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阻止或防止空气从地下室自动升到井口”。从案例报告中看不出被告为何采取这一步骤。也许,“酿酒 过程含有一种空气”,这种空气“升到井里并扩散开来”,对他来说是难闻的,无论如何,他倾向于关闭 庭院里的井。法院首先决定公寓所有者能否有空气流通权。若他们享有此权利,此案将有别于“布赖恩特 诉勒菲弗”案(已分析过)。然而,分析此案并没有任何困难。在此案中,空气流通局限于“严格规定的 通道”,而在“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中,所涉及的是“对所有人都通用的一般空气流通”。法官因此认 为公寓所有者享有空气流通权,相反,在“布赖恩特诉物菲弗”案中,私房所有者却没有此权利。经济学 家可能要说,“空气流通都是一样的。”然而,在论证中所要决定的是斜井存在的合法权利,而不是公寓 所有者拥有的合法权利。但有证据表明,从地下室到水井的通风管道已存在40余年,斜井作为通风管道 必然为庭院主人所知,困为当空气排出时,空气中有酿酒的气味。法官因此认为,公寓主人因“失去授权 的理论”而获得这样的权利。该理论认为“如果合法权利的存在被证实,并已行使了多年,法律就可以假 定该权利有合法的起源。”因此,别墅和庭院的主人不得停止使用水井,并得忍受酿酒的气味。 对经济学家来说,法院在决定合法权利时陈述的理由常常似乎很陌生,因为判决中许多因素对经济 学家而言是毫不相干的。正因为如此,从经济学家的角度看,与此相同的情况可由法院以完全不向时方式 解决。在所有涉及有害影响的案例中,经济问题是如何使产值最大化。在“巴斯诉格雷戈里”案中,通过 斜井得到的新鲜空气有利于啤洒生产,但排出的浑浊空气影响了邻居的舒适。经济问题是要决定在二者之 间选择哪一个:是啤酒的低成本和毗邻居屋的主人的不适感,还是啤酒的高成本和增加舒适感。在决定 该问题时,“失去授权的理论”与法官的看法有关。但应该记住,法院面临的迫切问题不是由谁做什么, 而是谁有权做什么。通过市场交易修改权利最初的合法限定通常是有可能的。当然,如果这种市场交易是 无成本的,那么通常会出现这种权利的重新安排,假如这种安排会导致产值的增加的话 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 迄今所阐述的观点都假定(这在第三、四节很明显,第五节也暗含了这一观点),在市场交易中是不 存在成本的。当然,这是很不现实的假定。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 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这些工作 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 影。 前几节中,在研究通过市场调整合法权利的问题时,已经强调了这种调整只有通过市场进行,才会 导致产值的增加。但这一论点假定市场交易的成本为零。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显然只有 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反之,禁令的颁布和支付损害黯偿 金的责任可能导致发生在无成本市场交易条件下的活动终止(或阻止其开始)·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权利 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一种权利的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但除非这 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的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权利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致于最佳 的权利配置以及由此带来的更高的产值也许永远也不会实现。下一节将讨论界定合法权利过程种的若干经 济问题,在本节中我将研究权利的初始界定和进行某种既定的市场交易的成本。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便阻止或防止空气从地下室自动升到井口”。从案例报告中看不出被告为何采取这一步骤。也许,“酿酒 过程含有一种空气”,这种空气“升到井里并扩散开来”,对他来说是难闻的,无论如何,他倾向于关闭 庭院里的井。法院首先决定公寓所有者能否有空气流通权。若他们享有此权利,此案将有别于“布赖恩特 诉勒菲弗”案(已分析过)。然而,分析此案并没有任何困难。在此案中,空气流通局限于“严格规定的 通道”,而在“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中,所涉及的是“对所有人都通用的一般空气流通”。法官因此认 为公寓所有者享有空气流通权,相反,在“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中,私房所有者却没有此权利。经济学 家可能要说,“空气流通都是一样的。”然而,在论证中所要决定的是斜井存在的合法权利,而不是公寓 所有者拥有的合法权利。但有证据表明,从地下室到水井的通风管道已存在 40 余年,斜井作为通风管道 必然为庭院主人所知,困为当空气排出时,空气中有酿酒的气味。法官因此认为,公寓主人因“失去授权 的理论”而获得这样的权利。该理论认为“如果合法权利的存在被证实,并已行使了多年,法律就可以假 定该权利有合法的起源。”因此,别墅和庭院的主人不得停止使用水井,并得忍受酿酒的气味。 对经济学家来说,法院在决定合法权利时陈述的理由常常似乎很陌生,因为判决中许多因素对经济 学家而言是毫不相干的。正因为如此,从经济学家的角度看,与此相同的情况可由法院以完全不向时方式 解决。在所有涉及有害影响的案例中,经济问题是如何使产值最大化。在“巴斯诉格雷戈里”案中,通过 斜井得到的新鲜空气有利于啤洒生产,但排出的浑浊空气影响了邻居的舒适。经济问题是要决定在二者之 间选择哪一个:是啤酒的低成本和毗邻居屋的主人的不适感, 还是啤酒的高成本和增加舒适感。 在决定 该问题时,“失去授权的理论”与法官的看法有关。但应该记住,法院面临的迫切问题不是由谁做什么, 而是谁有权做什么。通过市场交易修改权利最初的合法限定通常是有可能的。当然,如果这种市场交易是 无成本的,那么通常会出现这种权利的重新安排,假如这种安排会导致产值的增加的话。 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 迄今所阐述的观点都假定(这在第三、四节很明显,第五节也暗含了这一观点),在市场交易中是不 存在成本的。当然,这是很不现实的假定。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 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这些工作 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 影。 前几节中,在研究通过市场调整合法权利的问题时,已经强调了这种调整只有通过市场进行,才会 导致产值的增加。但这一论点假定市场交易的成本为零。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显然只有 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反之,禁令的颁布和支付损害赔偿 金的责任可能导致发生在无成本市场交易条件下的活动终止(或阻止其开始)。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权利 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一种权利的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但除非这 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的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权利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致于最佳 的权利配置以及由此带来的更高的产值也许永远也不会实现。下一节将讨论界定合法权利过程种的若干经 济问题,在本节中我将研究权利的初始界定和进行某种既定的市场交易的成本。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