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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律顾问”栏目来实现。“法律顾问”栏目从创刊号至今己经解答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两千多封读者 来信。对2077封栏目来信的地理位置分布情况的定量分析显示,在杂志编辑部位于上海的前15 年里,这一栏目的大部分读者来信来自上海、江苏和浙江三个省市,但即使是在这15年里,栏 目读者来信的范围也涵盖了中国的绝大部分省份,甚至包括个别来自国外的来信。在编辑部迁 到北京之后,栏目读者来信的地理位置分布则明显变得更为平均,并且己经涵盖了中国除台湾 省之外的全部省份,包括青海、西藏等较为偏远的地区。虽然“法律顾问”栏目在前期面向的 读者群具有一定的区域性,但事实上,在这一时期该栏目的受关注程度远远超出了以后的十几 年。在1979H994年间,《民主与法制》是以月刊形式出版的,每年出版12期,自1995年起则 变成半月刊,每年出版24期。然而,在1979H988年的前10年里,“法律顾问”栏目已经解答 了970封读者来信,占整个25年案件总数的46.7%。在1980年代初期,每期栏目中一般有9一 12个案件,而1980年代后期案件平均数量迅速下降,从1990年起则基本稳定在每期4个案件 左右。案件平均数量的明显下降不仅意味着“法律顾问”栏目前期比后期更受关注,也意味着 该栏目作为一个法律实体的运作逐渐变得制度化。 “法律顾问”栏目在1980年代初期的受关注程度与《民主与法制》在创刊后的迅速流行密 切相关。作为几乎是当时唯一的一个面向全国发行的政法类刊物,《民主与法制》每期的发行量 能达到数百万,虽然“法律顾问”栏目的读者来信大部分来自华东地区,该杂志的读者群实际 上从一开始就遍及全国。例如,一位当时正在西南政法大学读书的法学家告诉我,那时候《民 主与法制》在该校的学生中非常受欢迎,他本人几乎是每期必读;在1980年第4期上,一位当 时正在北大访问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向该栏目咨询了几个关于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问 题;在1980年第5期上,当时正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读书的梁慧星教授给该栏目来信 纠正了一个遗产问题解答中的错误;此外,还有许多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基层干部经常给该 栏目来信咨询一些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因此,初期《民主与法制》的“法律顾问” 栏目事实上在全国范围内成为宣传和解释中国法律以及解决社会纠纷的一个权威。 为这一栏目提供法律咨询的法律人基本上分为两类。在1980年代初期,民主与法制杂志社 有自己的法律专业人员解答读者来信,这些人员可能具有律师资格或者至少具有在当时较为良 好的法学教育背景。从198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法律顾问”栏目中解答读者来信的法律人就 逐渐变成上海和北京的律师事务所里的专职律师,到了今天,杂志社已经拥有一个来自全国各 地知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律师团”。总之,在25年间为“法律顾问”栏目解答读者来信 的一直都是代表中国法律业内较高专业水平的法律人。为了叙述的方便,在后文的论述和分析 中我将把这些法律人统称为“栏目律师”。 表1显示了“法律顾问”栏目在25年间的案件类型变化情况。我将这25年划分为5个时间 段:1979H983年、1984H988年、1989H993年、1994998年、19992003年,这5个 时间段恰好是第6H0届全国人大的5个任期。因此,通过表1我们不但可以观察到各种类型的 日常法律工作在法律改革的25年间如何逐渐产生和变化,还可以看到国家的立法活动与日常法 律工作的案件类型比例之间的一些关联。 总体而言,虽然每期栏目解答的案件数量在25年间明显下降(图1),但各种案件类型的百 分比却显示出非常强的稳定性。案件类型最显著的变化基本上都发生在1979H983年与1984一 1988年两个时间段内,也就是法律改革的前10年间。举例而言,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刑事案件 在案件总数中的比例由33.45%下降到15.83%,而民事案件的比例由64.54%上升到75.07%。 在民事案件中,亲属继承案件的比例由39.06%下降到19.18%:合同与侵权案件的比例分别由 ·94·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cnki.net©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律顾问”栏目来实现。“法律顾问”栏目从创刊号至今已经解答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两千多封读者 来信。对 2077 封栏目来信的地理位置分布情况的定量分析显示 , 在杂志编辑部位于上海的前 15 年里 , 这一栏目的大部分读者来信来自上海、江苏和浙江三个省市 , 但即使是在这 15 年里 , 栏 目读者来信的范围也涵盖了中国的绝大部分省份 , 甚至包括个别来自国外的来信。在编辑部迁 到北京之后 , 栏目读者来信的地理位置分布则明显变得更为平均 , 并且已经涵盖了中国除台湾 省之外的全部省份 , 包括青海、西藏等较为偏远的地区。虽然“法律顾问”栏目在前期面向的 读者群具有一定的区域性 , 但事实上 , 在这一时期该栏目的受关注程度远远超出了以后的十几 年。在 1979 —1994 年间 ,《民主与法制》是以月刊形式出版的 , 每年出版 12 期 , 自 1995 年起则 变成半月刊 , 每年出版 24 期。然而 , 在 1979 —1988 年的前 10 年里 ,“法律顾问”栏目已经解答 了 970 封读者来信 , 占整个 25 年案件总数的 4617 %。在 1980 年代初期 , 每期栏目中一般有 9 — 12 个案件 , 而 1980 年代后期案件平均数量迅速下降 , 从 1990 年起则基本稳定在每期 4 个案件 左右。案件平均数量的明显下降不仅意味着“法律顾问”栏目前期比后期更受关注 , 也意味着 该栏目作为一个法律实体的运作逐渐变得制度化。 “法律顾问”栏目在 1980 年代初期的受关注程度与《民主与法制》在创刊后的迅速流行密 切相关。作为几乎是当时唯一的一个面向全国发行的政法类刊物 ,《民主与法制》每期的发行量 能达到数百万 , 虽然“法律顾问”栏目的读者来信大部分来自华东地区 , 该杂志的读者群实际 上从一开始就遍及全国。例如 , 一位当时正在西南政法大学读书的法学家告诉我 , 那时候《民 主与法制》在该校的学生中非常受欢迎 , 他本人几乎是每期必读 ; 在 1980 年第 4 期上 , 一位当 时正在北大访问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向该栏目咨询了几个关于 1979 年《刑事诉讼法》的问 题 ; 在 1980 年第 5 期上 , 当时正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读书的梁慧星教授给该栏目来信 纠正了一个遗产问题解答中的错误 ; 此外 , 还有许多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基层干部经常给该 栏目来信咨询一些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因此 , 初期《民主与法制》的“法律顾问” 栏目事实上在全国范围内成为宣传和解释中国法律以及解决社会纠纷的一个权威。 为这一栏目提供法律咨询的法律人基本上分为两类。在 1980 年代初期 , 民主与法制杂志社 有自己的法律专业人员解答读者来信 , 这些人员可能具有律师资格或者至少具有在当时较为良 好的法学教育背景。从 1980 年代中后期开始 , 在“法律顾问”栏目中解答读者来信的法律人就 逐渐变成上海和北京的律师事务所里的专职律师 , 到了今天 , 杂志社已经拥有一个来自全国各 地知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律师团”。总之 , 在 25 年间为“法律顾问”栏目解答读者来信 的一直都是代表中国法律业内较高专业水平的法律人。为了叙述的方便 , 在后文的论述和分析 中我将把这些法律人统称为“栏目律师”。 表 1 显示了“法律顾问”栏目在 25 年间的案件类型变化情况。我将这 25 年划分为 5 个时间 段 : 1979 —1983 年、1984 —1988 年、1989 —1993 年、1994 —1998 年、1999 —2003 年 , 这 5 个 时间段恰好是第 6 —10 届全国人大的 5 个任期。因此 , 通过表 1 我们不但可以观察到各种类型的 日常法律工作在法律改革的 25 年间如何逐渐产生和变化 , 还可以看到国家的立法活动与日常法 律工作的案件类型比例之间的一些关联。 总体而言 , 虽然每期栏目解答的案件数量在 25 年间明显下降 (图 1) , 但各种案件类型的百 分比却显示出非常强的稳定性。案件类型最显著的变化基本上都发生在 1979 —1983 年与 1984 — 1988 年两个时间段内 , 也就是法律改革的前 10 年间。举例而言 , 在这两个时间段内 , 刑事案件 在案件总数中的比例由 33145 %下降到 15183 % , 而民事案件的比例由 64154 %上升到 75107 %。 在民事案件中 , 亲属继承案件的比例由 39106 %下降到 19118 % ; 合同与侵权案件的比例分别由 ·94 · 中国社会科学 200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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