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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或称“中央银行”)批准 于1995年12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本行成 立时的名称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2004年9月28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监局”)的批复,本行更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 经北京银监局批准持有B0107H2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准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174712L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办公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2007年9月19日,本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经营范围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 务、资金业务及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本财务报表由本行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 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 编制。 本财务报表中,除贵金属、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他会计项目均按历史成本计量。资产如果 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需要作出某些估计。同时,在执行本集 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还需要作出某些判断。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的估计和判断事 项,请参见附注四(二)。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和本行2017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和本行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1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17 一 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或称“中央银行”)批准 于 1995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本行成 立时的名称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2004 年 9 月 28 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监局”)的批复,本行更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 经北京银监局批准持有 B0107H211000001 号金融许可证,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准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1174712L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办公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2007 年 9 月 19 日,本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经营范围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 务、资金业务及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本财务报表由本行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 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 编制。 本财务报表中,除贵金属、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他会计项目均按历史成本计量。资产如果 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需要作出某些估计。同时,在执行本集 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还需要作出某些判断。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的估计和判断事 项,请参见附注四(二)。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和本行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和本行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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