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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 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 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 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 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 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 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 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 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 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 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 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 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 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 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 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 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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