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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刑罚的消灭 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是刑罚制度之一,我国刑法对刑罚消灭事由之一的追诉时效制度作了规定。 本章重点对追诉时效问题进行讨论。 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或事实的原因,致使国家对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对犯罪 人而言,刑罚消灭意味着刑事责任的终结;对国家而言,刑罚消灭则是指求刑权、量刑权和 行刑权的消灭。 二、刑罚消灭的特征 刑罚消灭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刑罚消灭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 刑罚消灭必须以应当或者已经适用刑罚为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条件,刑 罚消灭就无从谈起。而无论是应当适用刑罚还是已经适用刑罚,都以犯罪的存在为前提。所 以,行为构成犯罪是刑罚消灭的必要前提。 2.刑罚消灭归结为国家对犯罪人刑罚权的消灭。刑罚消灭的主体是国家。刑罚权消灭的 范围,包括刑罚请求权的消灭、刑罚裁量权的消灭和刑罚执行权的消灭。 3.刑罚消灭是由于法定的或者事实的原因引起的。 刑罚消灭是一种结果,这种结果必然由一定的原因或事由引起,引起刑罚消灭的原因, 有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称为法定原因,如不起诉、免除刑罚、赦免、减刑、时效期满等。 有的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使刑罚自然不存在,称为事实原因,如犯罪人死亡、刑罚执行完毕等。 第二节时效 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一)时效的概念 刑法上的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国家对犯罪人行使刑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的有效 期限。在有效期限内,国家如果不行使刑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这些权力即归于消灭,对 犯罪人就不能再追诉或者执行刑罚。时效完成是刑罚消灭的重要制度之 时效制度的根据和意义在于: 第 个人犯罪后,经过一定期限虽未被追诉或未被执行刑罚,但没有再犯新罪,据 此可推断其已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失去追诉或行刑的意义 第二,在犯罪人经过一定期限未犯新罪的情况下,如果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既起不到特 殊预防的作用,也起不到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和教育群众的作用,反而引起敌视、抗拒审 判和改造。1 第十三章 刑罚的消灭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是刑罚制度之一,我国刑法对刑罚消灭事由之一的追诉时效制度作了规定。 本章重点对追诉时效问题进行讨论。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或事实的原因,致使国家对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对犯罪 人而言,刑罚消灭意味着刑事责任的终结;对国家而言,刑罚消灭则是指求刑权、量刑权和 行刑权的消灭。 二、刑罚消灭的特征 刑罚消灭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刑罚消灭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 刑罚消灭必须以应当或者已经适用刑罚为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条件,刑 罚消灭就无从谈起。而无论是应当适用刑罚还是已经适用刑罚,都以犯罪的存在为前提。所 以,行为构成犯罪是刑罚消灭的必要前提。 2.刑罚消灭归结为国家对犯罪人刑罚权的消灭。刑罚消灭的主体是国家。刑罚权消灭的 范围,包括刑罚请求权的消灭、刑罚裁量权的消灭和刑罚执行权的消灭。 3.刑罚消灭是由于法定的或者事实的原因引起的。 刑罚消灭是一种结果,这种结果必然由一定的原因或事由引起,引起刑罚消灭的原因, 有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称为法定原因,如不起诉、免除刑罚、赦免、减刑、时效期满等。 有的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使刑罚自然不存在,称为事实原因,如犯罪人死亡、刑罚执行完毕等。 第二节 时效 一、 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一) 时效的概念 刑法上的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国家对犯罪人行使刑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的有效 期限。在有效期限内,国家如果不行使刑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这些权力即归于消灭,对 犯罪人就不能再追诉或者执行刑罚。时效完成是刑罚消灭的重要制度之一。 时效制度的根据和意义在于: 第一,一个人犯罪后,经过一定期限虽未被追诉或未被执行刑罚,但没有再犯新罪,据 此可推断其已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失去追诉或行刑的意义。 第二,在犯罪人经过一定期限未犯新罪的情况下,如果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既起不到特 殊预防的作用,也起不到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和教育群众的作用,反而引起敌视、抗拒审 判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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