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 4.4比选方案评价 4.4.1应评价各方案存在的急弯陡坡、连续上坡、连续长陡下坡,路侧有悬崖、深 谷、深沟、江河湖泊等危险路段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4.4.2应评价各方案设置的特大桥、特长隧道及隧道群、互通式立体交叉、重要平 交路口、服务设施等与路线总体布局的协调性及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4.4.3应评价不利气象或环境对各方案交通安全的影响。 4.4.4改扩建公路尚应评价各改扩建方案的路线线形顺接、拼宽、拼接和既有交通 安全设施的再利用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4.5设计要素评价 4.5.1设计速度80k/h及以下的公路应进行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运行速度协调 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应包括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和同一路段运行速度 与设计速度协调性评价。 2运行速度应按本规范附录B提供的方法进行预测,并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特点 对计算模型进行参数标定、条件不具备时,相关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取值。 3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协调性采用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差值的绝对值△5|及运行速 度梯度的绝对值△1,进行评价。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标准应符合表4.5.1的 规定 表4.5.1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标准 相邻路段运行 评价标准 对策与建议 速度协调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s<1okm/h且A1,|≤10km/(h·m) 较好 10km/h≤s<20km/h 且,|≤1okm/(h·m) |△≥20km/h或 相邻路段为战速时,应调整相邻路段平纵 不良 设计;当调整因难时,应采取安全改善 △/.>10km/(h·m) 措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