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的丧葬事宜,亦符合我国的善良风俗。现上诉人史传宝诉称已将史有田 的骨灰撒入江中,该行为未征得被上诉人的同意, 影响了被上诉人对史有 田的祭奠活动,确对被上诉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原审法院判令上诉 人配合被上诉人落葬,否则将赔偿被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本 院依法予以维持。被上诉人作为原审原告撤回在本案中要求被上诉人赔偿 墓穴购置费的请求,系其行使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与法无悖,本 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上诉人史传宝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孙斌 代理审判员 姚国治 代理审判员 金猷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寒 ·4▣·4· 田的丧葬事宜,亦符合我国的善良风俗。现上诉人史传宝诉称已将史有田 的骨灰撒入江中,该行为未征得被上诉人的同意,影响了被上诉人对史有 田的祭奠活动,确对被上诉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原审法院判令上诉 人配合被上诉人落葬,否则将赔偿被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本 院依法予以维持。被上诉人作为原审原告撤回在本案中要求被上诉人赔偿 墓穴购置费的请求,系其行使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与法无悖,本 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80 元,由上诉人史传宝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孙 斌 代理审判员 姚国治 代理审判员 金 猷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