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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阶段 续表4.5.1 相邻路段运行 速度协调性 评价标准 对策与建议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 好 △sl<20km/h且△1,≤15km/(h·m 不良 |△≥20kmh或△,|>15kmv(h·m) 相邻路段为减速时,应调整相邻路段平纵 面设计,或采取安金改善措裤 4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协调性采用同一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的差值进行评价。 当差值大于20k/h时,应根据运行速度对该路段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评价。 5改扩建公路应对新建路段与利用的既有路段整体考虑评价运行速度协调性。 4.5.2路线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路平面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运行速度,对采用接近最小半径的圆曲线进行评价。 2)宜结合运行速度、视觉条件等,对回旋线参数及长度、曲线间直线长度、平曲 线长度进行评价。 3)应对回头曲线前后线形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回头曲线间距等进行评价。 4)宜对卵形曲线、复合曲线等特殊曲线进行评价。 2视距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对停车视距进行评价;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应对停车视 距、会车视距和超车视距进行评价。 2)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以及大型车比例较高的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尚应采用货 车的停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行评价。 3)宜采用运行速度对停车视距、会车视距、超车视距进行评价。 3公路纵断面评价成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连续上坡、连续下坡进行评价。 2)宜根据运行速度对采用接近最小半径或最小长度的竖曲线进行评价。 4公路横断面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横断面宽度、车道数等发生变化时,应对横惭面过渡渐变段的设置位置、长 度进行评价。 2)对连续上坡路段,应根据预测交通量及交通组成、服务水平、运行速度等对爬 坡车道设置的必要性和设置位置进行评价。 3)对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根据预测交通量及交通组成、地形条件、服务设施的 分布情况等,对避险车道设置的必要性、设置位置和数量进行评价。 4)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右侧硬路肩宽度小于2.5m时,应对设置紧急停车带的有 效长度、宽度、间距及其出入口过渡段进行评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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