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质属性 (一)法律的意志性与规律性 1现代法律是指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律,是人们自由意志活动的产物,它贯彻、反 映、体现的是人们现实的愿望、需求、主张和见解,即法律的意志性。 2.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一是要协调好立法的直接参与者之间的不同意愿与主张;二是 直接掌握立法权的人要合理地反映出他们所代表的人群的利益和意志;三是立法者要处 理好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愿与特殊阶层与人群的特殊利益和意愿之间的关系。 3法律既具有意志性,又具有规律性。法律的意志性决不意味着任意或任性,自由意志 本身是自律的、理性的 4反对两种错误认识和倾向:一是庸俗的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二是唯意志论 (二)法律的利益性和正义性 1.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与义务的形式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并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构成为 权利与义务的基础性要素无疑是利益问题 2.法律对错综复杂的利益进行调节和配置必须有一定的标准一一正义 3.法律的利益性和正义性的关系:第一,利益性与正义性贯穿在法律的各个方面及其始 终;第二,利益与正义是人类两个最基本的也是永恒的需求,法律必须兼顾二者:第三 法律要运用以正义为核心的一整套价值准则去分配各种利益,调节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 盾,以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根本立足点。第四,在不同领域或不同具体条件下 法律对利益与正义二者的强调应有所侧重 (三)法律的社会性与阶级性 1.法律的阶级性是指法律规范的存在,是以阶级分野和矛盾的存在为前提,其作用就是 调整和协调各阶级之间的关系时呈现的属性 2.法律的社会性是指法律在管理社会生产、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 障社会成员的基本自由和权利方面所必需的,表明法律存在与整个人类社会的存在共始 终,体现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方面的属性。 3.正确认识法律的阶级性与社会性,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第二节法律存在的基础 法律存在的人性基础二、法的本质属性 (一)法律的意志性与规律性 1.现代法律是指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律,是人们自由意志活动的产物,它贯彻、反 映、体现的是人们现实的愿望、需求、主张和见解,即法律的意志性。 2.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一是要协调好立法的直接参与者之间的不同意愿与主张;二是 直接掌握立法权的人要合理地反映出他们所代表的人群的利益和意志;三是立法者要处 理好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愿与特殊阶层与人群的特殊利益和意愿之间的关系。 3.法律既具有意志性,又具有规律性。法律的意志性决不意味着任意或任性,自由意志 本身是自律的、理性的。 4.反对两种错误认识和倾向:一是庸俗的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二是唯意志论。 (二)法律的利益性和正义性 1.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与义务的形式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并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构成为 权利与义务的基础性要素无疑是利益问题。 2.法律对错综复杂的利益进行调节和配置必须有一定的标准 ——正义 3.法律的利益性和正义性的关系:第一,利益性与正义性贯穿在法律的各个方面及其始 终;第二,利益与正义是人类两个最基本的也是永恒的需求,法律必须兼顾二者;第三, 法律要运用以正义为核心的一整套价值准则去分配各种利益,调节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 盾,以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根本立足点。第四,在不同领域或不同具体条件下, 法律对利益与正义二者的强调应有所侧重。 (三)法律的社会性与阶级性 1.法律的阶级性是指法律规范的存在,是以阶级分野和矛盾的存在为前提,其作用就是 调整和协调各阶级之间的关系时呈现的属性。 2.法律的社会性是指法律在管理社会生产、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 障社会成员的基本自由和权利方面所必需的,表明法律存在与整个人类社会的存在共始 终,体现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方面的属性。 3.正确认识法律的阶级性与社会性,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第二节 法律存在的基础 一、法律存在的人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