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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 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 (五)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20号——企业合并》。 (六)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赁》。 (七)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 产转移》。 (八)套期保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九)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 原保险合同》。 (十)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 再保险合同》 (十一)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 第五条本准则不涉及企业作出的不可撤销授信承诺(即贷款承 诺)。但是,下列贷款承诺除外 (一)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 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四)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五)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 20 号——企业合并》。 (六)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 (七)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 (八)套期保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九)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 ——原保险合同》。 (十)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 ——再保险合同》。 (十一)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 第五条 本准则不涉及企业作出的不可撤销授信承诺(即贷款承 诺)。但是,下列贷款承诺除外: (一)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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