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简述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4.试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5.简述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6.简述主债与从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四)论述题 试述债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债法的特征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 (五)案例分析题 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 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某 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 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 什么? 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 1.B2.D3.D4.D5.C 6.A7.D8.D9.A10.D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TE 2 BDE 3. ABC 4. abd 5. ac 6. BD 7. abc 8. acd 9. ABCDE 10.AC (三)简答题 简述债的要素 答:债的要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1)债的主体是指参与 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2)债 的内容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的总和,即债权和债务。债权和 债务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统一地构成债的内容。没有无债权的债务, 也没有无债务的债权。(3)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 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特定的行为,即给付。给付须合法、确定、适格。债 的客体或标的不同于债的标的物。 2.简述债权的特征。 答:债权是债的内容的核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1)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权所负载的利益,也不能直接支 配债务人的行为,而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其利益 (2)债权是相对权。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 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权利,债的效力仅及于特定的相对人即债务人,其他 人均不对债权人负有义务,所以,债权是只对特定相对人发生效力的权利,具有 相对性。 (3)债权的设定具有任意性。债权的任意性是指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3.简述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4.试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5.简述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6.简述主债与从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四)论述题 1.试述债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债法的特征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 (五)案例分析题 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 筹集 0 号或 10 号柴油 10 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 1200 元。合同生效后,甲方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 2000 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 25 天,依约定向某 厂发运了 0 号柴油 10 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 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 求乙厂改供 10 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 0 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 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D 4.D 5.C 6.A 7.D 8.D 9.A 10.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T)E 2.BDE 3.ABC 4.ABD 5.AC 6.BD 7.ABC 8.ACD 9.ABCDE 10.AC (三)简答题 1.简述债的要素。 答:债的要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1)债的主体是指参与 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2)债 的内容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的总和,即债权和债务。债权和 债务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统一地构成债的内容。没有无债权的债务, 也没有无债务的债权。(3)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 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特定的行为,即给付。给付须合法、确定、适格。债 的客体或标的不同于债的标的物。 2.简述债权的特征。 答:债权是债的内容的核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1)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权所负载的利益,也不能直接支 配债务人的行为,而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其利益。 (2)债权是相对权。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 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权利,债的效力仅及于特定的相对人即债务人,其他 人均不对债权人负有义务,所以,债权是只对特定相对人发生效力的权利,具有 相对性。 (3)债权的设定具有任意性。债权的任意性是指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