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充通大学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第二讲—市场混淆行为 侯利阳 2015年9月23日 1日日6
第二讲——市场混淆行为 侯利阳 2015年9月23日
上游充通大粤 第一节—一基础理论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竞争法及其发展 国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
第一节——基础理论 竞争法及其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
上游充通大 一般条款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经营者在市 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 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直接源于《民法通则》第4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 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本法所称的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 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9
一般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 “经营者在市 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 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 • 直接源于《民法通则》第4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 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 “本法所称的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 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
上游充通大学 两种学说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法定主义说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确定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仅限于该法第二章列举的行为,执法 、司法机关不得在法律载明的这些行为之外自行 认定其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传统观点 一般条款说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不限于第二章所列举的行为,还包括 根据第二条认定的行为。 ·新兴观点
两种学说 法定主义说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确定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仅限于该法第二章列举的行为, 执法 、司法机关不得在法律载明的这些行为之外自行 认定其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传统观点 一般条款说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不限于第二章所列举的行为,还包括 根据第二条认定的行为。 • 新兴观点
上游充通大学 亲例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诉讼双方: ·原告:金融城公司 ·被告:财智公司 国 案情:原告在其网站发布原创的“外汇币种走势 图”。被告在其网站提供了该走势图的链接,但 是通过直接展示的方式实现的(深层链接)。 判决: ·访问者无法通过该展示方式看到创作者的身份,降低 了原告的访问量,侵犯了原告的权益。依据《反不正 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做出了判决
案例 诉讼双方: • 原告:金融城公司 • 被告:财智公司 案情:原告在其网站发布原创的“外汇币种走势 图” 。被告在其网站提供了该走势图的链接,但 是通过直接展示的方式实现的(深层链接)。 判决: • 访问者无法通过该展示方式看到创作者的身份,降低 了原告的访问量,侵犯了原告的权益。依据《反不正 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做出了判决
上游充通大 分析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原则上应当坚持法定主义 但是: ·《反法》是1993年制定的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因此,援用一般原则可以保证《反法》的灵活性。 但是 ·在一般条款的指引下,行为的法律后果缺乏可预见性 和确定性。 ·我国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分析 原则上应当坚持法定主义 但是: • 《反法》是1993年制定的 •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 因此,援用一般原则可以保证《反法》的灵活性。 但是 • 在一般条款的指引下,行为的法律后果缺乏可预见性 和确定性。 • 我国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上游充通大学 内容提要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概述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国 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虚假表示商品质量
内容提要 概述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虚假表示商品质量
上游充通大学 内容提要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概述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 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内容提要 概述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上游充通大学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 害竞争对手: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 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 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 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g 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与虚 假宣传存在法律竞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 害竞争对手: (1)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 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 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 的商品; (4)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与虚 假宣传存在法律竞合)
上游充更大警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市场混请行为的概念 市场混淆行为(Passing off)是指经营者采用 假冒、仿冒等欺骗性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 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 同,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 争行为
市场混淆行为的概念 市场混淆行为(Passing off)是指经营者采用 假冒、仿冒等欺骗性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 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 同,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 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