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农业技术。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 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 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 (五)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注重生态效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 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国家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传播手段,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创新 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提高推广效率。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 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 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 工作进行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 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条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 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八)其他农业技术。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 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 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 (五)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注重生态效益。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 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国家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传播手段,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创新 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提高推广效率。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 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 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 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 工作进行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 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条 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 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