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思考题】 1.试述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 2.简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承诺制度和宽恕制度。 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分析垄断民事案件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相关案例】 1.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公司诉百度公司垄断纠纷案 原告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人人公司)诉称,为提高旗下“全民医药网” 的点击率,该公司和百度河北代理商签了《竞价排名协议》。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商推出的 一种业务,当用户键入某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支付了费用的厂商的名字会在检索页面的前列 优先出现,用户点击搜索的结果进入厂商的主页时,搜索引擎服务商即向厂商收取一定费用。 “全民医药网”参与竞价排名的时间为2008年3月至9月。最初几个月,双方合作愉快。 同年6月开始,“全民医药网”减少投入,逐渐把竞价支付价格调到最低。之后的7月初, “全民医药网”发现其网址在百度搜索后的链接急刷减少,由以前的8万多条信息锐减到只 剩下一个页面的四条记录。以2008年7月10日为界,“全民医药网”的月访问量从前一个 月的88095IP锐减至18340IP,日均访问量从2936IP锐减至611IP。而查询其他搜索引擎的 结果发现,“全民医药网”被收录情况都没有明显变化。人人公司认为,由于减少了竞价排 名投入,其网站被百度恶意屏蔽,百度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为此要求 法院判决百度赔偿其损失人民币1029461.85元,同时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解除对“全 民医药网”的屏蔽并彻底全面恢复收录。 对此,百度否认“屏蔽”的指控,称百度减少对“全民医药网”的收录,使其在特定时 间受到搜索结果限制,是因为该网站存在大量垃圾链接,受到了百度反作弊机制的处罚,与 竞价排名推广没有任何关系。“垃圾外链是搜索网站重点打击的作弊行为,各个搜索引擎都 有反作弊机制。” 对于百度的市场支配地位问题,原告提出包括百度网站自己发布的公司新闻等多份证 据,证明百度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份额在60%以上。百度方面则认为,原告提供几份证据 效力有问题,不足采信。而且,“相关数据只是一个时间节点上的,不具有参考意义”。百度 方面还认为,除了竞价排名之外,搜索网站、网民和被搜索网站之间不存在交易行为,搜索 引擎是为网民提供的免费服务,并不因此获利,因此免费搜索不构成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 场”,也就谈不上市场垄断。竞价排名属于一种付费推广方式,和在门户网站设置付费链接 以及其他付费推广方式的功能一样,竞价排名也不单独构成一个“相关市场”,因此“百度 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而原告认为,搜索引擎已经由营销方式上升为社会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搜索引擎 的“客观、公正”显得非常重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搜索网站,对其他网站的屏蔽行为具 有“生杀予夺”的效果,容易被用来“要挟”客户参与竞价排名,具有强迫交易的性质,当 属《反垄断法》打击的违法行为。 由于涉及很多技术问题,原被告双方均申请相关技术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到庭进行解释 说明。 经过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告 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百度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减少对“全民医药网”的收录的行为正当。 因此,我国首例网络反垄断案以原告败诉告终。但法院首次在判决书中认定,搜索引擎市场
【复习思考题】 1.试述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 2.简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承诺制度和宽恕制度。 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分析垄断民事案件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相关案例】 1.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公司诉百度公司垄断纠纷案 原告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人人公司)诉称,为提高旗下“全民医药网” 的点击率,该公司和百度河北代理商签了《竞价排名协议》。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商推出的 一种业务,当用户键入某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支付了费用的厂商的名字会在检索页面的前列 优先出现,用户点击搜索的结果进入厂商的主页时,搜索引擎服务商即向厂商收取一定费用。 “全民医药网”参与竞价排名的时间为 2008 年 3 月至 9 月。最初几个月,双方合作愉快。 同年 6 月开始,“全民医药网”减少投入,逐渐把竞价支付价格调到最低。之后的 7 月初, “全民医药网”发现其网址在百度搜索后的链接急剧减少,由以前的 8 万多条信息锐减到只 剩下一个页面的四条记录。以 2008 年 7 月 10 日为界,“全民医药网”的月访问量从前一个 月的 88095IP 锐减至 18340IP,日均访问量从 2936IP 锐减至 611IP。而查询其他搜索引擎的 结果发现,“全民医药网”被收录情况都没有明显变化。人人公司认为,由于减少了竞价排 名投入,其网站被百度恶意屏蔽,百度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为此要求 法院判决百度赔偿其损失人民币 1029461.85 元,同时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解除对“全 民医药网”的屏蔽并彻底全面恢复收录。 对此,百度否认“屏蔽”的指控,称百度减少对“全民医药网”的收录,使其在特定时 间受到搜索结果限制,是因为该网站存在大量垃圾链接,受到了百度反作弊机制的处罚,与 竞价排名推广没有任何关系。“垃圾外链是搜索网站重点打击的作弊行为,各个搜索引擎都 有反作弊机制。” 对于百度的市场支配地位问题,原告提出包括百度网站自己发布的公司新闻等多份证 据,证明百度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份额在 60%以上。百度方面则认为,原告提供几份证据 效力有问题,不足采信。而且,“相关数据只是一个时间节点上的,不具有参考意义”。百度 方面还认为,除了竞价排名之外,搜索网站、网民和被搜索网站之间不存在交易行为,搜索 引擎是为网民提供的免费服务,并不因此获利,因此免费搜索不构成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 场”,也就谈不上市场垄断。竞价排名属于一种付费推广方式,和在门户网站设置付费链接 以及其他付费推广方式的功能一样,竞价排名也不单独构成一个“相关市场”,因此“百度 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而原告认为,搜索引擎已经由营销方式上升为社会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搜索引擎 的“客观、公正”显得非常重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搜索网站,对其他网站的屏蔽行为具 有“生杀予夺”的效果,容易被用来“要挟”客户参与竞价排名,具有强迫交易的性质,当 属《反垄断法》打击的违法行为。 由于涉及很多技术问题,原被告双方均申请相关技术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到庭进行解释 说明。 经过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告 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百度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减少对“全民医药网”的收录的行为正当。 因此,我国首例网络反垄断案以原告败诉告终。但法院首次在判决书中认定,搜索引擎市场
是由反垄断法调整的市场。 请思考以下问题: (1)本案中的相关市场如何界定? (2)百度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百度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若是,属于哪一类行为? (4)法院能否在反垄断法的明确规定之外认定其他的垄断行为? 2.广东省某市政府会议纪要指定经营者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2010年1月8日,广东省某市政府召开政府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落实省政府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会议相关决议以“市政府工作 会议纪要2010年第6期”的形式印发相关部门执行。在会议纪要中,市政府明确指定新时 空导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空公司)自行筹建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监控平台为市级 监控平台,要求该市其余几家GPS运营商必须将所属车辆的监控数据信息上传至新时空公司 平台。此后,该市物价局依据该会议纪要,又批复同意新时空公司对其他GS运营商收取每 台车每月不高于30元的数据接入服务费。2010年5月12日,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强 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全市重点车辆必须将实时监控数 据接入市政府指定的市级监控平台。2010年11月11日,该市政府又召开政府工作会议, 形成“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0年第79期”,重申了上述要求,并要求交警部门对未将监 控数据上传至新时空公司平台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车辆年审”。 2011年1月26日,该市易流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汽车GPS运营商联名向广东省工商局 投诉,反映该市政府在强制推广汽车GS工作中的行政行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 争。3月25日,3家企业又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该市政府上述行政行为提起行政 复议。广东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局经调查发现,截至2010年年底,该市共有GS运营商11 家,其中新时空公司、威霸公司、易流公司等运营商建有企业监控平台。在确定新时空公司 自建的监控平台为市级平台以前,该市所有GPS运营商管理的车辆监控信息均由其直接上传 至省级监控数据中心。由于市政府不恰当的介入,严重破坏了当地GPS运营商的市场竞争格 局。首先,新时空公司是GPS运营商之一,不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将其自行投资建设的 卫星定位汽车行驶监控平台作为市级监控平台,实际上是限定其他GPS运营商接受新时空公 司这一经营者提供的数据接收、上传和分发服务。其次,新时空公司对该市其他GPS运营商 预收2011年下半年每辆车每月30元的数据接入服务费,否则,其他GPS运营商的数据不能 接入市级监控平台。这造成其他GS运营商在接受政府监管时,不得不接受新时空公司提供 的有偿服务。最后,市政府要求市交警部门对未将监控数据上传至新时空平台的车辆采取不 予通过车辆年审的强制措施,使得新时空公司变成了其他GPS运营商正常经营必须依赖的对 象,严重破坏了该市汽车GPS运营服务市场的竞争格局。 工商机关认定,该市政府的行政行为超出了法定权限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干预了企业 正常经营活动,导致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行政机关滥 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广东省工商局向广东省政府正 式作出“依法纠正该市政府上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建议。2011年6月 12日,广东省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认为该市政府上述行政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八条、 第三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滥用行政职权,其行为明显不当, 决定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该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决定,纠正了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 争的行为,恢复了该市汽车GPS运营市场的竞争格局。 请思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与经营者的垄断行为在表现形式和处理方式上 有什么不同
是由反垄断法调整的市场。 请思考以下问题: (1)本案中的相关市场如何界定? (2)百度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百度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若是,属于哪一类行为? (4)法院能否在反垄断法的明确规定之外认定其他的垄断行为? 2. 广东省某市政府会议纪要指定经营者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2010 年 1 月 8 日,广东省某市政府召开政府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落实省政府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会议相关决议以“市政府工作 会议纪要 2010 年第 6 期”的形式印发相关部门执行。在会议纪要中,市政府明确指定新时 空导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空公司)自行筹建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监控平台为市级 监控平台,要求该市其余几家 GPS 运营商必须将所属车辆的监控数据信息上传至新时空公司 平台。此后,该市物价局依据该会议纪要,又批复同意新时空公司对其他 GPS 运营商收取每 台车每月不高于 30 元的数据接入服务费。2010 年 5 月 12 日,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强 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全市重点车辆必须将实时监控数 据接入市政府指定的市级监控平台。2010 年 11 月 11 日,该市政府又召开政府工作会议, 形成“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2010 年第 79 期”,重申了上述要求,并要求交警部门对未将监 控数据上传至新时空公司平台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车辆年审”。 2011 年 1 月 26 日,该市易流科技有限公司等 3 家汽车 GPS 运营商联名向广东省工商局 投诉,反映该市政府在强制推广汽车 GPS 工作中的行政行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 争。3 月 25 日,3 家企业又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该市政府上述行政行为提起行政 复议。广东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局经调查发现,截至 2010 年年底,该市共有 GPS 运营商 11 家,其中新时空公司、威霸公司、易流公司等运营商建有企业监控平台。在确定新时空公司 自建的监控平台为市级平台以前,该市所有 GPS 运营商管理的车辆监控信息均由其直接上传 至省级监控数据中心。由于市政府不恰当的介入,严重破坏了当地 GPS 运营商的市场竞争格 局。首先,新时空公司是 GPS 运营商之一,不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将其自行投资建设的 卫星定位汽车行驶监控平台作为市级监控平台,实际上是限定其他 GPS 运营商接受新时空公 司这一经营者提供的数据接收、上传和分发服务。其次,新时空公司对该市其他 GPS 运营商 预收 2011 年下半年每辆车每月 30 元的数据接入服务费,否则,其他 GPS 运营商的数据不能 接入市级监控平台。这造成其他 GPS 运营商在接受政府监管时,不得不接受新时空公司提供 的有偿服务。最后,市政府要求市交警部门对未将监控数据上传至新时空平台的车辆采取不 予通过车辆年审的强制措施,使得新时空公司变成了其他 GPS 运营商正常经营必须依赖的对 象,严重破坏了该市汽车 GPS 运营服务市场的竞争格局。 工商机关认定,该市政府的行政行为超出了法定权限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干预了企业 正常经营活动,导致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行政机关滥 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广东省工商局向广东省政府正 式作出“依法纠正该市政府上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建议。2011 年 6 月 12 日,广东省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认为该市政府上述行政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八条、 第三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滥用行政职权,其行为明显不当, 决定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该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决定,纠正了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 争的行为,恢复了该市汽车 GPS 运营市场的竞争格局。 请思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与经营者的垄断行为在表现形式和处理方式上 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