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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1.试述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 2.简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承诺制度和宽恕制度。 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分析垄断民事案件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相关案例】 1.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公司诉百度公司垄断纠纷案 原告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人人公司)诉称,为提高旗下“全民医药网” 的点击率,该公司和百度河北代理商签了《竞价排名协议》。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商推出的 一种业务,当用户键入某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支付了费用的厂商的名字会在检索页面的前列 优先出现,用户点击搜索的结果进入厂商的主页时,搜索引擎服务商即向厂商收取一定费用。 “全民医药网”参与竞价排名的时间为2008年3月至9月。最初几个月,双方合作愉快。 同年6月开始,“全民医药网”减少投入,逐渐把竞价支付价格调到最低。之后的7月初, “全民医药网”发现其网址在百度搜索后的链接急刷减少,由以前的8万多条信息锐减到只 剩下一个页面的四条记录。以2008年7月10日为界,“全民医药网”的月访问量从前一个 月的88095IP锐减至18340IP,日均访问量从2936IP锐减至611IP。而查询其他搜索引擎的 结果发现,“全民医药网”被收录情况都没有明显变化。人人公司认为,由于减少了竞价排 名投入,其网站被百度恶意屏蔽,百度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为此要求 法院判决百度赔偿其损失人民币1029461.85元,同时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解除对“全 民医药网”的屏蔽并彻底全面恢复收录。 对此,百度否认“屏蔽”的指控,称百度减少对“全民医药网”的收录,使其在特定时 间受到搜索结果限制,是因为该网站存在大量垃圾链接,受到了百度反作弊机制的处罚,与 竞价排名推广没有任何关系。“垃圾外链是搜索网站重点打击的作弊行为,各个搜索引擎都 有反作弊机制。” 对于百度的市场支配地位问题,原告提出包括百度网站自己发布的公司新闻等多份证 据,证明百度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份额在60%以上。百度方面则认为,原告提供几份证据 效力有问题,不足采信。而且,“相关数据只是一个时间节点上的,不具有参考意义”。百度 方面还认为,除了竞价排名之外,搜索网站、网民和被搜索网站之间不存在交易行为,搜索 引擎是为网民提供的免费服务,并不因此获利,因此免费搜索不构成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 场”,也就谈不上市场垄断。竞价排名属于一种付费推广方式,和在门户网站设置付费链接 以及其他付费推广方式的功能一样,竞价排名也不单独构成一个“相关市场”,因此“百度 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而原告认为,搜索引擎已经由营销方式上升为社会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搜索引擎 的“客观、公正”显得非常重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搜索网站,对其他网站的屏蔽行为具 有“生杀予夺”的效果,容易被用来“要挟”客户参与竞价排名,具有强迫交易的性质,当 属《反垄断法》打击的违法行为。 由于涉及很多技术问题,原被告双方均申请相关技术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到庭进行解释 说明。 经过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告 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百度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减少对“全民医药网”的收录的行为正当。 因此,我国首例网络反垄断案以原告败诉告终。但法院首次在判决书中认定,搜索引擎市场【复习思考题】 1.试述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 2.简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承诺制度和宽恕制度。 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分析垄断民事案件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相关案例】 1.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公司诉百度公司垄断纠纷案 原告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人人公司)诉称,为提高旗下“全民医药网” 的点击率,该公司和百度河北代理商签了《竞价排名协议》。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商推出的 一种业务,当用户键入某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支付了费用的厂商的名字会在检索页面的前列 优先出现,用户点击搜索的结果进入厂商的主页时,搜索引擎服务商即向厂商收取一定费用。 “全民医药网”参与竞价排名的时间为 2008 年 3 月至 9 月。最初几个月,双方合作愉快。 同年 6 月开始,“全民医药网”减少投入,逐渐把竞价支付价格调到最低。之后的 7 月初, “全民医药网”发现其网址在百度搜索后的链接急剧减少,由以前的 8 万多条信息锐减到只 剩下一个页面的四条记录。以 2008 年 7 月 10 日为界,“全民医药网”的月访问量从前一个 月的 88095IP 锐减至 18340IP,日均访问量从 2936IP 锐减至 611IP。而查询其他搜索引擎的 结果发现,“全民医药网”被收录情况都没有明显变化。人人公司认为,由于减少了竞价排 名投入,其网站被百度恶意屏蔽,百度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为此要求 法院判决百度赔偿其损失人民币 1029461.85 元,同时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解除对“全 民医药网”的屏蔽并彻底全面恢复收录。 对此,百度否认“屏蔽”的指控,称百度减少对“全民医药网”的收录,使其在特定时 间受到搜索结果限制,是因为该网站存在大量垃圾链接,受到了百度反作弊机制的处罚,与 竞价排名推广没有任何关系。“垃圾外链是搜索网站重点打击的作弊行为,各个搜索引擎都 有反作弊机制。” 对于百度的市场支配地位问题,原告提出包括百度网站自己发布的公司新闻等多份证 据,证明百度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份额在 60%以上。百度方面则认为,原告提供几份证据 效力有问题,不足采信。而且,“相关数据只是一个时间节点上的,不具有参考意义”。百度 方面还认为,除了竞价排名之外,搜索网站、网民和被搜索网站之间不存在交易行为,搜索 引擎是为网民提供的免费服务,并不因此获利,因此免费搜索不构成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 场”,也就谈不上市场垄断。竞价排名属于一种付费推广方式,和在门户网站设置付费链接 以及其他付费推广方式的功能一样,竞价排名也不单独构成一个“相关市场”,因此“百度 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而原告认为,搜索引擎已经由营销方式上升为社会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搜索引擎 的“客观、公正”显得非常重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搜索网站,对其他网站的屏蔽行为具 有“生杀予夺”的效果,容易被用来“要挟”客户参与竞价排名,具有强迫交易的性质,当 属《反垄断法》打击的违法行为。 由于涉及很多技术问题,原被告双方均申请相关技术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到庭进行解释 说明。 经过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告 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百度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减少对“全民医药网”的收录的行为正当。 因此,我国首例网络反垄断案以原告败诉告终。但法院首次在判决书中认定,搜索引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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