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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 Ralph chandler)和杰拉德·庞斯( Gerald Pops)所指出的:在讨论义务论的时候 不可能不讨论伦理这块硬币的另一面。义务论和目的论是一种相互的妥协,在实践中,我们 通常将两者结合起来。 3)本质论标准一一根据政策行为内在的良好或内在价值来评价政策行为,就是把良 好或价值作为正确的标准;本质论把注意力集中在感受快乐、运用能力、完成自我实现或审 美的内在价值上。本质论普遍认为,一种价值是人类在政治、法律、经济、科学、艺术、宗 教、道德和习俗领域中进行评价时所感兴趣的任何东西。比如科学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宏 观经济环境、追求三位一体的协调发展等。本质论的前提也构成了有关政策分析方法论的基 础:追求目标所得到的满足至少与实现目标所得到的满足相等。本质论属于一种混合的或综 合的类型,它没有提出正式的或实质的具体义务准绳,所以不是义务论的:它没有提出具体 的功利主义的准绳,所以也不是目的论的。 (4)品德论( Character- Based theories)。也被称作道德伦理理论。行动中蕴涵的道 德是由行动实施中的个性特点所决定的。这种理论把道德观念看作是主要的,而决非为行动 找到一个“良好”的视角,或是责任,法律或为行动提供理性思考作为原则。例如,我们认 为,纵容盗窃是错误的,因为这是对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自私的蔑视。同样的,品德论者认为 “人,而不是行为,是价值评估的目标。”他们同意向穷人捐赠大量钱财,是因为这一举动 表明了一种“仁慈的本性。” 2.价值评价的一般原则 虽然不同的政策环境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的价值评价标准,而不同的价值评价标准又可能 坚持不同的原则。但是,还是有某些一般性、共同性原则的。主要有:① (1)合规律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人们按自身需要进行价值选择时最困难的是如何使主 体需要的尺度与客观世界的尺度结合,即合规律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2)社会选择与个人选择的统一。作为统治阶级的利益工具,公共政策要具有保障社 会稳定、发展的功能。协调不同人的需要与利益,就要协调社会需要与个人需要的关系。因 为社会需要或价值,与个人需要或价值,会处于矛盾状态,只讲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 (3)兼顾与急需的统一。任何选择,不是无重点的。对于那些多数人温饱尚未解决的 贫困地区,当地政府的政策价值取向首先是脱贫,而对那些温饱早已解决的地区,其政策价 值取向却是大步奔小康。急需解决什么,兼顾解决什么是不同的,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是 必须坚持的 (4)择优与代价的统一。价值的选择总是要付出代价的,只要选择,就要择优。政府 在政策制定中,把握代价与择优的度是困难的。三峡工程上马,有反对也有拥护,各自持有 不同的价值观点。国家之所以对其进行一再论证,就是分析择优与代价的结合的度,看付出 的代价是否值得,如何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在不同类的价值中权衡择优与代价的 统一是很困难的。 在政策分析中,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评价标准 会带来不同的思维方式,也要求我们寻求不同的评估依据路径,选择不一样的政策方案 3.价值评价标准一致性的问题 评价标准在政策分析中是不可缺少的,但也要看到各种标准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1)确立标准的必要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价值标准使观念形态的政策理论成为 可操作的,从而为政策过程带来秩序。价值标准的建立就是为了克服和避免政策行为中的任 意性,从而减少冲突、减少失误,提高效率。因此标准必须明确、易于判断、难于被人们任 意解释。一个健全的标准保证的是更大概率上的合理。 ①参见刘家顺、王永青.政策科学研究(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8485页12 德勒(Ralph Chandler) 和杰拉德·庞斯(Gerald Pops)所指出的:在讨论义务论的时候 不可能不讨论伦理这块硬币的另一面。义务论和目的论是一种相互的妥协,在实践中,我们 通常将两者结合起来。 (3)本质论标准——根据政策行为内在的良好或内在价值来评价政策行为,就是把良 好或价值作为正确的标准;本质论把注意力集中在感受快乐、运用能力、完成自我实现或审 美的内在价值上。本质论普遍认为,一种价值是人类在政治、法律、经济、科学、艺术、宗 教、道德和习俗领域中进行评价时所感兴趣的任何东西。比如科学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宏 观经济环境、追求三位一体的协调发展等。本质论的前提也构成了有关政策分析方法论的基 础:追求目标所得到的满足至少与实现目标所得到的满足相等。本质论属于一种混合的或综 合的类型,它没有提出正式的或实质的具体义务准绳,所以不是义务论的;它没有提出具体 的功利主义的准绳,所以也不是目的论的。 (4)品德论(Character-Based Theories)。也被称作道德伦理理论。行动中蕴涵的道 德是由行动实施中的个性特点所决定的。这种理论把道德观念看作是主要的,而决非为行动 找到一个“良好”的视角,或是责任,法律或为行动提供理性思考作为原则。例如,我们认 为,纵容盗窃是错误的,因为这是对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自私的蔑视。同样的,品德论者认为 “人,而不是行为,是价值评估的目标。”他们同意向穷人捐赠大量钱财,是因为这一举动 表明了一种“仁慈的本性。” 2.价值评价的一般原则 虽然不同的政策环境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的价值评价标准,而不同的价值评价标准又可能 坚持不同的原则。但是,还是有某些一般性、共同性原则的。主要有:① (1)合规律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人们按自身需要进行价值选择时最困难的是如何使主 体需要的尺度与客观世界的尺度结合,即合规律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2)社会选择与个人选择的统一。作为统治阶级的利益工具,公共政策要具有保障社 会稳定、发展的功能。协调不同人的需要与利益,就要协调社会需要与个人需要的关系。因 为社会需要或价值,与个人需要或价值,会处于矛盾状态,只讲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 (3)兼顾与急需的统一。任何选择,不是无重点的。对于那些多数人温饱尚未解决的 贫困地区,当地政府的政策价值取向首先是脱贫,而对那些温饱早已解决的地区,其政策价 值取向却是大步奔小康。急需解决什么,兼顾解决什么是不同的,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是 必须坚持的。 (4)择优与代价的统一。价值的选择总是要付出代价的,只要选择,就要择优。政府 在政策制定中,把握代价与择优的度是困难的。三峡工程上马,有反对也有拥护,各自持有 不同的价值观点。国家之所以对其进行一再论证,就是分析择优与代价的结合的度,看付出 的代价是否值得,如何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在不同类的价值中权衡择优与代价的 统一是很困难的。 在政策分析中,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评价标准 会带来不同的思维方式,也要求我们寻求不同的评估依据路径,选择不一样的政策方案。 3.价值评价标准一致性的问题 评价标准在政策分析中是不可缺少的,但也要看到各种标准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1)确立标准的必要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价值标准使观念形态的政策理论成为 可操作的,从而为政策过程带来秩序。价值标准的建立就是为了克服和避免政策行为中的任 意性,从而减少冲突、减少失误,提高效率。因此标准必须明确、易于判断、难于被人们任 意解释。一个健全的标准保证的是更大概率上的合理。 ① 参见刘家顺、王永青.政策科学研究(第 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84-8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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