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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筑消防系统构成模式1 〈一〉区域消防系统 Ⅰ、适用场所(对象):建筑规模小,控制设备(被保护对象)不多的建筑物。 2、特点 〈1〉该系统保护对象仅为某一区域或某一局部范围 〈2〉系统中只有一台区域报警器 〈3〉系统具有独立处理火灾事故的能力,具有基本的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可 实现楼层的纵向火灾报警及纵向联动控制。 〈二〉集中消防系统 、使用场所:建筑规模较大,保护对象少而分散,或被保护对象没有条件设置区域 报警器的建筑物 2、特点: 〈1〉系统报警和联动报警一般采用总线的方式 〈2〉系统应设置消防控制室,集中报警控制器及其附属设备应安置在消防控制室内。2.3 建筑消防系统构成模式1 〈一〉区域消防系统 1、适用场所(对象):建筑规模小,控制设备(被保护对象)不多的建筑物。 2、特点: 〈1〉该系统保护对象仅为某一区域或某一局部范围 〈2〉系统中只有一台区域报警器 〈3〉系统具有独立处理火灾事故的能力,具有基本的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可 实现楼层的纵向火灾报警及纵向联动控制。 〈二〉集中消防系统 1、使用场所:建筑规模较大,保护对象少而分散,或被保护对象没有条件设置区域 报警器的建筑物。 2、特点: 〈1〉系统报警和联动报警一般采用总线的方式 〈2〉系统应设置消防控制室,集中报警控制器及其附属设备应安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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