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6 向社会发布物流统计信息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准建立我国 首个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决定自2004年起, 开展社会物流统计及社会物流总量核算的试 算工作。 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组织实 施〈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及核算表式(试行)〉 的通知》 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承担。10 2.6 向社会发布物流统计信息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准建立我国 首个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决定自2004年起, 开展社会物流统计及社会物流总量核算的试 算工作。 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组织实 施〈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及核算表式(试行)〉 的通知》 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