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四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 简要介绍: 人民币的发行权和印刷权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 行是国务院授权的唯一发行货币的机关。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 面额、图案、式样、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货币必须根据国民经济需要,不允许财政 部门透支,不允许直接购买政府债券,不允许直接向公众和企事业 单位直接投放现金。 人民币的发行程序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发行计划(总 限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批准的发行计划,经与 各商业银行总行协商后,核定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货币与回 笼计划,再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与各商业银行分行商定,逐级分配 指标。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发行基金保管库(发行库),具体办理现 金出入库。发行基金由总库统一管理,下级库只能根据上级库核定 的限额和调拨命令办理出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 发行基金。各商业银行基层业务行根据下达的现金收支计划,结合 日常现金周转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现金出入库,从而 向市场进行货币投放或回笼。通常所说的现金发行量,就是指银行 投放出去的现金和收回来的现金轧差后,净投放到社会公众和企事 业单位手中的那部分现金。这部分现金又可称为市场货币流通量或 流通中现金。商业银行业务库中的现金不属于流通中现金,不计入 市场货币流通量。 人民币管理的依据是2000年2月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币管理条例》,从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人民币的设计和印刷: 1、新版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报国务院批准。 2、人民币由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刷。 3、印制人民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人民银行封存。 4、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印制人民 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等事项。 5、人民币样币上应加印“样币”字样。 专栏四 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 简要介绍: 人民币的发行权和印刷权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 行是国务院授权的唯一发行货币的机关。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 面额、图案、式样、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货币必须根据国民经济需要,不允许财政 部门透支,不允许直接购买政府债券,不允许直接向公众和企事业 单位直接投放现金。 人民币的发行程序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发行计划(总 限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批准的发行计划,经与 各商业银行总行协商后,核定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货币与回 笼计划,再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与各商业银行分行商定,逐级分配 指标。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发行基金保管库(发行库),具体办理现 金出入库。发行基金由总库统一管理,下级库只能根据上级库核定 的限额和调拨命令办理出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 发行基金。各商业银行基层业务行根据下达的现金收支计划,结合 日常现金周转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现金出入库,从而 向市场进行货币投放或回笼。通常所说的现金发行量,就是指银行 投放出去的现金和收回来的现金轧差后,净投放到社会公众和企事 业单位手中的那部分现金。这部分现金又可称为市场货币流通量或 流通中现金。商业银行业务库中的现金不属于流通中现金,不计入 市场货币流通量。 人民币管理的依据是2000年2月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币管理条例》,从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人民币的设计和印刷: 1、新版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报国务院批准。 2、人民币由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刷。 3、印制人民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人民银行封存。 4、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印制人民 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等事项。 5、人民币样币上应加印“样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