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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程序平等权 由诉讼当事人的平等原则派生出来的权利 称为程序平等权,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 上享有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及风险平等。 *三种类型 米 (1)地位平等,指当事人不论诉讼中的 攻击者(原告)或防御者(被告),也不 论其在诉讼外的实体法关系是否有上下从 属关系,在诉讼上均享有相同之地位; *(2)机会平等,指当事人享有平等地接 近、利用法院的机会及提出证据和进行抗 辩的机会; *(3)风险平等,指诉讼胜败风险应当在 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平等的分配,不应当 由一方当事人负担较高的败诉风险。(三)程序平等权 ¿ 由诉讼当事人的平等原则派生出来的权利 称为程序平等权,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 上享有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及风险平等。 ¿ 三种类型 ¾ (1)地位平等,指当事人不论诉讼中的 攻击者(原告)或防御者(被告),也不 论其在诉讼外的实体法关系是否有上下从 属关系,在诉讼上均享有相同之地位; ¾ (2)机会平等,指当事人享有平等地接 近、利用法院的机会及提出证据和进行抗 辩的机会; ¾ (3)风险平等,指诉讼胜败风险应当在 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平等的分配,不应当 由一方当事人负担较高的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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