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四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 简要介绍: 人民币的发行权和印刷权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 行是国务院授权的唯一发行货币的机关。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 面额、图案、式样、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货币必须根据国民经济需要,不允许财政 部门透支,不允许直接购买政府债券,不允许直接向公众和企事业 单位直接投放现金。 人民币的发行程序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发行计划(总 限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批准的发行计划,经与 各商业银行总行协商后,核定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货币与回 笼计划,再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与各商业银行分行商定,逐级分配 指标。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发行基金保管库(发行库),具体办理现 金出入库。发行基金由总库统一管理,下级库只能根据上级库核定 的限额和调拨命令办理出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 发行基金。各商业银行基层业务行根据下达的现金收支计划,结合 日常现金周转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现金出入库,从而 向市场进行货币投放或回笼。通常所说的现金发行量,就是指银行 投放出去的现金和收回来的现金轧差后,净投放到社会公众和企事 业单位手中的那部分现金。这部分现金又可称为市场货币流通量或 流通中现金。商业银行业务库中的现金不属于流通中现金,不计入 市场货币流通量。 人民币管理的依据是2000年2月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币管理条例》,从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人民币的设计和印刷: 1、新版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报国务院批准。 2、人民币由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刷。 3、印制人民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人民银行封存。 4、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印制人民 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等事项。 5、人民币样币上应加印“样币”字样
专栏四 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 简要介绍: 人民币的发行权和印刷权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 行是国务院授权的唯一发行货币的机关。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 面额、图案、式样、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货币必须根据国民经济需要,不允许财政 部门透支,不允许直接购买政府债券,不允许直接向公众和企事业 单位直接投放现金。 人民币的发行程序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发行计划(总 限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批准的发行计划,经与 各商业银行总行协商后,核定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货币与回 笼计划,再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与各商业银行分行商定,逐级分配 指标。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发行基金保管库(发行库),具体办理现 金出入库。发行基金由总库统一管理,下级库只能根据上级库核定 的限额和调拨命令办理出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 发行基金。各商业银行基层业务行根据下达的现金收支计划,结合 日常现金周转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现金出入库,从而 向市场进行货币投放或回笼。通常所说的现金发行量,就是指银行 投放出去的现金和收回来的现金轧差后,净投放到社会公众和企事 业单位手中的那部分现金。这部分现金又可称为市场货币流通量或 流通中现金。商业银行业务库中的现金不属于流通中现金,不计入 市场货币流通量。 人民币管理的依据是2000年2月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币管理条例》,从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人民币的设计和印刷: 1、新版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报国务院批准。 2、人民币由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刷。 3、印制人民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人民银行封存。 4、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印制人民 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等事项。 5、人民币样币上应加印“样币”字样
二、人民币的发行和回收: (一)人民币的发行 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1、发行原则: (1)集中统一发行原则 (2)经济发行原则 (3)计划发行原则 2、发行程序: 第一、发行库与发行基金 (1)发行库是人民银行为国家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的金库。发 行库的设置比照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 (2)发行基金是国家银行储备的用于发行而尚未发行的准备基 金,是处于准备状态的货币。 (3)发行基金包括两部分:原封新券、回笼券。 (4)发行基金实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业务库 (1)业务库是各商业银行对外营业的基层机构为办理日常业务 保留营业用现金而设立的金库 (2)业务库的库存现金是银行办理日常现金收付的周转金,属 于流通中的货币。 (3)业务库的管理原则是:保证业务收付、节约现金使用。 (4)业务库库存限额= 每天平均现金支付数一当天收入可抵用数+当天收入中尚未清点数 (二)人民币的回收 1、特定版别的人民币停止流通,应报国务院批准,并由人民银
二、人民币的发行和回收: (一)人民币的发行 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1、发行原则: (1)集中统一发行原则 (2)经济发行原则 (3)计划发行原则 2、发行程序: 第一、发行库与发行基金 (1)发行库是人民银行为国家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的金库。发 行库的设置比照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 (2)发行基金是国家银行储备的用于发行而尚未发行的准备基 金,是处于准备状态的货币。 (3)发行基金包括两部分:原封新券、回笼券。 (4)发行基金实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业务库 (1)业务库是各商业银行对外营业的基层机构为办理日常业务 保留营业用现金而设立的金库。 (2)业务库的库存现金是银行办理日常现金收付的周转金,属 于流通中的货币。 (3)业务库的管理原则是:保证业务收付、节约现金使用。 (4)业务库库存限额= 每天平均现金支付数—当天收入可抵用数+当天收入中尚未清点数 (二)人民币的回收 1、特定版别的人民币停止流通,应报国务院批准,并由人民银
行公告。 2、办理人民币存取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continued) 3、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回收、销毁。 三、人民币的流通和保护 1、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的券别调剂 业务。 2、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3、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4、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 市场上流通。 6、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携带人民币实行限额管理。 7、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 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另外: 1.中国人民银行对于伪造、变造人民币所做的鉴定是最终鉴定。 2.假币由金融机构予以没收,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行公告。 2、办理人民币存取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continued) 3、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回收、销毁。 三、人民币的流通和保护 1、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的券别调剂 业务。 2、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3、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4、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 市场上流通。 6、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携带人民币实行限额管理。 7、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 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另外: 1.中国人民银行对于伪造、变造人民币所做的鉴定是最终鉴定。 2.假币由金融机构予以没收,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