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 2.相对于民法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特点? 3.如何理解消费者权利的性质? 4.我国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5.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6.如何理解消费者组织的性质和职能? 7.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确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8.如何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关案例】 1.1995年3月8日晚7时许,17岁的女孩贾国宇与家人及邻居在位于北京 市海淀区的春海餐厅聚餐时,发生卡式炉爆炸,导致贾国宇容貌被毁,并丧失 30%的劳动能力。今后她还需治疗等费用约5万元至6万元,再行手术费用1万 元,但治疗后面部及双手仍将遗留部分瘢痕难以消除。春海餐厅使用的是北京国 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生产的边炉石油气,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生产的卡式 炉。经鉴定,边炉石油气罐的爆炸是由于气罐不具备盛装边炉石油气的承压能力 引起,卡式炉也存在漏气的可能性。为此,贾国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 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7年3月15日对本案做出判决:判令北京国际 气雾剂有限公司、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连带赔偿贾国宇治疗费6247.20 元,营养品费3809.48元,护理费7051.50元,交通费4293.90元,残废者生活 自助具费3559.35元,残废者生活补助费78296.40元,今后治疗费70000元, 残疾赔偿金10000元,总计273257.83元。气雾剂公司承担70%的责任,厨房用 具厂承担30%的责任。 请结合本案,思考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 2.2012年1月28日,微博实名认证用户罗迪发布微博称:“朋友一家3口 前天在三亚吃海鲜,3个普通的菜被宰近4000元。他说是被出租车推荐的。邻
【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 2.相对于民法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特点? 3.如何理解消费者权利的性质? 4.我国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5.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6.如何理解消费者组织的性质和职能? 7.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确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8.如何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关案例】 1. 1995 年 3 月 8 日晚 7 时许,17 岁的女孩贾国宇与家人及邻居在位于北京 市海淀区的春海餐厅聚餐时,发生卡式炉爆炸,导致贾国宇容貌被毁,并丧失 30%的劳动能力。今后她还需治疗等费用约 5 万元至 6 万元,再行手术费用 1 万 元,但治疗后面部及双手仍将遗留部分瘢痕难以消除。春海餐厅使用的是北京国 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生产的边炉石油气,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生产的卡式 炉。经鉴定,边炉石油气罐的爆炸是由于气罐不具备盛装边炉石油气的承压能力 引起,卡式炉也存在漏气的可能性。为此,贾国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 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1997 年 3 月 15 日对本案做出判决:判令北京国际 气雾剂有限公司、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连带赔偿贾国宇治疗费 6247.20 元,营养品费 3809.48 元,护理费 7051.50 元,交通费 4293.90 元,残废者生活 自助具费 3559.35 元,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78296.40 元,今后治疗费 70000 元, 残疾赔偿金 10000 元,总计 273257.83 元。气雾剂公司承担 70%的责任,厨房用 具厂承担 30%的责任。 请结合本案,思考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 2. 2012 年 1 月 28 日,微博实名认证用户罗迪发布微博称:“朋友一家 3 口 前天在三亚吃海鲜,3 个普通的菜被宰近 4000 元。他说是被出租车推荐的。邻
座一哥们指着池里一条大鱼刚问价,店家手脚麻利将鱼捞出摔晕,一称11斤, 每斤580元共6000多元。那哥们刚想说理,出来几个大汉,只好收声认栽”。该 微博发布后,引起网友的热议,一些网友纷纷转帖并留言称自己也遭遇过类似情 况。三亚工商、物价、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先后介入调查 此事。2月2日,三亚市物价局公布三亚海鲜品社会平均批发参考价格,作为海 鲜排档销售价格的计算依据,市民游客可根据公示价格计算出最高销售价格。若 发现海鲜排档不按最高销售价格标价,可拨打电话向物价部门投诉。 请结合这起事件,思考政府部门、大众媒体媒体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 责。 3.1995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 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他为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为了验证这一 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标明“日本制造”,单价85元的“索 尼”耳机。他怀疑这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经证实为 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10幅相同的耳机,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 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加倍赔偿。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偿200元, 但拒绝对后10副给予任何赔偿,理由是,他是“知假买假”,“钻法律的空子”。 王海感到愤怒。他相信自己的目的不是赚钱而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决心继 续战斗。同年秋天,王海再度来京。他光顾了多家商店,购买了他认为是假货的 商品,经证实后便向商家要求加倍赔偿。多数商店满足了他的要求,但也有少数 加以拒绝。 王海的举动被新闻媒介披露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反响。他被多数普通百姓 甚至被许多经营者当做英雄加以赞誉,同时也使制假售假者感到震惊。1996年 初,王海转战到中国南方,在许多大商场买假索赔,1996年11月,王海在天津 的一家法院成了胜利者。他紧随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之后,状告伊势丹有限公司 销售电话有欺诈行为。结果,他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获得了加倍赔偿。但 王海的诉讼行为并不是每次都能取得胜利,有些地方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有些 地方则驳回他所诉讼请求。 结合王海打假的情况,思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条件
座一哥们指着池里一条大鱼刚问价,店家手脚麻利将鱼捞出摔晕,一称 11 斤, 每斤 580 元共 6000 多元。那哥们刚想说理,出来几个大汉,只好收声认栽”。该 微博发布后,引起网友的热议,一些网友纷纷转帖并留言称自己也遭遇过类似情 况。三亚工商、物价、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5 部门先后介入调查 此事。2 月 2 日,三亚市物价局公布三亚海鲜品社会平均批发参考价格,作为海 鲜排档销售价格的计算依据,市民游客可根据公示价格计算出最高销售价格。若 发现海鲜排档不按最高销售价格标价,可拨打电话向物价部门投诉。 请结合这起事件,思考政府部门、大众媒体媒体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 责。 3. 1995 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 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他为消费者保护法第 49 条所吸引。为了验证这一 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标明“日本制造”,单价 85 元的“索 尼”耳机。他怀疑这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经证实为 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 10 幅相同的耳机,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 保护法第 49 条的规定予以加倍赔偿。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偿 200 元, 但拒绝对后 10 副给予任何赔偿,理由是,他是“知假买假”,“钻法律的空子”。 王海感到愤怒。他相信自己的目的不是赚钱而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决心继 续战斗。同年秋天,王海再度来京。他光顾了多家商店,购买了他认为是假货的 商品,经证实后便向商家要求加倍赔偿。多数商店满足了他的要求,但也有少数 加以拒绝。 王海的举动被新闻媒介披露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反响。他被多数普通百姓 甚至被许多经营者当做英雄加以赞誉,同时也使制假售假者感到震惊。1996 年 初,王海转战到中国南方,在许多大商场买假索赔,1996 年 11 月,王海在天津 的一家法院成了胜利者。他紧随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之后,状告伊势丹有限公司 销售电话有欺诈行为。结果,他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 49 条获得了加倍赔偿。但 王海的诉讼行为并不是每次都能取得胜利,有些地方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有些 地方则驳回他所诉讼请求。 结合王海打假的情况,思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