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相关知识 人民币制度 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货币制度,人民币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第一,人民币是集中统一的货币。中华人民共知国唯一合法货币是人民币,也就是说 在我国市场上只准人民币流通,中国人民银行以国家信用作保证发行人民币,代表国家制定 和执行货币政策,并通过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调控国民经济。货币流通规律要求市场 币流通量必须与商品流通量相适应,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人民币的发行原则是坚 持经济发行、计划发行和高度集中统一发行,其中坚持经济发行是最根本的原则。中国人民 银行根据国家授权统一掌管人民币,负责集中统一印制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法 律保护人民币,任何损害人民币和损害人民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人民币是独立自主的货币。建国不久,我国即排除了市场上流通的外国货币,以 坚持独立的货币政策,不受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国内一切收付、计价单位和汇价的单 位都由人民币承担,在国际上则作为计价、结算手段。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比价,是根据国 内国际市场情况独立自主确定的。人民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 第三,人民币是相对稳定的货币。人民币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购买力,“因为我国物价 是建立在国家拥有雄厚的物质储备,并按稳定的价格投入市场的基础之上的,同时我们建立 了强大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统一管理了金融业,使货币流通的计划性日益加强,国家掌握 的黄金、外汇也在深日增名,单只黄金储各一项1954年就比1950年增加了10倍以上。 (注:《人民日报》1955年3月1日社论:《做好新人民币的发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 币不仅有充分的物资保证,而且有不断增加的金融储备,这是币值稳定的坚强后盾。当然 人民币是受纸币流通规律所制约的,在一定情况下也会出现通货膨胀的危险,所以,人民币 的稳定是相对的,这就要求将~稳定币值"突出地放在货币政策目标的首位。 第四,人民币采取主辅币流结构。人民币的代号为¥",以"元"字的汉语拼音"Y"加 两横而成,其主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无论每次支付数额多大,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拒 辅币是有限法偿货币,供日常零星使用。在流通中,两者的比例应根据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 以满足金额大小不同的购买支付需要。一般地说,人民币主币与辅币的比例,各种主币之间 的比例以及辅币之间的比例,搭配均是合理的,与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是相适应的
人民币相关知识 人民币制度 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货币制度,人民币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第一,人民币是集中统一的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合法货币是人民币,也就是说, 在我国市场上只准人民币流通。中国人民银行以国家信用作保证发行人民币,代表国家制定 和执行货币政策,并通过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调控国民经济。货币流通规律要求市场货 币流通量必须与商品流通量相适应,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人民币的发行原则是坚 持经济发行、计划发行和高度集中统一发行,其中坚持经济发行是最根本的原则。中国人民 银行根据国家授权统一掌管人民币,负责集中统一印制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法 律保护人民币,任何损害人民币和损害人民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人民币是独立自主的货币。建国不久,我国即排除了市场上流通的外国货币,以 坚持独立的货币政策,不受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国内一切收付、计价单位和汇价的单 位都由人民币承担,在国际上则作为计价、结算手段。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比价,是根据国 内国际市场情况独立自主确定的。人民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 第三,人民币是相对稳定的货币。人民币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购买力,"因为我国物价 是建立在国家拥有雄厚的物质储备,并按稳定的价格投入市场的基础之上的,同时我们建立 了强大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统一管理了金融业,使货币流通的计划性日益加强,国家掌握 的黄金、外汇也在逐日增多,单只黄金储备一项 1954 年就比 1950 年增加了 10 倍以上。" (注:《人民日报》1955 年 3 月 1 日社论:《做好新人民币的发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 币不仅有充分的物资保证,而且有不断增加的金融储备,这是币值稳定的坚强后盾。当然, 人民币是受纸币流通规律所制约的,在一定情况下也会出现通货膨胀的危险,所以,人民币 的稳定是相对的,这就要求将"稳定币值"突出地放在货币政策目标的首位。 第四,人民币采取主辅币流通结构。人民币的代号为"¥",以"元"字的汉语拼音"Y"加 两横而成,其主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无论每次支付数额多大,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拒绝。 辅币是有限法偿货币,供日常零星使用。在流通中,两者的比例应根据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 以满足金额大小不同的购买支付需要。一般地说,人民币主币与辅币的比例,各种主币之间 的比例以及辅币之间的比例,搭配均是合理的,与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是相适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 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二章设计和印制 第七条新版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制。 第九条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 人民币。 第十条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 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全部销毁。 第十一条印制人民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封存, 第十二条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等重要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印制 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对外提供。 第十三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 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第十四条人民币样币是检验人民币印制质量和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标准样本,由印制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 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 元等于 10 角,1 角等于 10 分。 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二章 设计和印制 第七条 新版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制。 第九条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 人民币。 第十条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 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全部销毁。 第十一条 印制人民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封存。 第十二条 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等重要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印制 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对外提供。 第十三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 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第十四条 人民币样币是检验人民币印制质量和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标准样本,由印制人民币
的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印制。人民币样币上应当加印“样币”字样。 第三章发行和回收 第十五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主色调、主要特征 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七条因防伪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变人民币的印制材料、技术或者工艺的,由中国人 民银行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改版后的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改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改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第十九条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 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由中国 人民银行确定:但是,纪念币的主题涉及重大政治、历史题材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 等不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纪念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纪念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负责保管人民币发 行基金。各级人民币发行库主任由同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 人民币发行基金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保存的未进入流通的人民币。 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 动用人民币发行基金,不得干扰、阻得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 第二十一条特定版别的人民币的停止流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兑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的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印制。人民币样币上应当加印“样币”字样。 第三章 发行和回收 第十五条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主色调、主要特征 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七条 因防伪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变人民币的印制材料、技术或者工艺的,由中国人 民银行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改版后的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改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改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第十九条 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由中国 人民银行确定;但是,纪念币的主题涉及重大政治、历史题材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 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纪念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纪念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负责保管人民币发 行基金。各级人民币发行库主任由同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 人民币发行基金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保存的未进入流通的人民币。 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 动用人民币发行基金,不得干扰、阻碍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 第二十一条 特定版别的人民币的停止流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兑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对外支付。 第二十二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 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别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 民币对外支付。 第二十三条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回收、销毁。 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四章流通和保扩 第二十四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 调剂业务。 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二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八条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 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三十条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携带人民币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具体限额由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对外支付。 第二十二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 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 民币对外支付。 第二十三条 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回收、销毁。 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 调剂业务。 第二十五条 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八条 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 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三十条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携带人民币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具体限额由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 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 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 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 币”字样的截记,并登记造册: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 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 公安机关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四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 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素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 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 行或者向中国人民 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对伪造、变造的人民 币收缴及鉴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收缴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 行。 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无偿 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对盖有“假币”字样战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 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按照面额予以兑换:经鉴定为假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 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予以没收。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 地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六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 民币对外支付。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无偿提供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第三十八条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淮生产。 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国家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协助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 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第三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 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 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 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 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 公安机关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四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 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 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 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对伪造、变造的人民 币收缴及鉴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收缴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 行。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无偿 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 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按照面额予以兑换;经鉴定为假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 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予以没收。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 地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六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 民币对外支付。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无偿提供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第三十八条 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生产。 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国家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协助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 (一)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条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的: (二)未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的: (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销毁的: (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淮,擅自对外提供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或者专用 设备等国家秘密的。 篇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丁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热法机关绘 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符 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 十一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子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五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 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 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 十六条规定的 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 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
第三十九条 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 (一)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的; (二)未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的; (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销毁的; (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对外提供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或者专用 设备等国家秘密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 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 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五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 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 告,并处 1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
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 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叫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00-5-1
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 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 200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0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概况 我国货币历中悠久,种举丰富,绚相多彩。人民币在我国货币文化历中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自发行以来,历时50多年,随若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人民生 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至今己发行五套人民币,形成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 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 第一套人民币 第一套人民币自1948年12月1日开始发行,共12种面额62种版别,其中1元券2 种、5元券4种、10元券4种、20元券7种、50元券7种、100元券10种、200元券5种、 500元券6种、1000元券6种、5000元券5种、10000券4种、50000元券2种(1949年发 行的正面万寿山图景100元券和正面列车图景50元券各有两种版别) 分散的各解 片为适应形势 同口 年始发 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的董必武同志为该套人民而丽 的人民当时 了中国人民行 ,逐步扩大流通区域,原各解放区的地方货币陆续停止发行和流通,并按 规定比价逐步收回。194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到北平(今北京),各省、市、自治区 相继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至1951年底, 人民币成为中国唯一合法货币,在除台湾、西 藏以外的全国范围流通(西藏地区自1957年7月15日起正式流通使用人民币)。 统一发行人民币是为迎接全国解放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它清除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各 种货币,结束了国民党统治下几十年通货膨胀和中国近百年外币、金银币在市场流通买卖的 历史,促进了人民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在建国初期经济恢复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套人民币一览表 图案 券别 正面 背面 主色 发行时间 1元 工人和农民 花符 蓝、粉 1949.1.10 1元 T厂 花球 浅蓝、红蓝 10408 5元 牧羊 花符 每 1949.2.23 5元 帆船 花符 蓝 1949.1.10 5元 牛 花球 蓝 19497 5元 经纯 花符 黄、棕 10498 10元 花特 黄、粉 1949.2.23 10元 灌田 花符 浅绿、深绿 1948.12.1 10元 火车站 花符 1949525 10元 工人和农民 宝塔 浅绿、深绿 1949.8 20元 施肥 大花球 深绿、如非 1949.12.1 20元 推车 花符 绿、蓝、咖啡 1949223 20元 万寿山(甲) 花符 浅蓝、蓝 1949.7 20元 工交 花球 蓝绿、黑黄 1949.8 20元 火车、帆船 花符 些 19498 20元 打场 花 深蓝、浅蓝 1949.9 20元 万寿山(乙) 花符 紫红 194910 50元 水车 花符 浅蓝、红黑 1948.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概况 我国货币历史悠久,种类丰富,绚丽多彩。人民币在我国货币文化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自发行以来,历时 50 多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人民生 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至今已发行五套人民币,形成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 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 第一套人民币 第一套人民币自 1948 年 12 月 1 日开始发行,共 12 种面额 62 种版别,其中 1 元券 2 种、5 元券 4 种、10 元券 4 种、20 元券 7 种、50 元券 7 种、100 元券 10 种、200 元券 5 种、 500 元券 6 种、1000 元券 6 种、5000 元券 5 种、10000 券 4 种、50000 元券 2 种(1949 年发 行的正面万寿山图景 100 元券和正面列车图景 50 元券各有两种版别)。 1948 年,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分散的各解放区迅速连成一片,为适应形势 的发展,亟需一种统一的货币替代原来种类庞杂、折算不便的各解放区货币。为此,1948 年 12 月 1 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同日开始发行统一的人民币。当时任 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的董必武同志为该套人民币题写了中国人民银行行名。 人民币发行后,逐步扩大流通区域,原各解放区的地方货币陆续停止发行和流通,并按 规定比价逐步收回。1949 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到北平(今北京),各省、市、自治区 相继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至 1951 年底,人民币成为中国唯一合法货币,在除台湾、西 藏以外的全国范围流通(西藏地区自 1957 年 7 月 15 日起正式流通使用人民币)。 统一发行人民币是为迎接全国解放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它清除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各 种货币,结束了国民党统治下几十年通货膨胀和中国近百年外币、金银币在市场流通买卖的 历史,促进了人民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在建国初期经济恢复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套人民币一览表 券别 图案 主色 发行时间 正面 背面 1 元 工人和农民 花符 蓝、粉 1949.1.10 1 元 工厂 花球 浅蓝、红蓝 1949.8 5 元 牧羊 花符 绿 1949.2.23 5 元 帆船 花符 蓝 1949.1.10 5 元 牛 花球 蓝 1949.7 5 元 经纱 花符 黄、棕 1949.8 10 元 木工 花符 黄、粉 1949.2.23 10 元 灌田 花符 浅绿、深绿 1948.12.1 10 元 火车站 花符 茶 1949.5.25 10 元 工人和农民 宝塔 浅绿、深绿 1949.8 20 元 施肥 大花球 深绿、咖啡 1949.12.1 20 元 推车 花符 绿、蓝、咖啡 1949.2.23 20 元 万寿山(甲) 花符 浅蓝、蓝 1949.7 20 元 工交 花球 蓝绿、黑黄 1949.8 20 元 火车、帆船 花符 紫 1949.8 20 元 打场 花符 深蓝、浅蓝 1949.9 20 元 万寿山(乙) 花符 紫红 1949.10 50 元 水车 花符 浅蓝、红黑 1948.12.1
50元 火车、大桥(甲) 汽连 些红 1949210 50元 列车(甲) 花符 黄、蓝、黑 1949.3.20 50元 列车(乙) 花荷 黄、蓝、黑 1949.4 50元 火车、大桥(了) 汽车 深蓝 19496 50元 工人和农民 球 浅咖啡 19498 50元 压道机 车马 浅蓝、绿灰 1949.10.3 100元 把地 花答 蓝、背、红、里 1949110 100元 火车站 花符 蓝、绿、茄紫 1949.2.5 100元 万寿山(甲) 火车 绿 1949.2.5 100元 万寿山(乙) 火车 绿 1949320 100元 T一 花符 藕荷红 1949.3.20 100元 北海桥(甲) 花符 蓝、紫、黑 1949.3.25 100元 北海桥(乙) 花符 苗、里、紫、灰、蓝 19497 100元 轮船 大花座 藕荷红 19498 100元 运输 花符 深黄、栗茶、黑 1949.11.5 100元 帆船 花符 赭石 1950.120 200元 颗和园 花符 苗、蓝 1949320 200元 排云殿 花符 黄、紫、绿 19495.8 200元 长城 花符 绿、茄紫 1949.8 200元 钢铁厂 花球 苗、蓝、咖啡 10100 200元 割稻 花符 黑蓝 1949.10.20 500元 农村 花符 深茶 1949910 500元 正阳门 花符 灰绿、淡梦、里 1949910 500元 起重机 花符 浅咖啡 1949.10.3 500元 收割机 花符 豆绿 1949.10.20 500元 种地 花符 绿、紫、里、酱红 10141 500元 赡德城 花符(有维文) 浅蓝、酱紫红 1951.10.1 1000元 耕地 天坛 浅紫、深灰 1949.9.11 1000元 秋收 花符 浅蓝、浅黄 1040103 1000元 三台拖拉材机 割麦 蓝黑 1949.11.15 1000元 推车 轮船 浅蓝、紫 1949.12.23 1000元 钱塘江桥 步球 黑绿、蓝黑 1050120 1000元 牧马 花符(有维文) 浅蓝、深 1951.10.1 5000元 耕地机 花符 浅蓝、葱绿、黑蓝 1950.1.20 5000元 T■ 步线 军然 1050120 5000元 骆驼 花符(有蒙文) 浅绿、深绿 1951.5.17 5000元 牧羊 花符(有维文) 浅绿、深茶 1951.10.1 5000元 想河桥 步符 梦然 1053025 10000元 轮船 花符 杏黄、浅蓝、墨绿 1950.1.20 10000元 双马耕地 牧牛羊 横、术宗 1950.1.20 10000元 牧马 花符(有望文) 浅梦、红茶 1951517 10000元 骆驼 花符(有维文) 茶红 1951.10.1
50 元 火车、大桥(甲) 汽车 紫红 1949.2.10 50 元 列车(甲) 花符 黄、蓝、黑 1949.3.20 50 元 列车(乙) 花符 黄、蓝、黑 1949.4 50 元 火车、大桥(乙) 汽车 深蓝 1949.6 50 元 工人和农民 花球 浅咖啡 1949.8 50 元 压道机 车马 浅蓝、绿灰 1949.10.3 100 元 耙地 花符 蓝、黄、红、黑 1949.1.10 100 元 火车站 花符 蓝、绿、茄紫 1949.2.5 100 元 万寿山(甲) 火车 绿 1949.2.5 100 元 万寿山(乙) 火车 绿 1949.3.20 100 元 工厂 花符 藕荷红 1949.3.20 100 元 北海桥(甲) 花符 蓝、紫、黑 1949.3.25 100 元 北海桥(乙) 花符 黄、黑、紫、灰、蓝 1949.7 100 元 轮船 大花座 藕荷红 1949.8 100 元 运输 花符 深黄、栗茶、黑 1949.11.5 100 元 帆船 花符 赭石 1950.1.20 200 元 颐和园 花符 黄、蓝 1949.3.20 200 元 排云殿 花符 黄、紫、绿 1949.5.8 200 元 长城 花符 绿、茄紫 1949.8 200 元 钢铁厂 花球 黄、蓝、咖啡 1949.9 200 元 割稻 花符 黑蓝 1949.10.20 500 元 农村 花符 深茶 1949.9.10 500 元 正阳门 花符 灰绿、淡紫、黑 1949.9.10 500 元 起重机 花符 浅咖啡 1949.10.3 500 元 收割机 花符 豆绿 1949.10.20 500 元 种地 花符 绿、紫、黑、酱红 1951.4.1 500 元 瞻德城 花符(有维文) 浅蓝、酱紫红 1951.10.1 1000 元 耕地 天坛 浅紫、深灰 1949.9.11 1000 元 秋收 花符 浅蓝、浅黄 1949.10.3 1000 元 三台拖拉机 割麦 蓝黑 1949.11.15 1000 元 推车 轮船 浅蓝、紫 1949.12.23 1000 元 钱塘江桥 花球 黑绿、蓝黑 1950.1.20 1000 元 牧马 花符(有维文) 浅蓝、深绿 1951.10.1 5000 元 耕地机 花符 浅蓝、葱绿、黑蓝 1950.1.20 5000 元 工厂 花球 深茶 1950.1.20 5000 元 骆驼 花符(有蒙文) 浅绿、深绿 1951.5.17 5000 元 牧羊 花符(有维文) 浅绿、深茶 1951.10.1 5000 元 渭河桥 花符 紫茶 1953.9.25 10000 元 轮船 花符 杏黄、浅蓝、墨绿 1950.1.20 10000 元 双马耕地 牧牛羊 黄、深棕 1950.1.20 10000 元 牧马 花符(有蒙文) 浅紫、红茶 1951.5.17 10000 元 骆驼 花符(有维文) 茶红 1951.10.1
50000元 新华门 丨履带拖拉机」 蓝黑、红绿1953.12 50000元 收割机 生产图 红、紫、绿 1953.12 第二套人民币 第一在人民而是在第 在人民币的基础上王105年3月1日开始发行的.当时己消 战争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影响 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商品经济日益活跃,市场物价稳 定。国家财政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连续几年收大于支,国家商品库存、黄金储备也连年增 加。货五度相应识固和健全 一个独立、统一的货币制度已建立起来。但是,由于解放前 连续多年的通货膨胀遗留的影响没有完全消除,第一套人民币的面额较大(最大为50000 元),而且单位价值较低,在流通中计算时,以万元为单位,不利于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 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大不方使。另外,由于受当时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第一套人民币 的纸张质量较差,券别种类繁多 62种),义子1况明甲 票面破损较重 一套人民币面额过大等不 ,提高印制质量,进一步健全我国货币制度,195 套人 人民市 套人民币1万 第二套人民币共1955年3月1日公布发行的第二套人民币共10种,1分、2分、3分 1角、2角、5角、1元、2元、3元和5元,1957年12月1日又发行10元1种。同时,为 便于流通,国务院发布命令,自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1分、2分、5分三种硬币,与纸 分币等值流通。后来,对1元纸币和5元纸币的图案、花纹又分别进行了调整和更换颜色, 于1961年3月25日和1962年4月20日分别发行了黑色1元券和棕色5元券,使第二套人 民币的版别分别由开始公布的11种增加到16种。1964年4月14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收回三种人民币票券的通告》,决定从1964年 4月15日开 (回苏联代印的195 96 月15日 使用 导同志的极大 结构 图案颜色新颖。第 查人民而主图内容体了新中国社合主义建设的风 由 共产党革命的战斗历程和各族人民大团结的主题思想。钞票式样打破了原有的固定的四边框 形式,采用了左右花纹对称的新规格:票面尺幅按面额大小分档次递增:整个图案、 花边 花纹线条鲜明,精密、美观、活泼,具有民族风格。第二套人民币在印制工艺上除了分币外, 其它券别全部采用胶凹套印,其中角币为正面单四印刷:1元、2元、3元和5元纸币采用 正背面双凹印刷:10元纸币还采用了当时先进的接线印刷技术。第二套人民币的凹印版是 以我国传统的手工雕刻方法制作的 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其优点是版纹深、墨层厚,有较 伪功能 因 一元 精致的货币, 第二套人民币一览表 图索 券别 主色 发行时间 正面 售面 1分 国徽等 茶、米黄 1955.3.1 2分 飞机 国微等 蓝、浅蓝 1955.3.1 5分 轮铅 国衡剑 题绿、浅深绿 195531 1角 拖拉机 国微等 棕、黄、浅草绿 1955.3.1 2角 火车 国微等 黑、绿、浅紫粉 1955.3.1 5角 水电站 国微等 紫、浅紫、浅蓝1955.3.1
50000 元 新华门 履带拖拉机 蓝黑、红绿 1953.12 50000 元 收割机 生产图 红、紫、绿 1953.12 第二套人民币 第二套人民币是在第一套人民币的基础上于 1955 年 3 月 1 日开始发行的。当时已消除 战争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影响,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商品经济日益活跃,市场物价稳 定。国家财政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连续几年收大于支,国家商品库存、黄金储备也连年增 加,货币制度相应巩固和健全,一个独立、统一的货币制度已建立起来。但是,由于解放前 连续多年的通货膨胀遗留的影响没有完全消除,第一套人民币的面额较大(最大为 50000 元),而且单位价值较低,在流通中计算时,以万元为单位,不利于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 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大不方便。另外,由于受当时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第一套人民币 的纸张质量较差,券别种类繁多(62 种),文字说明单一,票面破损较严重。 为了改变第一套人民币面额过大等不足,提高印制质量,进一步健全我国货币制度,1955 年 2 月 21 日国务院发布命令,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自 1955 年 3 月 1 日起发行第二套人民币, 收回第一套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和第一套人民币折合比率为:第二套人民币 1 元等于第一 套人民币 1 万元。 第二套人民币共 1955 年 3 月 1 日公布发行的第二套人民币共 10 种,1 分、2 分、3 分、 1 角、2 角、5 角、1 元、2 元、3 元和 5 元,1957 年 12 月 1 日又发行 10 元 1 种。同时,为 便于流通,国务院发布命令,自 1957 年 12 月 1 日起发行 1 分、2 分、5 分三种硬币,与纸 分币等值流通。后来,对 1 元纸币和 5 元纸币的图案、花纹又分别进行了调整和更换颜色, 于 1961 年 3 月 25 日和 1962 年 4 月 20 日分别发行了黑色 1 元券和棕色 5 元券,使第二套人 民币的版别分别由开始公布的 11 种增加到 16 种。1964 年 4 月 14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关于收回三种人民币票券的通告》,决定从1964年4月15日开始限期收回苏联代印的1953 年版的 3 元、5 元和 10 元纸币,1964 年 5 月 15 日停止收兑和流通使用。 第二套人民币在设计、印制发行工作中,得到了周恩来、陈云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极大关 怀和高度重视。他们亲自审查了整个设计方案。在设计时,采纳了周总理提出的许多具体的、 宝贵的修改意见,使第二套人民币设计主题思想明确,印制工艺技术先进,主辅币结构合理, 图案颜色新颖。第二套人民币主景图案内容体现了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风貌,表现了中国 共产党革命的战斗历程和各族人民大团结的主题思想。钞票式样打破了原有的固定的四边框 形式,采用了左右花纹对称的新规格;票面尺幅按面额大小分档次递增;整个图案、花边、 花纹线条鲜明,精密、美观、活泼,具有民族风格。第二套人民币在印制工艺上除了分币外, 其它券别全部采用胶凹套印,其中角币为正面单凹印刷;1 元、2 元、3 元和 5 元纸币采用 正背面双凹印刷;10 元纸币还采用了当时先进的接线印刷技术。第二套人民币的凹印版是 以我国传统的手工雕刻方法制作的,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其优点是版纹深、墨层厚,有较 好的反假防伪功能。因此,第二套人民币发行后立即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称赞这套人民 币好看、好认、好算、好使。实践证明,第二套人民币成为我国第一套完整、精致的货币, 对健全我国货币制度,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套人民币一览表 券别 图案 主色 发行时间 正面 背面 1 分 汽车 国徽等 茶、米黄 1955.3.1 2 分 飞机 国徽等 蓝、浅蓝 1955.3.1 5 分 轮船 国徽等 墨绿、浅翠绿 1955.3.1 1 角 拖拉机 国徽等 棕、黄、浅草绿 1955.3.1 2 角 火车 国徽等 黑、绿、浅紫粉 1955.3.1 5 角 水电站 国徽等 紫、浅紫、浅蓝 19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