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阶段 4初步设计阶段 4.1一般规定 4.1.1本阶段评价重点应为路线方案及其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结构物布设的合理 性、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建设规模的合理性等。 4.1.2应进行总体评价、比选方案评价和设计要素评价。比选方案评价应针对各同 深度比选方案进行,设计要素评价应针对推荐方案进行。 4.1.3依据本规范对公路项目进行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公路项目安全性评 价报告》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4.2评价方法 4.2.1比选方案评价宜采用经验分析法或安全检查清单等方法。 4.2.2设计要素评价可采用运行速度协调性分析等方法。 4.3总体评价 4.3.1应根据技术标准、地形、地质、气候条件、预测交通量及其交通组成、大型 构造物分布等,评价公路项目特点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4.3.2改扩建公路利用既有公路的路段时,应根据既有公路运营状况、交通事故等, 分析该路段的特点,并按现行技术标准对利用路段的设计指标进行评价。 4.3.3应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中与交通安全相关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4.3.4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过安全性评价时,应对安全性评价意见的响应情 况进行核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