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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1997年,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9家信用评级公司,才掀开了信用评级的始 页。2000年7月,上海率先在全国实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并采取政府组 建公司运营的形式,才开始有了消费者信用服务公司。这些信用服务企业发展历 史短,市场成熟度比较差:与政府关系密切,其独立性、中介性还没有完全充分 体现:大规模的商业数据库尚未形成,客户群体还比较小:消费者征信还停留在 特定的区域内,无法全面、全程、准确地记录信用信息:信用产品的生产能力还 比较低,产品单一,服务水平距社会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资料来源:(金融时报》2004年4月27日 专栏2-4:中国银行率先建立全国信用征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自1998年建立 以来,己经录入了国内与商业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390多万个企、事业的信贷 信息,是目前全国最大的征集企业信用的平台,在2002年底已实现全国联网 截止到2003年5月底,该系统己录入近400万个借款人各项人民币贷款 11.2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的79%。借款人基本涵盖 了除自然人之外,所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借款人 据全国500个金融机构信贷网点信息监督员反映,2002年9月~2003年4 月,利用该系统防范信贷风险9612笔,否定有潜在风险的贷款584亿元。目 前的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从为银行内部服务,转向为社会提供信息。 来源:经济信息报),2003-11-12 专栏2-5:一种特殊的民间金融组织:合会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通常具有“二元结构”的特征,既有正式的、受管制的 现代金融机构,又有各种非正式的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新中国成立之后,民 间的非正式金融组织曾一度绝迹,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正式的金融体系无 法完全满足商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资金融通需要,某些传统的民间金融组织,如 合会、钱庄等又开始复活,并且在南方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取得了较大的发 合会是一种古老的互助性民间金融组织,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都以不同的形式 存在过,在我国也有上千年的历史。目前在我国南方地区的农村较为常见,因地 区不同而有不同的叫法,如摇会、邀会、标会等。 合会一般由一名会首(发起人)和若干会脚(参加合会的会员)组成。合会 会员定期举会,交纳一定的会费归一人所有。每个参会者都有获得一期会款的权 力,同时又有在其余各期缴纳会费的义务。第一次举会的会款归会首所有,每个 会员缴纳的会费是一个事先规定的基准会金:此后各期会款的归属和会费的高低少。1997 年,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 9 家信用评级公司,才掀开了信用评级的始 页。2000 年 7 月,上海率先在全国实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并采取政府组 建公司运营的形式,才开始有了消费者信用服务公司。这些信用服务企业发展历 史短,市场成熟度比较差;与政府关系密切,其独立性、中介性还没有完全充分 体现;大规模的商业数据库尚未形成,客户群体还比较小;消费者征信还停留在 特定的区域内,无法全面、全程、准确地记录信用信息;信用产品的生产能力还 比较低,产品单一,服务水平距社会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资料来源:《金融时报》2004 年 4 月 27 日 专栏 2-4:中国银行率先建立全国信用征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自 1998 年建立 以来,已经录入了国内与商业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 390 多万个企、事业的信贷 信息,是目前全国最大的征集企业信用的平台,在 2002 年底已实现全国联网。 截止到 2003 年 5 月底,该系统已录入近 400 万个借款人各项人民币贷款 11.2 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的 79 %。借款人基本涵盖 了除自然人之外,所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借款人。 据全国 500 个金融机构信贷网点信息监督员反映,2002 年 9 月~ 2003 年 4 月,利用该系统防范信贷风险 9612 笔,否定有潜在风险的贷款 584 亿元。目 前的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从为银行内部服务,转向为社会提供信息。 来源:《经济信息报》, 2003-11-12 专栏 2-5:一种特殊的民间金融组织:合会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通常具有“二元结构”的特征,既有正式的、受管制的 现代金融机构,又有各种非正式的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新中国成立之后,民 间的非正式金融组织曾一度绝迹,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正式的金融体系无 法完全满足商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资金融通需要,某些传统的民间金融组织,如 合会、钱庄等又开始复活,并且在南方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取得了较大的发 展。 合会是一种古老的互助性民间金融组织,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都以不同的形式 存在过,在我国也有上千年的历史。目前在我国南方地区的农村较为常见,因地 区不同而有不同的叫法,如摇会、邀会、标会等。 合会一般由一名会首(发起人)和若干会脚(参加合会的会员)组成。合会 会员定期举会,交纳一定的会费归一人所有。每个参会者都有获得一期会款的权 力,同时又有在其余各期缴纳会费的义务。第一次举会的会款归会首所有,每个 会员缴纳的会费是一个事先规定的基准会金;此后各期会款的归属和会费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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