordamages 人类历史上第一起核电事故是1986年4月 26日前苏联 切 尔 诺 贝 利 核 电 站 爆 炸 事 故。根 据 国际原子能 机 构 制 定 的 国 际 核 能 事 件 分 级 表① , 该事故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起达到7级标准的核 电事故。2011年3月11日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日 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已达到与当年切尔诺贝利核电 事故同级的 水 平。② 由于福岛核电站核泄漏造成 的核辐射以及东京电力公司擅自向海中倾倒核污 染废水给亚洲周边国家的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 破坏,引起了国际社会关于核电事故的国家责任 的深思以及关于日本是否要承担国家责任的一系 列讨论。 一、核电事故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与 免除 1997年,国际法委员会第49届会议上在“国 际法不加禁止行为引起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专题下区分了“预防危险活动的跨界损害”和“国 际赔偿责任”两个不同的方面,已经把思路从根据 活动是否具有不法性来区分国家责任和国际赔偿 责任,调整到根据国家是否履行预防义务上来。 2001年,国际法委员会通过《国家责任条款草案》 奠定了国家责任的基本框架。同年,国际法委员 会第53届会议上又二度通过了修改后的《国际法 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预防危险活动的跨界损害条款草案)》(以下简称 《预防责任条款草案》)。2006年国际法委员会第 58届会议上通过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 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危险活动引起跨界 损害所造成的损失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以下 简称《损失分配原则草案》)。上述国际法律文件 为核电事故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与免除提供了法 律基础和法律依据。 (一)核电事故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 第一,国家不能因核电站的建设与运 营 人 是 企业或个人而免责。由于各国核能利用活动基本 上都受国家控制,因此造成核电事故的行为基本 上可归因于国家。但在一些国家是企业甚至个人 从事核电站的建设与运营,这些核电站发生事故 造成了跨界损害,国家是否能因其属企业或个人 的活动而免责呢?鉴于核能的特殊性,核电事故 造成的跨界损害有可能上升到周边国家维护领土 完整的层面。首先,根据“不损害国外环境义务” 原则,国家对私人损害行为存在适当的注意义务, 这是国 家 责 任 来 源 之 一。其 次,根 据《核 安 全 公 约》规定,对于因核电站引起的安全问题,对其有 管辖权的国 家 应 当 承 担 责 任。③ 国家 对 核 电 站 营 运人的活动必须拥有控制权,因为这种活动具有 高风险性,一旦发生事故,运营人通常缺乏承担所 有损失的赔偿能力。由此可见,不论核损害究竟 是事故起源国国家或政府的行为,还是其企业或 私人的行为,也不论国家的结构形式或政权体系 如何,只要事故发生在该国管辖内并且造成了实 际损害后果,国家就要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 在此次日本福岛核电事故中,虽然直接行为人是 运营人东京电力公司,日本政府存在监管不力的 责任。日本政府对东京电力公司倾倒核废水的行 为没有采取 任 何 措 施,也 没 有 尽 到“适 当 注 意 义 务”、“损害防止义务”以及在紧急事件中的合作义 务,应当承担国际赔偿责任。 第二,跨界环境损害以造成实害后果 为 责 任 构成要件。在核电事故中,国家承担的是环境风 险责任,并且在主观上已经排除了行为的不法性 作为国家责任构成要件,具 有 后 果 责 任 的 性 质。 强调将国 家 行 为 造 成 实 害 后 果 作 为 构 成 要 件 之 一,也是为了避免国家责任的风险成本过高而对 核电的和平利用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施害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 系。由于环境损害本身具有高度复杂性、专业性、 长期性等特点,要证明损害结果与核电事故之间 的因果关系十分复杂,受害国往往因证据取得和 认定的难度、科学技术的局限以及核损害的潜伏 性等 种 种 不 利 因 素,难 以 证 明 损 害 的 因 果 关 系。 例如在日本核电事故发生之后,韩国政府就曾试 图通过国际法院起诉日本,要求其承担国际法律 责任,但由于对事故的事实调查取证的难度太大 最终没能实现。 (二)核电事故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 核电事故中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是就传统国 40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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