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企业收入、资产等比例合理划分各自的应税所得。 ·⑧、新旧政策衔接问题:200201.01以前发生的追加投资,自200201.01计算剩余优惠年限; 以前已征税款不再退回。 ④国税函[2003]368号补充规定: A、鼓励类项目的具体范围(了解 B、多次追加投资新增注册资本计算 凡没有享受过优惠政策的,可以将多次投资形成的项目单独计算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通。 C、原注册资本(了解) D、多次追加投资优惠期的计算 从首次追加投资的获利年度起开始计算。 4、对于外商投资于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给予的减免税待遇: (1)项目优惠P33340 ·①自19991月1日起,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企业,在报经 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投资区域的限制 ·②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五 免五减半。 ⑧在海南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 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 获利的年度起,五免五减半,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 ④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 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也执行上述优惠办法。 (2)期满后优惠P339 ①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后仍为先进技术企 业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在3年减半期间 哪一年不是先进技术企业,该年就不能享受此项优惠。减半后税率低于10%按10%计算 ②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依照税法规定“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后,凡当年出口产 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在3年减半期间,哪一年达不到比例,该年就不能享受此项优惠。 减半后税率低于10%按10%计算 ·③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 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两免三减半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 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地区税率总结: 一特区、浦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用15%,(法定减半期可以是75%, 但延长减半期最低为10% 一沿海经济开放区,适用24%,减半12% 一其他,适用30%,减半15% 5、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与内资基本相同 6、向我国企业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税收优惠:P341 ①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减免所得税后的利润中的所得 免征所得税 ②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8 企业收入、资产等比例合理划分各自的应税所得。 • ③、新旧政策衔接问题:2002.01.01以前发生的追加投资,自2002.01.01计算剩余优惠年限; 以前已征税款不再退回。 • ④国税函[2003]368号补充规定: A、鼓励类项目的具体范围(了解) B、多次追加投资新增注册资本计算 凡没有享受过优惠政策的,可以将多次投资形成的项目单独计算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 C、原注册资本(了解) D、多次追加投资优惠期的计算 从首次追加投资的获利年度起开始计算。 • 4、对于外商投资于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给予的减免税待遇: • (1)项目优惠P339--340 • ①自1999年1月1日起,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企业,在报经 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投资区域的限制。 • ②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五 免五减半。 • ③在海南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 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 获利的年度起,五免五减半,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 • ④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 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也执行上述优惠办法。 • (2)期满后优惠P339 • ①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后仍为先进技术企 业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在3年减半期间, 哪一年不是先进技术企业,该年就不能享受此项优惠。减半后税率低于10%按10%计算。 • ②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依照税法规定“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后,凡当年出口产 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在3年减半期间,哪一年达不到比例,该年就不能享受此项优惠。 减半后税率低于10%按10%计算。 • ③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 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两免三减半”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 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 地区税率总结: • —特区、浦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用15%,(法定减半期可以是7.5%, 但延长减半期最低为10%) • —沿海经济开放区,适用24%,减半12%。 • —其他,适用30%,减半15%。 • 5、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与内资基本相同 • 6、向我国企业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税收优惠:P341 • ①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减免所得税后的利润中的所得, 免征所得税。 • ②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