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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统于劳动教养的通知》。根据该文件,原来按照“强制劳动”和“收容审 查”分别处理的“违法犯罪人员”将全部待之以劳教,劳教适用对象有所增加。 其二是1982年由公安部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共有11章、69条,其内容多为有关被劳教者之管理、生活待遇、 会见、安置等事宜的执行性规则,规范劳教适用对象、审批程序等问题的条文却 不多。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 教人员的决定》增设一种处罚手段——“留场就业 《试行办法》虽不完善,但“确属迄今为止有关劳动教养的最为详尽的法律 文件"。也正因此可以认为,劳教制度的重建是以《试行办法》被公布的1982年 为终点的,而1982年之后的变化则是对以《试行办法》为代表的诸多法规的补 充和调整。 4劳动教养制度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 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 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 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和第 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根据该文件,原来按照“强制劳动”和“收容审 查”分别处理的“违法犯罪人员”将全部待之以劳教,劳教适用对象有所增加。 其二是 1982 年由公安部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共有 11 章、69 条,其内容多为有关被劳教者之管理、生活待遇、 会见、安置等事宜的执行性规则,规范劳教适用对象、审批程序等问题的条文却 不多。 198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 教人员的决定》增设一种处罚手段——“留场就业”。 《试行办法》虽不完善,但“确属迄今为止有关劳动教养的最为详尽的法律 文件”。也正因此可以认为,劳教制度的重建是以《试行办法》被公布的 1982 年 为终点的,而 1982 年之后的变化则是对以《试行办法》为代表的诸多法规的补 充和调整。 4 劳动教养制度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 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 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 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和第 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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