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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规定,而当某种法律事实又将不同的法律规定联系在一起时,法律冲突便会发生。 (2)法律冲突的类型 法律冲突既可能发生在法律的各个领域或各个法律部门里,也可能发生在法律的不同层 次和结构中。因此,法律冲突的表现形式或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法律冲突的主要类型有: A、空间冲突。法律冲突可以是在空间上的冲突,即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或不同区域之 间的法律冲突。国际法律冲突和区际法律冲突都属在空间上的法律冲突 B、时际冲突。法律冲突可以是时际冲突,即在一个法律体系内同属一种法律的新法与 旧法或前法与后法之间在时间效力上的冲突 C、人际冲突。法律冲突可以是人际冲突,即在一个国家内适用于不同民族、种族、部 落、阶级以及教徒的法律之间的冲突,或者说适用于不同人员集团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D、系统冲突。法律冲突也可以是不同法律系统之间的冲突,如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 冲突、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冲突、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之间的冲突、一般法和特别法之间 的冲突、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之间的冲突以及在普通法系国家内普通法与衡平法之间的冲突。 法律冲突还可以是不同法律领域内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如不同国家或地区民商法之间的冲 突、刑法之间的冲突、行政法之间的冲突以及税法之间的冲突等 E、国际冲突和区际冲突。基于法律冲突发生的范围,法律冲突可以划分为国际法律冲 突和区际法律冲突。前者主要是指不同国家的法律之间的冲突,在民商法领域内发生的国际 法律冲突即为国际私法的解决对象。后者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 区之间的法律冲突。 F、平面冲突和垂直冲突。从纵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把法律冲突归纳为两种类型的冲 突,即平面的冲突和垂直的冲突。前者如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一国内部处于平等地位 的不同地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是指发生冲突的法律处于同一层次、同一水平线上,甚至处 于同等地位。后者如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之间的冲突、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冲突、宪法和 普通法律之间的冲突,是指发生冲突的法律处于不同层次或位阶,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上下或 纵向关系,一般处于高层次的法律优于处于低层次的法律 G、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从法律的性质来看,法律冲突又可分为公法和私法冲突。我 们认为,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不同法律之间的效力的抵触或者说法律效力的矛盾 2、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 国际私法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和纯国内民商事法律关系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前 者含有国际因素。正由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含有国际因素,它既可以受内国法调整,也可 能受外国法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内外国法的有关规定是完全一致的,适用其中任何 国的法律都会导致相同的结果,那么,便不会发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自然也无法选择的必 要。但实际上,各国民商事法律千差万别,对同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 必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在国际私法上,这种现象被称之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国际民商 事法律冲突,就是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商事法律关系在适用上的抵触 (1)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发生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是由以下几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A、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 B、各国人民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并结成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C、各国承认外国人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D、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总之,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在各国民商法律互异,各国人民之间有正常的民商事交往, 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以及承认外国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 力的条件下发生的同的规定,而当某种法律事实又将不同的法律规定联系在一起时,法律冲突便会发生。 (2)法律冲突的类型 法律冲突既可能发生在法律的各个领域或各个法律部门里,也可能发生在法律的不同层 次和结构中。因此,法律冲突的表现形式或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法律冲突的主要类型有: A、空间冲突。法律冲突可以是在空间上的冲突,即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或不同区域之 间的法律冲突。国际法律冲突和区际法律冲突都属在空间上的法律冲突。 B、时际冲突。法律冲突可以是时际冲突,即在一个法律体系内同属一种法律的新法与 旧法或前法与后法之间在时间效力上的冲突。 C、人际冲突。法律冲突可以是人际冲突,即在一个国家内适用于不同民族、种族、部 落、阶级以及教徒的法律之间的冲突,或者说适用于不同人员集团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D、系统冲突。法律冲突也可以是不同法律系统之间的冲突,如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 冲突、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冲突、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之间的冲突、一般法和特别法之间 的冲突、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之间的冲突以及在普通法系国家内普通法与衡平法之间的冲突。 法律冲突还可以是不同法律领域内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如不同国家或地区民商法之间的冲 突、刑法之间的冲突、行政法之间的冲突以及税法之间的冲突等。 E、国际冲突和区际冲突。基于法律冲突发生的范围,法律冲突可以划分为国际法律冲 突和区际法律冲突。前者主要是指不同国家的法律之间的冲突,在民商法领域内发生的国际 法律冲突即为国际私法的解决对象。后者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 区之间的法律冲突。 F、平面冲突和垂直冲突。从纵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把法律冲突归纳为两种类型的冲 突,即平面的冲突和垂直的冲突。前者如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一国内部处于平等地位 的不同地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是指发生冲突的法律处于同一层次、同一水平线上,甚至处 于同等地位。后者如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之间的冲突、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冲突、宪法和 普通法律之间的冲突,是指发生冲突的法律处于不同层次或位阶,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上下或 纵向关系,一般处于高层次的法律优于处于低层次的法律。 G、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从法律的性质来看,法律冲突又可分为公法和私法冲突。我 们认为,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不同法律之间的效力的抵触或者说法律效力的矛盾。 2、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 国际私法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和纯国内民商事法律关系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前 者含有国际因素。正由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含有国际因素,它既可以受内国法调整,也可 能受外国法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内外国法的有关规定是完全一致的,适用其中任何一 国的法律都会导致相同的结果,那么,便不会发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自然也无法选择的必 要。但实际上,各国民商事法律千差万别,对同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 必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在国际私法上,这种现象被称之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国际民商 事法律冲突,就是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商事法律关系在适用上的抵触。 (1)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发生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是由以下几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A、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 B、各国人民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并结成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C、各国承认外国人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D、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总之,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在各国民商法律互异,各国人民之间有正常的民商事交往, 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以及承认外国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 力的条件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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