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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 对第三人行使。 ·5.得代位行使的权利, 以该权利性质上 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 ·6.代位权应向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 任的人行使。 ·7.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利,其数额以不超 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为限。⚫ 4.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 对第三人行使。 ⚫ 5.得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上 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 ⚫ 6.代位权应向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 任的人行使。 ⚫ 7.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利,其数额以不超 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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