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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 权利,由第三人取得利益的合同。其特征是: (1)第三人不是缔约人,不需要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 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 (2)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不得为其约定义务 (3)合同成立后,第三人可以接受该合同权利,也可 以拒绝接受该权利。在第三人拒绝接受时,该权利归缔 约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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