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全文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拉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 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後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 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 成。 第二款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 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 年,或於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 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 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未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 实际人口调查,应於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後三年内举行,并於其後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 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 议员一人;在举行人口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 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 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 治亚三人。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 额。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 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於第一次选举後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 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 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 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 举补缺。凡年龄未满三十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九年,或於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 者,均不得任参议员。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长无投票 权。参议院应选举该院的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时,还应选举临时议 长。所有弹劾案,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们均应宣誓或誓愿。如 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在末得出席的参议员的三分之二 的同意时,任何人不得被判有罪。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过免职及取消其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 有荣誉、有责任或有俸给的职位之资格;但被判收处者仍须服从另据法律所作之控诉、审讯、判 决及惩罚。 第四款各州州议会应规定本州参议员及众议员之选举时间、地点及程序;但国会得随时以 法律制定或变更此种规定,惟有选举议员的地点不在此例。国会应至少每年集会一次,开会日 期应为十二月的第一个星期一,除非他们通过法律来指定另一个日期。 第五款参众两院应各自审查本院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本院议员的资格,每院议员过半 数即构成可以议事的法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时,可以一天推一天地延期开会,并有权依照各 该议院所规定的程序和罚则侧,强迫缺席的议员出席。参众两院得各自规定本院的议事规则,处 罚本院扰乱秩序的议员,并且得以三分之二的同意,开除本院的议员。参众两院应各自保存一美国宪法全文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 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後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 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 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 成。 第二款 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 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 年,或於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 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 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 实际人口调查,应於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後三年内举行,并於其後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 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 议员一人 ; 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 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 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 治亚三人。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 额。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 ; 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 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 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於第一次选举後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 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 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 ; 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 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 举补缺。凡年龄未满三十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九年,或於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 者,均不得任参议员。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长无投票 权。参议院应选举该院的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时,还应选举临时议 长。所有弹劾案,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们均应宣誓或誓愿。如 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 ; 在末得出席的参议员的三分之二 的同意时,任何人不得被判有罪。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过免职及取消其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 有荣誉、有责任或有俸给的职位之资格 ;但被判处者仍须服从另据法律所作之控诉、审讯、判 决及惩罚。 第四款 各州州议会应规定本州参议员及众议员之选举时间、地点及程序 ; 但国会得随时以 法律制定或变更此种规定,惟有选举议员的地点不在此例。国会应至少每年集会一次,开会日 期应为十二月的第一个星期一,除非他们通过法律来指定另一个日期。 第五款 参众两院应各自审查本院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本院议员的资格,每院议员过半 数即构成可以议事的法定人数 ;不足法定人数时,可以一天推一天地延期开会,并有权依照各 该议院所规定的程序和罚则,强迫缺席的议员出席。参众两院得各自规定本院的议事规则,处 罚本院扰乱秩序的议员,并且得以三分之二的同意,开除本院的议员。参众两院应各自保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