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因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三章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四章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 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 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 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 (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 (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 (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 (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 (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 (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 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 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 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 (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 (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 (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 (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 (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 (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