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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 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也就是行使依法本属于著作权人有权行使的 权利,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 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 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严格地 讲,这些情况已经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只 是因为出于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这些行 为在一定的技术发展水平的背景下对著作权 人的利益损害不大,法律上不认为是侵权行 为,并在理论上称这种使用为“合理使用”。第一节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 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也就是行使依法本属于著作权人有权行使的 权利,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 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 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严格地 讲,这些情况已经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只 是因为出于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这些行 为在一定的技术发展水平的背景下对著作权 人的利益损害不大,法律上不认为是侵权行 为,并在理论上称这种使用为“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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